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信访入轨渐行渐近》专题报道之一

“因访获罪”,陈春薷八年申诉终获清白

编者按

  梳理近些年的媒体报道,上访者因访获罪的案例屡见不鲜,与以往基层政府对方上访“截访拦访”的处理方式相比,“因访获罪”显然能够更加有效地控制信访形势,缓解基层政府对于信访考核的压力,因此“因访获罪”渐有蔓延趋势。然而,在中央层面,国家正下大力气推进信访制度改革,打造阳光信访、法治信访。而某些基层政府的做法,显然与中央的政策和精神相悖。
  令人欣喜的是,目前正在发生一些可喜的变化,2016年两起上访者“因访获罪”的案例被再审宣判无罪,无疑标志着信访正走向阳光化、法治化轨道。但任何改革都不可能一蹴而就,信访制度改革依然任重道远。

 

  2016年10月28日,上访者陈春薷终于收到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纸无罪判决书。
  陈春薷原为中国农业银行唐山分行新城支行职工。2004年起,她开始逐级实名举报该支行时任行长崔某、副行长侯某、清收保全部经理张某等人贪污、受贿、与债务人勾结逃废银行债务等,涉及金额1.2625亿元。
  2008年,陈春薷被法院以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此后的8年时间里,她被迫走上了一条偏离生活正轨的举报、上访与申诉之路。
  而在获得无罪判决的第二天,陈春薷就从河北唐山市区出发,回村里给父母上坟。摆上点心、酒水,她趴在坟头上狠狠地哭了一场。
  哭过之后,迎接她的将是崭新的生活。

 

举报领导贪污获刑一年半

  1986年,大专毕业的陈春薷参加中国农业银行唐山市分行的社会招工考试,考入该分行汉沽农场支行,1997年被调入农行唐山市新城支行。
  在新城支行,陈春薷不仅业务水平优秀,而且对顾客的服务细心周到,为银行争取到了很多大客户。领导有什么难办的事儿,也会找她拿主意。她性格直爽敢言,在同事中威信很高。
  2003年,同事选举陈春薷为新的储蓄专柜主任,希望她能在找要工资这件事情上为大伙儿“出头”。
  其实,对领导涉嫌贪污职工工资的事儿,陈春薷心里非常清楚。“千方百计、巧立名目,账本漏洞百出。我是会计专业出身,怎么可能看不出来?”陈春薷说。有一次,陈春薷找到了市行领导反映工资问题。该领导一席话犹如一瓢凉水浇在陈春薷心头。可能是因为陈春薷的举动,所以在此后一次员工大会上,单位领导以“柜台和营业室合并”为由,免去了陈春薷储蓄专柜主任的职务。之后,她很快又接到通知,被调去支行下面效益最差的储蓄所上班。
  2004年起,陈春薷开始逐级实名举报。其后4年,检方出具了三份调查结论,皆认定被举报的三人没有犯罪事实,但“崔某、侯某有违纪问题”,建议分行处理。陈春薷对此结果并不认同,开始逐级举报。
  据媒体报道,2008年7月29日,陈春薷被警方从北京带回唐山,次日被拘留。10天后,检方同意逮捕陈春薷,其涉嫌罪名为“诬告陷害”。
  判决书显示,2008年4月,陈春薷在北京上访期间接受了他人的视频采访,控告其所在银行行长等人贪污、受贿,当年四五月份,多家网站上出现了这段控告视频。
  陈春薷回忆,当时确实在永定门桥下接受过采访,记者胸前还挂着“中央电视台”的工作证,她以为自己的举报吸引了媒体的关注,一度窃喜。
  案卷材料显示,陈春薷举报的银行行长、副行长于2008年7月11日同一天,分别向唐山警方报案称,陈春薷在网上发布诬告视频,对其造成人身危害。崔某称,其在浏览“谷歌网”时偶然发现了这段视频。
  陈春薷的辩护律师说,这段视频曾当庭播放,视频中陈春薷只说她是农行员工,没有提支行,更没有提到任何一个人的名字。
  采访陈春薷的“记者”始终身份不明,在判决书上此人曾以“高虹”“高宏”两个名字出现,中央电视台保卫处曾在2008年8月5日出具证明,称台内注册员工中并无“高宏(女)”其人。
  2008年12月29日,唐山市丰润区法院一审判陈春薷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此后,年近六旬的大姐陈春华成了妹妹陈春薷的辩护人,她坚持为妹妹作无罪辩护,不断上诉。其间,唐山中院两次将该案发回重审,第二次,丰润区法院重审改判陈春薷犯诬告陷害罪。2009年11月,唐山中院终审维持了这一判决。
  2010年1月29日,陈春薷刑满释放。姐姐一大早就等在看守所门口,“她一出来,看着特别狼狈,人瘦得要命,头发也白了”。

 

