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法治须跟上创新步伐

  忽如一夜春风来,从去年年底起,共享单车突然火爆起来。各种颜色的共享单车遍布大街小巷,成为各大城市一道崭新的风景线,不同品牌的共享单车应用软件占据了无数百姓的手机屏幕,成为互联网时代廉价便捷的绿色出行方式。但与此同时,共享单车被偷、被扔、被拆二维码、被贴小广告、被占为己有等乱象,也是频频发生,成为共享单车成长过程中的现实伤痛。
  有舆论指出,共享单车仿佛一面国民素质的照妖镜,折射出一些人自私自利、漠视公德的本性。似曾相识的是,前些年一些地方举办的“爱心小红伞”“广场小花卉”等公益活动,也有一些市民见利忘义、据为己有,致使公益活动中途夭折。不过,仅仅将共享单车所遭遇的困境归咎于道德问题,未免过于简单。因为在“不上锁”的利益诱惑面前,难免出现人性冲动,共享单车亦不例外。
  美国学者威尔逊和凯琳曾经提出过著名的“破窗效应”理论,一幢有少许破窗的建筑,如果不进行修复,可能导致更多的窗户遭到破坏。该理论因此认为,如果环境中的不良现象被放任存在,将诱使更多的人加以仿效,其行为甚至变本加厉。其实,共享单车乱象的潜在风险也是如此,仅仅在道德层面对其作出负面评价并不足够,更为重要的是“量行施罚”和“合理规范”,以法治的力量引导公众行为。
  事实上,一些“共享单车”乱象已有违法犯罪之嫌。作为一种商业化的单车租赁模式,共享单车需要投入巨大的经济成本,有的品牌一台单车的价值就达3000元左右,已达到司法意义上的“数额较大”门槛,如果仅仅是乱停、乱放等行为,或许还可归结为文明素质和公共道德的缺失,但如果将其据为己有或肆意破坏,显然已构成盗窃行为或对合法物权的侵犯,理应列入追责之列。
  另一方面,对于共享单车成长中的烦恼,除了打击不法行为外,还需尽快“补窗”。有预测显示,今年共享单车市场的规模将达到1亿元,用户将增至742.1万。然而,共享单车迅速崛起的同时,并未摆脱其身份的尴尬。尽管这一新经济模式有着资本追求利润的本能,但也事关绿色环保、公众出行等公共利益,需要与政府通力合作,得到公共部门的支持,才能在校园、地铁站点、公交站点、居民区、商业区、公共服务区等方便公众的所有区域扎根。因此,对于共享单车这一兼具商业和公益性质的新生事物,无论是政府监管还是制度规范,都应有别于其他商业模式,更加考验公共治理的水平和智慧。
  从目前的情形看,尽管上海、深圳、成都等地已纷纷出台鼓励、规范互联网自行车服务的相关意见,明确了可停放区域、不可停放区域、停放要求等规则,但并未明确共享单车的“法定身份”,亦未对其作出符合公益原则的优惠倾斜和政策支持,在很大程度上,徒有“规范”而“鼓励”不足。尤其尴尬的是,在一些地方,共享单车的命运还更多取决于管理部门的好恶而非合理的制度规范,比如在山东济南等地,ofo“小黄车”便被挡在市场之外,原因是ofo单车被当地政府认定为“无智能运营能力”,以致“一夜行”后即被叫停。然而,对于“智能运营能力”的具体要求等问题,却并无明确的标准。
  此外,共享单车行业本身也面临着规范问题。以备受舆论关注的共享单车押金问题为例,有估算表明,仅摩拜单车和ofo单车收取的押金金额,就最少在亿元左右。如此巨大的金额,显然不能“塞进口袋”后放任不管,还需从立法上明确监管规则,以最大程度保护公众利益。
  任何新事物的出现,或许都带有几分先天“不足”,这就需要加以合理引导、扶持和规范,以制度规则跟上创新的步伐,助推其健康成长。共享单车如此,其他新生事物亦如此。

● 责任编辑:阿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