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加班”能获得加班费吗?

  每年的春节,在大家欢天喜地庆贺新年的时候,总会有一部分人要继续坚守在工作岗位上。劳动法规定对加班的劳动者要根据加班的性质分别给予不同标准的加班费,各大媒体每到逢年过节也会推出各式报道,提示劳动者关注加班费的权利。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劳动者付出更多的劳动,就应当获得比平时更多的劳动报酬。这个天经地义的准则,维护了劳资双方的利益平衡,但是有时也被某些人用来谋取不法利益。

 

理想总是很丰满

  小张大专毕业后做过店员,当过门童,开过出租,送过外卖。年纪虽然不大,但也算是个“老社会”了。在这么多的工作经历中,小张有的嫌工作时间太长,有的嫌工作虽然轻松但是挣钱太少,有的则嫌没有职业上升空间。总之,小张始终不满意自己的工作,希望能找到一份工作强度适中、待遇又比较好的工作。经过一番筛选和努力,小张为自己争取到了一家房地产经纪公司的面试机会。
  “我们公司是业界比较著名的房地产经纪公司,主要代理各大开发商销售他们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由于公司发展快,人员缺口较大,这次招聘的职位是销售顾问,主要负责代理销售某大开发商的一个工业地产项目。”人力资源总监向小张大致介绍了一下情况。
  “工作待遇和职业发展怎么样?”小张内心对这份工作充满了期待。
  “这次招聘的销售顾问负责销售的工业地产项目,有厂房、别墅、高档写字楼,还有部分精英公寓。如果这个项目做得好,你有机会提升为销售经理、业务总监。当然,销售这个职位比较辛苦,可是付出与机遇是对等的,这个职位底薪虽然不高,但是提成丰厚,对于年轻人的锻炼和日后发展非常有帮助,是一份很有挑战性的工作。”人力资源总监绘声绘色地给小张描绘了一幅希望的蓝图。
  “那工作时间怎么算?”小张可不希望找一个上下班没有准时间的工作。
  “公司执行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八小时工作制,不鼓励加班。公司会推出各种活动帮助销售顾问推销产品,提高销售顾问的工作效率,就是为了减少不必要的加班。当然了,如果你认为加班有助于提升业绩而主动加班,公司也不会强制禁止你这么干,毕竟业绩越高提成越高嘛。”人力资源总监的答复干脆利落,小张恨不得马上获得这份工作。
  经过面试,小张最终获得了这份工作。小张与单位签订了一份期限一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结构为底薪加提成。小张每月底薪为当地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每销售一套房产,按照房产销售金额的15%提成。小张实行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八小时工作制。单位安排加班的,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费,并支付每天20元的加班伙食补贴。

 

压力山大,急中生智

  入职后的新鲜劲儿一过,小张发现销售顾问这个行当不太好干。销售顾问不但需要熟悉房地产销售的各个流程和政策法规,还需要深谙客户心理,掌握销售技巧,会打各种政策擦边球。每天不仅仅要守在销售中心等待客户,还要经常在网上发布销售信息,给各种潜在客户打电话,虽说看上去西服革履外表光鲜好像既不受累也不吃苦,但是一天下来也是腰酸背疼腿抽筋。最让他感觉压力山大的是业绩,他发现工业地产的销售不比住宅或者商业地产,其面对的潜在客户基本都是企业主,这个群体精于经营,长于计算,对市场和投资有着比较独立的见解,想要说服这类人购买工业地产项目的难度很大,决不是动动嘴皮子、耍耍小聪明就可以办到的。小张一时间难以打开局面,业绩惨淡,其他同事的业绩和收入芝麻开花节节高,可是自己却只能拿着底薪艰难度日,真是让他羡慕嫉妒恨了。
  人在巨大的压力之下,要么变换思路,逆境奋起;要么剑走偏锋,走火入魔。小张面对业绩和收入的压力,虽然也曾试图变化营销手段增长业绩,但是最终成效平平。正在苦恼之际,一张报纸让他看到了“上帝为你关上一扇门,却会为你打开一扇窗”的希望。他在一张报纸上看到一则法治新闻:劳动者常年加班但是没有获得足额的加班费,离职后劳动者将企业告上法庭,最后法院判决企业向劳动者支付了加班费。小张看完报道后,顿时好像打通了任督二脉一样,头脑风暴顿时爆发,一个提升收入的主意瞬间在脑子里形成了。
  此后,小张变得异常勤快,早来晚走,每个周六日几乎都来到单位销售中心上班,其间虽然也打打电话联系客户,但是主要是上上网看看报。小张的业绩虽然仍旧没什么大的起色,但是他在单位不再愁眉苦脸、心事重重了。有些关系不错的同事暗暗替他着急,可是小张自己却胸有成竹,稳坐钓鱼台。
  时间过得真快,一转眼小张入职一年了。公司的人力资源专员找到他:“小张,你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即将期满。经过公司研究,由于你的业绩始终不太理想,公司决定不再和你续订劳动合同了。公司将依法向你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你这两天也准备交接一下工作和资料,办理离职手续。”小张接到单位通知后,立刻开始了“维权之旅”——在拿到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后,他立刻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单位向其支付拖欠的延时加班费和周六日加班费。但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并未支持他的请求,小张觉得仲裁裁决简直不可理喻,毫不犹豫地向法院提起诉讼。

 

聪明反被聪明误

  “法官,自从我入职以来,因为工作很忙,几乎没有休息过周六日,平时也都很晚才下班。但是单位并未依法向我支付周六日加班费和平时晚下班延时工作的加班费。”小张一脸委屈地向法庭陈述他的主张。“这是我的证据,足以证明我加班的事实。”小张向法庭提交了工资卡银行流水记录、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
  “我所在的这个销售项目因为坐落位置偏僻,基础设施不够完善,虽然用尽了办法,但销售状况始终不太好。为了提升业绩,包括我在内的很多销售顾问都得加班加点联系客户、制作销售方案啥的,可是单位给予的待遇却十分微薄,最后竟然在拖欠加班费的情况下把我辞退了,太坑人了!更让人想不到的是,劳动仲裁好像瞎了眼一样,对于这样侵害员工利益的单位,竟然判他们赢,简直没有天理!”小张越说越激动。
  “我们单位从来不鼓励员工加班,如果确实需要加班的,员工要履行申报审批手续,否则单位对这种所谓的加班不予认可。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会下发加班通知,并及时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这些都是员工手册规定的,实际中也是这么执行的。此外,单位规定的提成比例比较高,也是考虑到销售人员可能为了追求业绩会自愿加班,通过提高提成比例一方面可以有效弥补员工延长的工作时间,另一方面也可以激励员工。”单位的律师向法庭提交了员工手册和单位员工履行加班审批手续的加班申请单。
  “原告,单位陈述的是否属实呢?”法官和颜悦色地询问小张。
  “这……我加班是事实,有时有审批单,这个材料应当由单位举证。而且,即使有的加班没有审批单,我加班的时候单位也没有拒绝啊,这就说明单位批准了我的加班,当然要给我加班费了。”
  庭审结束后没多久,小张就接到了法院的判决。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但是,小张主张的加班并非单位安排,亦未经过单位审批同意,他虽然客观上有延时工作和在周六日上班的情况,但是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的情形。而且,小张获得的提成中不能排除有延时工作和周六日工作的贡献,用人单位并不拖欠提成款。所以,对于小张主张加班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小张接到判决后傻了眼,原来他心里盘算通过“泡加班”来获得加班费的小九九早就在法律上有了说法,他的小聪明不但没有帮到他,反而让他白白损失了提升业绩的机会和获得休息的时间,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 责任编辑:刘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