“无罪”判决之后继续申诉

  陈春薷刑满释放后,以前的大部分同事却在刻意疏远她。陈春薷的好朋友告诉她:“单位开会说了,不让我们跟你走近。”
  大姐收留了陈春薷。最初,苦闷的陈春薷把自己关在屋子里,不与任何人沟通。大姐拽着她上公园、上超市,哪儿有热闹事儿就拽着她去,让她心情能好一点儿。
  有一天,大姐问她:“春薷,你这个事儿到现在这个地步了,你认吗?还往下走吗?”
  陈春薷说:“不认,也不想往下走了。”被冤入狱的痛苦让陈春薷不再相信法律。
  大姐又问:“那你想干吗?”
  陈春薷说:“我想杀人。”
  陈春薷在丰润看守所的日子里,从上学到工作,到拥有可爱的女儿,以前的事情一遍一遍在她脑海中浮现。她不明白自己为什么走到了这一步,竟会遭受牢狱之灾!
  出狱之后,身体不好又没有生活来源的陈春薷,曾经想去户籍所在地申请低保,但该部门领导对她说:“写个保证书吧。”陈春薷问:“写啥保证书?”
  “你那个息诉罢访,别上访了。”听见对方这么说,陈春薷扭头走了。
  在大姐的鼓励下,陈春薷重新站了起来。她在继续举报的同时,也开始为自己申冤。
  陈春薷每次出门,大姐都担心她在外遭遇不测,所以每次都送出很远。“春薷,姐姐等你平安地回来。”临行前,姐姐总是对陈春薷说这句话。
  陈春薷的坚持申诉没有白费。2011年,河北省委政法委责成唐山中院对陈春薷的“诬告陷害”案再审。唐山中院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丰润区法院重审。不过,丰润区法院仍以诬告陷害罪对陈春薷作出有罪判决,但是免于刑事处罚。2013年11月,经过不断申诉上访,陈春薷终于获得了一纸“无罪”判决书,唐山中院“依据刑法第十三条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判决陈春薷无罪”。
  但陈春薷对判决书里的内容并不认同,继续选择上访,她要的是一份清清白白的无罪判决,而不是有条件的“无罪”判决。
  在广东卫视根据陈春薷的遭遇制作的节目中,刘春晓律师认为,唐山中院对陈春薷的无罪判决比较有“艺术性”。
  “通常情况下,‘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是检察院的工作。检察院一旦发现这种情形,就直接不起诉到法院了。既然案件已经到法院,法院要么判处犯罪情节轻微,定罪免刑;要么直接判无罪。唐山中院的这个判决其实留了一个伏笔。”刘春晓表示。
  这个判决或许为法院找到了一个下台阶的理由。但是对陈春薷来说,她的人生已经没有台阶可下。
  媒体人张春蔚说:“陈春薷只剩下‘清白’两个字了,她什么都没有。她是母亲吗?她多年没有照顾过女儿;她是个好人吗?这是一个有瑕疵的裁定。”
  2013年11月12日,就在宣判无罪前6天,陈春薷被唐山中院拘留了。拘留决定书显示,其“吵闹法庭,谩骂法官,毁坏打印机、扫描仪、电脑显示器、办公桌椅等法庭设施,严重干扰法庭秩序”。
  陈春薷说,只因过去一年多她数次向法院索要判决书未果,才最终闹了一场。“那天拿了判决又给我拉回拘留所,蹲够了10天。”
  自从被判刑了之后,陈春薷一直在想如何跟女儿解释坐牢这件事。“她妈是个犯人!我女儿能理解吗?要是拿不到河北高院给我的彻底无罪判决,我不想见女儿!”
  一次又一次,陈春薷继续向河北省高院申诉。在她的不懈努力下,河北省高院决定再次提审此案。

 

“彻底无罪”,开始新的生活

  “2004年到2016年,漫漫十二年,人生大轮回,风餐露宿,艰难度日,担惊受怕,绝处求生,我时常劝陈春薷,此案判后,拥抱迟来的正义,不再举报,不再执著,放下过去,展望未来。法律保卫和平,公正达致安宁,愿司法此刻通往正义,陈春薷由此开始新的生活。”
  这是陈春薷的辩护律师在陈春薷涉嫌诬告陷害罪案件再审辩护词的结束语。
  该律师经过对该案件的梳理,发现了很多疑点。
  首先,陈春薷“诬告陷害”最重要的证据是她接受采访的一段视频。警方认为这份证据是2008年陈春薷在北京接受采访后发到网上,以此认定她“在网上做节目、演讲,诬告陷害被举报人”。这段视频被法院采纳。
  但是,这段视频并非陈春薷上传至网络,视频经过剪辑后加上了字幕,陈春薷对此一无所知。而且,证明视频存在的只是一张刻录光盘,报案人所提供的链接地址,已经无法打开。
  其次,丰润区检察院调查报告所透露出的很多细节能证明陈春薷没有捏造事实。而对于陈春薷举报的很多证据和线索,调查报告要么语焉不详进行回避,要么只是简单地向被举报人询问了事。
  在徐昕长达8400字的辩护词中,除了对视频证据进行驳斥,从“举报视频作为定罪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等方面出发,证明陈春薷的举报行为不是诬告。“……其举报行为是行使宪法第四十一条赋予公民的检举权,是反腐政策所倡导的行为。”
  2016年10月28日,河北省高院以“原判宣告无罪与诬告陷害罪定罪标准要求的情节相矛盾,适用法律不当”,判决撤销唐山中院原审判决,再次判陈春薷无罪。
  “河北高院两次再审,第一次再审作出无罪判决后,因陈春薷不服‘侵犯了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但其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本院认定部分,再次提审,至少目前是中国法制史上的唯一,也为了一个彻底无罪的判决。”徐昕的助理说。
  对于这份“彻底无罪”的结果,陈春薷表示认可,但她觉得这份判决依然没有“触及灵魂”,“我真正想要的,是说明我没有捏造事实”。
  最后一份判决书显示:“根据检察机关的结论,其举报属检举失实,依法不应按照犯罪处理。”在陈春薷看来,“失实”这两个字格外刺眼。
  判决书显示,时任丰润区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二科科长崔凤桐称,该院对陈春薷反映的问题逐一进行了调查,历时近一年,侦查卷宗共18本,调查认定,其反映的所有问题均不成立。但历次庭审中,陈春薷申请调取这18本侦查卷宗,均未获准,这成了她的心结。
  虽然如此,但陈春薷已经准备好迎接新的生活。多年未在身边照顾,陈春薷对女儿抱有深深的愧疚。拿到无罪判决之后,她最大的愿望是尽快见到自己的女儿,跟她说:“妈妈没有罪,妈妈不是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