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上涨能否开启“快进”模式?

  12年前协议离婚,儿子跟谁生活,抚养费如何承担,离婚协议白纸黑字明确约定。然而,抚养费问题时时让这对离异夫妻藕断丝连。12年三场官司,每一场官司都指向抚养费增加。物价涨,工资涨,抚养费是不是也该绑在一起,连年上涨呢?

 

工资涨,物价涨,抚养费也要涨

  2004年7月的一天,湘西南某县城,郭明刚回到家,便被妻子吴琳劈头盖脸一顿埋怨,这样的日子,已经持续好几个月,而从前,生活不是这样的,夫妻俩也曾恩恩爱爱、和和睦睦。争来吵去,难道要离婚?他们的孩子才几个月啊。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吴琳分娩不到半年,郭明根本没有离婚的权利。但结果就这么悲催,因为对于离婚,吴琳点头同意,而且,他们没有走诉讼途径,只是一起来到了当年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
  “郭明和吴琳因感情破裂,经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郭明和吴琳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二、摩托车归男方所有,家具、家电、嫁妆归女方所有;三、儿子小光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儿子抚养费180元,直至儿子年满18周岁时止;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时生效。”一份离婚协议呈送给民政局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又进行相应询问后,为他们办理了离婚手续。各自拿着离婚证,郭明和吴琳先后走出民政局,从此大路朝天,各走一边,只是嗷嗷待哺的儿子还不时将他们联系在一起。
  每月给付180元抚养费,即便对于12年前的湘西南某县来说,也是偏低的水平。这笔钱,郭明完全有能力给付,离婚后,他遵守协议,每个月都把抚养费及时付到了吴琳指定的账户上。吴琳呢,一个人带着孩子,前夫给付的180元显然不能完全满足儿子的抚育需要,除了付出时间精力之外,物质上的支出也毫不比前夫少。好在,可以陪伴着孩子一起长大,其中的苦与乐,她十分享受。
  离婚后,除了抚养费给付,郭明和吴琳再无交集,这样的状况持续到2009年年初。这几年里,物价一直上涨,与之相对应,收入也一直上涨,吴琳打听到,郭明的工资就涨了不少。物价涨了,工资涨了,抚养费是不是也该涨?算一算抚养账,时间和精力的付出不计较,单从抚养费的支出来说,也早从离婚时的五五开,变成了现在的七三开,吴琳承担七成,郭明那180元不过三成。
  “请每月给付儿子抚养费600元。”吴琳向郭明提出,遭拒后一纸诉状将前夫告上法庭。当地法院受理这起抚养费纠纷案,公开开庭审理后,部分支持了吴琳以儿子名义提起的诉求,将郭明负担的儿子抚养费从每个月180元增加到360元。

 

保质期越来越短,抚养官司又来临

  每月180元到360元,与诉求相距甚远,不过翻了一倍,跟吴琳的心理预期倒是基本相符。此时,小光已经5岁,很快就要结束幼儿园学习,成为一名小学生,费用还会相应增加,郭明每个月给付360元,自己再添上300来元,维持孩子的学习及生活还能凑合。一场官司过后,郭明和吴琳间又恢复了平静。
  时间如流水,伴随着时间前行的是小光的年龄,还有物价的上涨和抚养支出的增加。离婚后,吴琳就把所有的精力都放在儿子身上,她要让儿子像其他孩子一样幸福快乐地成长,除了浓浓的母爱,就是物质上的保障与付出。原来,她以为小学义务教育的花费不大,小光上了小学后她才知道,上特长班要钱,参加活动要钱,花钱的地方多得很,前夫出的抚养费加上自己该出的部分,每个月700来元,根本支撑不了多久。看来,又该增加抚养费了,2012年年底,听说郭明涨了工资,吴琳不失时机马上提出增加抚养费,被前夫拒绝后,一纸诉状再上法庭。
  当地法院再次受理了这起抚养费纠纷,鉴于当事人的特殊关系,积极组织协商调解。这一次,吴琳和郭明没有像3年前那样剑拔弩张,而是理智地坐下来,平心静气地讨价还价。最后,在法官主持下,吴琳和郭明各退一步,达成调解协议: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郭明每月承担小光抚养费600元,直至小光年满18周岁止。法院以民事调解书的形式确认了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拿着调解书,吴琳和郭明之间,又一次恢复了动态平衡。
  在母亲无微不至的呵护下,小光健康快乐地成长。他是一个听话的乖孩子,他是一个上进的好学生,这让吴琳十分欣慰,也让吴琳感觉到肩上的抚养重担更加沉重。这几年里,吴琳也在不停奋斗,她的收入也在稳步增长,为了给孩子更好的居住条件,她还按揭贷款买了一套商品房。不能给孩子完整的家庭,一定要给孩子营造更好的成长环境,孩子是她生活的全部,可房贷的压力、抚养的艰辛,让吴琳不仅身心疲惫,经济上也开始捉襟见肘。
  怎么办?顺着惯性,吴琳想到了前夫,又到了该增加抚养费的时候了。2016年国庆节前夕,吴琳第三次将前夫告上法庭。

 

抚养费涨不涨,究竟谁说了算?

  以小光为原告,吴琳为法定代理人的起诉状,记述了自2004年吴琳与郭明离婚后,抚养费从每月180元至360元再到600元的历程。吴琳诉称,随着近年物价逐年增高,尤其小光升入中学,开支急剧增加,每月600元的抚养费已然不够。她的收入有限,离婚后一直未再婚,除了承担小光的抚养费,还要赡养父母、偿还房贷,扣除基本开支后,已所剩无几。而郭明收入高、负担低、开支少,除了给付约定抚养费,从未关心小光。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郭明月收入在5000元左右,请求按其月收入的30%,判令其每月承担小光抚养费1500元,直至小光成年时止。
  增加抚养费的理由,跟前两场官司如出一辙,可一而再、再而三,抚养协议的保质期是不是只有三五年,一到期就可以拿出来重新捋一捋、算一算?前妻要求上涨抚养费,郭明又会如何应对?
  与前两次截然相反的是,郭明不再慷慨。郭明表示,自己已经再婚并生育一个女儿,而且父母有病,开支骤增,每月承担小光600元抚养费已十分紧张。何况,他支付600元,吴琳也当支付600元,每个月1200元对于维持小光的生活教育开支已经足够。2012年以来,他的月工资有所增加,但离5000元仍相距甚远,增加抚养费至每月1500元,远远超出他的承受能力,请求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2016年年底,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抚养费纠纷案。法庭上,吴琳与郭明唇枪舌剑,互不相让。经过双方举证、质证,法院查明2016年郭明月应发工资为4850元,至于小光生活教育费用,随着物价上涨,自然有所提高,但原来标准是否足够保障,因双方当事人证据不足,尚难定论。
  亲爱的读者:180元、360元、600元,又要求增加到1500元;2004年、2009年、2012年、2016年,隔三岔五要求上涨一次。吴琳要求为儿子抚养费上涨创建绿色通道,开启“快进”模式,行吗?抚养协议保质期究竟有多长?抚养费涨不涨,有没有法律规制,究竟该谁说了算?

  (答案见本期)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 责任编辑:崔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