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平反中的检察官》系列报道之一

检察机关的主业究竟是什么?

编者按

  在2016年第12期封面话题“刑事申诉检察渐入佳境”之后,本刊我们再一次聚焦关注刑事申诉检察工作。
  近些年来,确实平反了一些在国内有重大反响的冤案,人们把关注的目光更多放在了法院身上,其实每个冤案得以昭雪都少不了检察官的坚持与努力。
  从“疑罪从有”到“疑罪从轻”、“疑罪从挂”再到“疑罪从无”,这些显著的变化,检察官们将此归为司法理念的进步。
  理念要深入人心,需要实践当中持续不断的努力。“疑罪从无”、“无罪推定”原则其实应该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越从源头把好关,越能避免冤案的发生。本期我们领略一下中间环节——检察机关在平冤工作上的精彩表现。

 

  近几年来,有一个问题始终萦绕在我心头。那就是在法治中国的进程中,检察机关的主业究竟是什么。在冤错案平反的工作中,检察机关的申诉部门到底有多大作为。最近,我终于得到了答案。
  目前,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部门依法及时受理、认真审查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及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坚持以司法办案和队伍建设为中心,以纠正冤错案、规范司法行为、深化检务公开、开展反向审视的刑事申诉检察“一体四翼”工作格局为牵引,全面履行好权利救济保障、司法活动监督、自身执法监督、社会矛盾化解职责,依法妥善处理了一批刑事申诉案件。
  2016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受理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刑事申诉案件2899件,立案1984件,同比上升20.24%;复查结案1438件,其中维持1308件、改变130件;受理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8633件,立案复查2904件,提出抗诉3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74件;受理刑事赔偿申请1522件,比2015年同期上升18.7%,立案1399件,办结1270件;给予国家司法救助6423人,实际发放救助金5025万元。

 

种种努力  只为案件真相

  最高人民法院于去年6月6日依法提审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申诉案后,最高检立即成立了聂树斌案再审办案组,认真审阅在案全部卷宗,形成20余万字的阅卷笔录,赴河北全面复核调查案件证据,提讯了与本案相关的另案被告人王书金,实地走访查看了案发现场,制作调查询问笔录200余页。2016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的检察意见》,明确提出:“原审判决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应当依法宣判聂树斌无罪。”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宣判聂树斌无罪后,办案组还接受了中央主要媒体的采访,介绍了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所做的工作和发挥的积极作用,取得良好效果。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在该案办理过程中,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独立审查案件,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审查工作依法规范、全面深入,提出的检察意见有理有据,结论明确,有力促使该案得到纠正,促进了司法公正,保障了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由于各地工作发展不平衡,特别是重大刑事申诉案件在本地监督纠正中面临阻力等因素,单纯依靠原案所在地检察机关的力量纠正案件,存在诸多无法解决的障碍。为此,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研究起草了《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异地审查规定》,明确提出对有重大冤错可能的申诉案件交由异地进行办理,以消除阻力和干扰,切实发挥检察监督的职能作用。目前,该规定已起草了初稿,提交全国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工作座谈会进行了讨论,将在进一步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后出台。
  刑事申诉案件办理环节处于整个诉讼过程的最末端,具有回看全程、全面分析的独特视角。通过办理申诉案件,可以对原案办理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查找司法办案中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有助于从整体上提高司法机关办案水平和质量。为此,坚持把反向审视作为加强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贯穿于办案始终,优化反向审视的效果,将定期分析、专项分析、个案分析相结合,对司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在抓好末端处理的同时,深入分析其发生根源,实现源头治理,促进相关司法制度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刑事申诉检察厅对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纠正的110起冤错案进行深入分析,向院领导提交了专题报告,曹建明检察长给予充分肯定,并上报中央领导参阅。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那么司法就没有公信力,人民群众也不会相信司法。缺少了人民群众内心的拥护和真诚的信仰,司法权威和法治尊崇就无从谈起。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就是要与法院等有关部门共同努力,通过纠正一起起的冤错案件来实现对申诉人的权利救济,保障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用这些活生生的案件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2017年,全国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主动把刑事申诉检察工作融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整体布局和服务“十三五”规划中长期目标,坚持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全面推进并完善“一体四翼”工作格局,聚焦监督主责主业,突出重点,补齐短板,切实发挥刑事申诉检察工作在强化法律监督、人权司法保障、坚守防止冤错案底线、促进司法公正等方面的重要职能作用,不断加大办案力度,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刑事申诉检察工作水平。
  首先,要更新司法理念,加大办案力度,充分履行刑事申诉检察职能。坚持并强化权利救济、权力监督、正当程序、证据为本、司法高效理念,及时发现和依法纠正冤错案件,真正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把办案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主动地受理、办理案件,做到案件随来随办,不断提高办案效率,防止案件积压,切实满足群众诉讼需求和法治期待。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和最高检加强产权保护“22条意见”,结合刑事申诉检察办案实际,着力办理一批有影响的涉产权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办案中,要进一步强化产权保护意识,坚持贯彻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等原则,准确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坚持有错必纠,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涉产权申诉、赔偿案件,确保产权保护各项法律政策在刑事申诉检察工作中得到切实执行。
  其次,要突出案件纠错,强化再审监督,切实坚守防止冤错案底线。要将监督纠正冤错案工作作为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的首要任务,按照《关于建立监督纠正重大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通知》,对发现的可能被错判的刑事申诉案件,及时办理,坚决予以纠正。要积极建立重大刑事申诉案件异地审查机制,完善大要案交办督办工作办法,推进建立冤错案国家赔偿后的追偿追责等机制,坚持和深化刑事申诉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等,努力形成并完善纠防冤错案制度体系。要加强对人民法院刑事再审活动的法律监督和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强化对庭审中程序违法情况的监督,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
  最后,要规范司法行为,依法赔偿救助,不断畅通权利救济渠道。要严格按照程序规范办理申诉案件,加强对原办案程序合法性的审查,不仅维护正确、纠正错误的判决、裁定、决定,还要重视发现、纠正和补救各类程序违法、程序瑕疵问题,维护司法公信和权威。认真贯彻落实“两高”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妥善做好赔偿协商、赔偿决定执行工作,将赔偿责任落到实处。要切实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落实各项要求,增强救助的针对性、实效性,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打造高素质刑事申诉检察队伍

