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频频被杀说明了什么?

  从来没有听说哪个时代,法官会接二连三地被当事人残杀;也从来没有听说哪个国家,法官会接二连三地遭当事人报复、暴打和枪杀。可是,在尊崇法治的国度,在依法治国成为基本国策的今天,在法官被当作公平正义守护神的日子,法官不仅不被尊重、不被敬畏,反而成为当事人泄私愤、除私恨、报私怨的“鱼肉”。这不,2017年新春佳节即将到来之际,广西法官傅明生在退休之后被当事人残忍地杀害了。2017年新春佳节刚过,江苏法官周龙又倒在了被执行人的车轮和刀尖之下,幸亏医生抢救及时目前幸免于难。而在此之前,北京马彩云法官、湖北十堰4名法官、湖南零陵6名法官⋯⋯均被当事人持刀残杀甚至开枪疯狂扫射。
  对于法官的这种悲剧和命运,我能说些什么呢?我能说,这仅仅是极个别的情况吗?我能说,这仅仅是个别当事人的丧心病狂吗?我能说,这是“法官办案不公的报应”吗?无数的客观事实最终证明,上述种种强加于法官的不公正指责是荒唐的、可悲的。
  我只能说,这是我们这个时代某些体制机制的病,是我们这个时代某些人精神上的病。需要我们理性、客观地分析并加以解决。否则,法官的性命不保,法治前行的道路必艰;法治的司法保障,必定受到影响。法治的精神也必定难于彰显,更难抵达国人的内心。
  应当说,从国家层面而言,对法治建设的要求不可谓不严,对法治精神的追求不可谓不高,对法律秩序的建构不可谓不重视。但是,为什么社会上仍有种种残杀警察、医生和法官等残暴事件发生?
  我认为,国人信仰的缺失、文化的远离、修养的忽视与对司法功能的不当认识和偏差以及国家的法律制度保障不力乃是重要原因。在信仰问题上,现在太多的国人只信仰金钱和权力,只信仰自我中心。有钱即是爷,管你用什么赚钱方式;有权说了算,管你是哪个大小单位的一把手;无论是穷人富人,无论是工人、农民还是商人、官吏,都认定一个潜规则:“但扫自家门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在文化上,读书无用论重新抬头,当官发财论大行其道,至于有无文化上的滋润、有无精神上的滋养、有无心灵上的调养,都不重要。至于个人的修养,那更是一些所谓的道德标榜者在满足了诸多个人需要甚至是酒足饭饱之后为了显摆个人学识、个人道德水准的“炫耀之物”或是对己自由主义、对人马克思主义的“手电筒”,只对别人,不对自己。现实生活中,又有多少国人真把它当回事?
  而对司法功能及价值的不当认识,更是成为许多当事人的“尚方宝剑”。你说法院是人民法院,他就认为他是人民,全然不管人民是个集合概念。你说司法为民,他就说他就是公民,你要为他这个公民服务。你说司法公正,他就说你没有维护他的权利,就是司法不公,全然不顾他有没有相关证据支撑。你说司法高效,他就说你司法久拖不决,全然不顾司法办案有法律的标准,有程序的要求,还要同时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而且,这些年,案件受理费极低:一个复杂的离婚案件、一件艰难的民告官行政案件、一起争执不休的劳动纠纷案件,等等等等,都是50元的案件受理费,这样的案件受理费标准,仅仅供一名法官打一次车送达一件起诉状的费用都不够,更不要说一起案件要经多次送达,开庭、调解,判决后还要再送达。这样繁重、专业的审判活动,在一些当事人的眼里,不过价值区区50元而已,比一个钟点工的付出都少。这样廉价的司法服务,这样便宜的司法人员,有什么了不起,有什么值得尊重?因此,在判决前,为了达到个人目的,可以随口说些好话、送上两句奉承。可判决后,一旦没有达到自己的目的和要求,毫无顾忌地破口大骂,上访诬告、上网侮辱成了家常便饭;以至于一些心比天高、心比蛇毒但又手无证据的当事人,作出种种疯狂的举动来杀害法官,也只是比较极端的方式而已。可以说,不解决“司法民工”的种种问题,不真正解决法官的法律地位社会地位问题,不建立健全严密的制度约束,不用好用足妨害民事强制措施,不完善妨害公务罪等刑法刑罚制度,不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等法律法规,要尊重法官、尊崇法律、尊从法治,永远只是纸上谈兵的正确空话,司法的权威、司法的公信,也永远只是美好的愿望。
  我不否认,在当今中国的法官队伍中,确有极个别或极少数的法官,有司法不公的现象,有权钱交易的现象。大者如大名鼎鼎的“大法官”黄松有、奚晓明之流的败类,小者如名不见经传,吃点拿点但坚持“贪赃不枉法”的无名小法官,客观上确实存在滥用审判权的现象。但是,应当看到,法官审案,是在诉讼双方当事人严格监督之下、见证之下的审判活动,证据的提供、交换、质证、采信,都是在法庭之上进行。加上中国的司法公开相对任何行业来说,都是最最透明的,要因此否定所有法官办案的公正性,是非常不理智的。要因此把所有的法官都打上“司法不公”的烙印,是非常错误的。而且,中国的司法,在世界范围来说,受监督的程序最多、受监督的主体最多,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还把司法不公帽子扣在法官身上,还把当事人杀害法官扣上司法不公的帽子,显然是极端荒谬的。
  因此,在这里,对于法官一而再、再而三的被杀事件,我实在无法以准确的语言来表达悲伤、表达愤怒。我只有一个想法,那就是我们强大的中国,应当真正培育起法治的精神,在所有公民中培育好法治意识,并从尊重法官开始,尊重包括警察、检察官、医生等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让法官依法办案无忧,让警察依法侦查无忧,让医生依法行医无忧⋯⋯唯其如此,中国的法治,才能走得更远更好。中国的法治道路,才能不再艰难曲折。中国的法治水平,才能得到更大提高。
  不说了,一说都是泪,一写都在叹。
  我为中国的法官、警察、检察官和医生等行业的从业人员最后说一句:性命不保,何以为国为民服务,何以为国为民提供坚强有力的专业保障?

● 责任编辑:阮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