《冤案平反中的检察官》系列报道之二

他为什么能成为“纠错能手”?

  有这样一位检察官,他23年如一日一直从事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他办理了500余起刑事申诉案件,他接待了来访群众3000余人次……他就是被誉为“纠错能手”的高洁峰检察官。
  1971年出生的高洁峰,1994年从华东政法学院犯罪学系毕业后,就来到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工作,一干就是23年。2007年2月任刑事申诉检察处副处长,2011年5月兼任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主任,2015年10月挂职担任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他办理的500余件刑事申诉案件和刑事赔偿案件,有30余件得以纠正,还申诉人以清白,并给予国家赔偿;维持原处理决定和法院裁判的申诉案件也都案结事了、息诉罢访。
  无论是作为普通办案人员,还是身为分管案件办理工作的副处长,他都身先士卒,带头办案,所办案件达到处室年办案量的三分之一以上。为此,他多次获得云南省检察院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并荣获三等功1次、二等功1次,系云南省、全国检察业务专家。2010年,云南省委政法委授予他“集中化解进京重复访推进清积评查活动”先进个人光荣称号。
  2016年12月4日,因复查纠正轰动全国的钱仁风申诉案,他名噪一时,并荣获“中央电视台2016年度法治人物”。

主办全国第一起没有“真凶再现”而改判无罪的案件

  二十多年来,高洁峰一直奋战在控告申诉办案一线,接待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来访群众3000余人次,审查各类申诉信访材料上万份。通过办理刑事申诉案件,使多名被错误判处重刑甚至死刑的申诉人沉冤昭雪,得到了无罪改判,也将一些侥幸逃避法律追究的犯罪嫌疑人重新投入了监狱,被大家称为刑事申诉检察战线上的“纠错能手”。
  在办理孙万刚故意杀人申诉案时,为了查清事实,高洁峰查阅了大量的犯罪学资料,并到案发地询问了孙万刚的父母、同学、朋友,走访了多名知情群众,到看守所提讯了孙万刚及其同监犯,进行了全程录音录像,并向公安局了解孙万刚被抓后的交代情况,核实案发当天孙万刚的行踪情况等,以事实和证据说话,认定孙万刚并非杀害其女友的真凶。鉴于此案在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诉讼环节均存在违法问题,证据之间存在诸多矛盾和严重瑕疵,有错判的可能,他力排众议,提出监督纠正此案的复查意见。
  2003年9月18日,云南省检察院检委会经研究,向云南省高级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对孙万刚申诉案启动再审程序,并移送了全部案卷材料。2004年2月10日,云南省高级法院再审宣判孙万刚无罪,予以释放。
  此案是全国第一起在真凶没有归案的情况下改判无罪的案件,是刑诉法修改后贯彻“疑罪从无”原则复查纠正的第一案,也是我国刑事司法理念“无罪推定”在实践中的一次具体运用。
  高洁峰作为该案的承办人,为复查核实该案,克服了常人难以想象的艰辛。他不仅深入学习研究了刑法、刑诉法,还深入研究了犯罪心理学,并向相关专家学者请教、探讨。为查清申诉案件事实、复核案件所有证据,他与同事驱车400公里到案发地调查取证。案发地位于金沙江峡谷地带,山高路远,大多数路段是仅能通行一辆车的急弯盘山土路,路的一侧是高山,另一侧是峡谷,车辆只能缓慢行驶,来去一趟要一天一夜,艰难危险。但是,为了案件能水落石出,他与同事多次前往,深入工厂、农村找有关人员调查取证,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时值盛夏,当地气温高达40摄氏度,闷热难耐,他因担心卷宗材料被汗水浸湿,就用塑料纸将十几本卷宗材料包裹好,整天背在身上。为此,他后背长满了痱子,其痒无比。因为压力大,他胆囊炎发作,整夜未眠,但第二天照常去看案发现场、调查取证。
  问他为啥这样认真,他说:“不愿意看到申诉人那无辜无助的眼神。”孙万刚无罪释放后,专程到云南省检察院,将一块写有“实践三个代表、纠正冤假错案”红字的铜匾送给高洁峰,并多次下跪,泣不成声,表达了对高洁峰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秉公执法的崇高敬意。
  贵在坚持,坚持是对蒙冤者最好的答复。同事们经常问高洁峰一个问题:你是怎样发现错案并且怎样进行复查的?高洁峰说:答案很简单,就是“坚持”两个字。
  

