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开启权利盛典新时代

  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中国民法典编纂这一浩瀚立法工程取得突破性成果,实现法治中国百年梦又跨越出关键步伐。在民法通则实施已整整三十年的历史时刻,民法总则的出台,注定会在我国法治进程中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当下中国,正处于全面而深刻的改革转轨期,良法善治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在这一时代背景下,加速编纂民法典,不仅是着眼于解决民事领域的问题,更具有推进国家现代化转型的战略性考量。作为民法典编纂“两步走”中的决定性一步,制定民法总则的根本意义在于凝聚精神、提炼原则、布设总纲,为民法典奠定基石,为社会转型发展夯实权利根基,为每个国民确立法治预期。
  全新出炉的民法总则,虽然与民法通则只有一字之差,却折射出时代与社会的沧桑巨变以及立法使命的升级换代。告别对私权的种种顾虑,走出权利立法的因循守旧,着眼于民族属性和时代精神,民法总则在制度设计上作出了许多富有创造性的规定。诸如确立民事责任优先、个人信息权利保护、胎儿享有继承权,折射出民法的本位关怀和权利精髓;诸如创新法人制度、下调民事责任年龄、加强虚拟财产保护,体现着民法回应时代的精神风貌;诸如推进公序良俗成为适用原则、见义勇为致人伤害无须担责,彰显出民法接引中国优良传统的民族特色……
  法治时代,权利是个人走进社会、获得尊严的“通行证”,也是社会活力之源。通过对权利的确认、尊重与保护,释放出每一个体的创造力,让创新活力和社会财富充分涌流,这是国家和社会对于民法总则以及未来民法典的根本期待。跨越时代变迁,中国从改革开放之初粗疏勾勒私权图谱,到今天精心打磨新时代的权利“百科全书”,立法任务在尊重个体、尊重权利、尊重创造的过程中不断升级,巩固改革成果、落实权益保护、解放私权思想、释放创新活力,理应成为民法总则的时代使命。而对国家而言,立法把民法理念、权利思维、私法精神植入国家治理的内核,以赓续传统、观照现实、引领时代的权利规范温暖人心、照耀生活,以最周延健全的权利制度安排,实现国家保障人权、维护公平、促进和谐、创新发展的目的。
  正因为民法与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民法典与国家和民族的命运更是紧密相连,所以民法总则的制定牵动人心。自2016年6月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法总则草案先后进行了三次审议,每次审议后均将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共收到15503人次提出的70227条意见,足见民众关注度之高。就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对草案进行审议期间,又基于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作出了上百处修改。每一个细节的反复推敲、每一个条文的字斟句酌,都体现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审慎与严谨。这一切,最终是为了“磨砺”出一部有温度、有厚度、有高度的权利盛典,彰显每个人的人格尊严与私权价值,以自愿、平等、公正的法则,促进民事生活的健康有序,推动国家治理的现代化进程。
  站在更为宽阔的历史长河,眺望今天的立法壮举,以民法总则为开端的中国民法典编纂,可谓开启了一个权利神圣的新时代,一个与世界接轨、与时代对话的新时代。从我国《诗经》流传下来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到英国18世纪留下的“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古老谚语,其间的观念、传统、制度差异可谓天壤之别。然而,从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的诞生,到20世纪初德国民法典的出炉,再到21世纪初中国民法典编制的盛大启航,跨越千年、接引世界的中国当有气魄与雄心,在民法总则指引下,磨砺出一部傲立时代的民法典,为正在穿越“历史三峡”的中国指明方向,为世界立法文明贡献“中国方案”。

● 责任编辑:阿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