  在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队伍中,不能不提的一个检察官就是杜亚起。他黝黑消瘦的脸庞、干净利落逻辑性极强的讲话,给记者留下了极深的印象。
  现任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申诉案件查办二处处长的杜亚起,长期从事刑事申诉案件的办理工作,从2003年开始,一直负责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的办理和对下指导工作。
  直接办理的重点案件无不获得一致好评。
  2013年,直接办理的于英生故意杀人申诉案,该案是最高检就刑事申诉案件向最高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第一案。最高法院采纳再审建议后,指令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后依法改判于英生无罪,在于英生被无罪释放3个月后,原案真凶被缉捕归案。
  直接复查办理的海南陈满故意杀人、放火申诉案,2015年经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法院再审依法改判陈满无罪。陈满案是最高检就刑事申诉提起无罪抗诉的第一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和好评。
  直接参与办理的新疆谭新善故意杀人申诉案,2015年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后经法院再审审理,于2016年改判谭新善无罪。
  直接参与最高法院决定再审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案及孙宝国等人黑社会组织犯罪案的审查办理工作,代表最高检出席再审法庭,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在指导下级院办理重点案件上,杜亚起更是不遗余力。
  2003年,全程指导云南省检察院办理的孙万刚故意杀人申诉案,开创性运用再审检察建议的方式启动法院再审程序。该案是检察机关对刑事申诉案件在没有“真凶”出现的情况下,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并再审改判无罪第一案。
  他先后指导办理了云南施伟强奸、故意伤害申诉案,广东徐辉故意杀人,强奸申诉案,贵州杨明故意杀人申诉案,云南钱仁风投放危险物质申诉案,福建许金龙等人抢劫申诉案,天津李松故意杀人申诉案,吉林刘吉强故意杀人申诉案,安徽杨德武故意杀人申诉案等一批冤错案件。上述案件各原审被告人均是在检察机关提出监督意见后,依法再审改判无罪。
  杜亚起不仅在个案平反上成绩显著,同样在完善创新工作机制上也积极探索。2012年,针对原有办案程序存在的问题,他适时提出了将刑事申诉案件是否抗诉的办理部门由公诉部门划归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的改革意见。此项改革对于检察机关强化对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的法律监督,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根据近年来监督纠正重大冤错案件的实际工作经验,2015年,杜亚起提出在检察机关建立监督纠正重大冤错案的工作机制,以充分利用检察工作一体化的优势,从而为监督纠正重大冤错案件发挥体制机制上的积极作用。
  杜亚起清醒地意识到,个人的力量总是有限的,体制机制的力量才是无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