钱仁风案让他名噪一时

  2012年12月,一份申诉材料送到了高洁峰的手上,反映已在狱中服刑十余年的钱仁风是冤枉的,申请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依法改判其无罪。“查阅卷宗时,我们就发现两个明显的问题,有几份《讯问笔录》签字明显不是钱仁风所签。”凭借多年复查案件积累的经验和敏锐“嗅觉”,高洁峰很快发现问题的关键:司法鉴定仅有鉴定报告,没有鉴定过程、没有复核过程。
  这些问题申诉材料中并未提及,而这些问题则是定罪量刑的重要证据。更为重要的是,钱仁风作为未成年人,基于报复他人而大面积投毒,无视被发现的风险,甚至将自己置于危险中,在侦查时其供述应当趋于稳定,一般不会随侦查取证的进程而出现重大变化。但钱仁风前后供述反差明显,不符合常理,有悖于激情犯罪的表现形态。
  “发现了疑点,就得去调查、核实。”高洁峰说,“申诉工作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纠错的标准应该高于定罪的标准,复查作出的任何结论都必须有确凿的证据支撑,需要详细调查取证。”
  经过认真分析,高洁峰将复查的重点放到了原定罪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上。他认真听取了申诉人钱仁风及其律师的意见,几次深入距离昆明300多公里的金沙江河谷中的案发地巧家县,勘查现场、询问案件原证人和原办案人员,委托技术鉴定部门对钱仁风笔迹以及相关技术性专门问题,进行文检和法医学鉴定。
  最终,云南省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判可能存在错误”为由,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
  法院决定再审后,高洁峰作为再审出庭检察员,认真细致地拟定了举证质证方案、出庭意见、讯问提纲、询问提纲、答辩提纲等,对案件审理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作了充分预测和精心准备。庭审中,他紧扣现有证据能否充分证实案件性质为投放危险物质罪、能否得出钱仁风系投放危险物质致被害人中毒死亡的唯一结论等焦点问题,进行举证、示证、质证,客观真实地体现了补充调查的新证据与原审在案证据之间的矛盾,证实了原审采信证据中存在的疑点,从而完全打破了原审的证据链条,收到了良好的庭审效果。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再审检察建议。
  2015年12月21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宣告钱仁风无罪,并当庭释放。高洁峰也因在该案中的突出表现,当选CCTV2016年度法治人物。

  

不能因为案件事小而有所懈怠
  高洁峰认为,不能因为案件事小而有所懈怠,因为公正的定罪和公正的宣告无罪共同构成了司法的公正。如果个人有权主张自己不应当因为办案人员的懈怠或者失误而被定罪,那么社会也有权要求那些同样因为办案人员的懈怠或者失误而被宣告无罪的人不能享有自由,而这一切,需要刑事申诉检察人员不怕威胁,敢于担当。
  他在办理一起犯罪嫌疑人涉嫌故意伤害相对不起诉申诉案件中,发现计生干部深夜酒后闯入尚不属于计生部门监管范围的申诉人家中,因口角与申诉人及其家人发生斗殴。为掩盖自己的不当行为,该计生干部伪造了申诉人已有两个孩子的证据,检察机关据此认定申诉人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高洁峰认真复查后,认为该案应当定性为正当防卫,并督促当地党委、政府给予涉事人员予以党政纪处分。
  从事刑事申诉检察工作二十多年,他始终怀着公正之心,认真倾听群众申诉,审查各类申诉材料近万份,接待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来访群众3000余人次。无论案件大小,他都坚持把“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作为衡量办案质量最终目标和最高要求,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践行于每一次会见申诉人和办案工作中。
  在某小学发生的纵火案中,八名住校小学生被烧死,公私财产遭受较大损失,学生家长不服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校教师李某涉嫌放火罪、其他七名教师涉嫌故意杀人罪作出的存疑不起诉决定以及人民法院对该校校长、教导主任作出的刑事裁判,多次提出申诉并进京上访。
  案件交到了高洁峰手上后,他加班加点审查了该案48本卷宗,认为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和法院的刑事裁判并没有太大的问题,关键的问题是解决学生家长的情绪,安抚受伤的心灵。为此,他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了会见申诉人听取意见、到案发地做受害人家属安抚工作上。通过对案件证据进行公开示证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最终该案的维持复查决定得到了申诉人的理解,申诉人亦未再提出申诉和上访,一起可能引发的群体访和告急访消弭于无形。
  他常说:“刑事申诉检察部门是接触群众最多的部门之一,要善于用心倾听,不厌其烦,做申诉群众的知心人。”

 

多项工作数据居全国前列

  在被大家尊称为“老控申”“纠错能手”“高专家”时,高洁峰经常谦虚地说:“我就是专情控申,我愿意一辈子在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工作。”
  作为主管案件办理工作的副处长,高洁峰在抓好办案工作的同时,还积极指导和规范下级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的办案工作,推动了云南省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工作的规范发展。
  他通过总结复查工作方式和再审出庭工作方式,使云南省检察机关纠正重大错案数、出席再审法庭数、纠正原裁判案件数连续多年居全国第一,在最高检的业务工作数据通报中,云南省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处和云南省刑事申诉检察各项办案数据始终居于省级院和全国前列,并三次受到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的通报表扬,被云南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4次、集体三等功1次。
  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团队的力量,也离不开高洁峰所起的“传帮带”的作用。
  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他积极指导处内新同志,起好传帮带作用,由其指挥办理的宋庆芳运输毒品申诉案,施伟强奸、故意伤害申诉案等重大案件,都是鼓励帮助年轻同志勇挑重担,认真复查办理的高质量的案件,申诉人均改判无罪,得到了申诉人和领导的高度赞誉。作为全省及全国的刑事申诉检察业务专家,他还积极发挥业务专家的示范引领作用,不同程度地参与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国家赔偿工作规定》《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和《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四个重要工作规定的起草、修订工作,参与了国家赔偿案件办理主要业务指导用书《刑事案件赔偿实务指南》的撰稿工作,全程参与了《检察机关岗位素能基本标准·刑事申诉检察业务专业标准》的制定工作,并先后获邀前往宁夏、广西、山东等省级检察院,讲授课程和担任省级业务专家评选的评委工作。
  二十多年来,经他手修改后送达申诉人的法律文书上千份,没有出现任何问题,赢得了申诉人和领导、同事的高度赞誉,在最高检刑申检察业务精品案件和法律文书评选活动中,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2017年2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发出《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开展向高洁峰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
  我们常说,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我们相信,向高洁峰同志学习的高潮之后,一定会涌现出更多的“纠错能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