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拖了十五年的旧村改造何时完成?

  一个再普通不过的旧村改造项目,从2002年开始至今已经十五年,却迟迟无法建设完工。
  一群原本在旧村改造项目中受益的村民,却将市政府、发改委、国土和房产管理等部门告了个遍,使得这个原本普通的旧村改造项目变得扑朔迷离。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蒋家桥村的这个旧村改造项目,背后到底隐藏了哪些玄机?

十五年前的旧村改造项目

  蒋家桥村是隶属于洪殿村的一个自然村,其旧村改造项目始于2002年,项目占地63亩,早已经被温州市政府列入温州车站大道开发范围,但因为当时住房密度大、资金短缺、缺乏开发经验等原因,该项目迟迟无法实施。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温州市政府[2002]28号专题会议纪要提出,按照规划要求,将洪殿村的10亩三产留地与蒋家桥自然村的旧村改造结合连体,由洪殿村组织开发建设。
  2002年4月11日,洪殿村与温州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正丰公司)签订了一份《关于蒋家桥自然村地块开发建设的协议》,将旧村改造项目全权交予了正丰公司开发建设。
  该协议显示,洪殿村经村委会研究同意,决定和正丰公司合作开发本地块,双方主要约定的内容为:1.洪殿村无偿提供旧村改造项目的开发权,正丰公司根据市政府[2002]28号专题会议纪要的要求实施开发。旧村改造建设的全部投资均由正丰公司承担,盈亏自负,洪殿村不承担任何风险;2.洪殿村负责、正丰公司积极配合拆迁安置工作,村民就地安置,安置总面积为70484.59平方米;3.根据三产留地与旧村改造结合连体的要求,正丰公司提供给洪殿村19500平方米用房,洪殿村的三产用房根据统一规划设计,自行建设,正丰公司无权干涉。
  然而令人想不到的是,此协议的签订,却在洪殿村引发了轩然大波。蒋家桥村村民陈春林表示,村委会签订的上述协议,既未经村党支部讨论,也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这个协议完全是村支部书记私自决定并与正丰公司签订的。
  “旧村改造项目的地块位于温州城区,地理位置优越,一旦开发建设将会产生巨额收益,这对整个村集体来说都是稳赚不赔的项目,而且市政府已经明确该项目由洪殿村开发,但洪殿村却把到手的‘肥肉’拱手让人,完全不符合常理,该协议严重损害了村集体的利益。”蒋家桥另一位村民陈振权说。
  此后,为了证明该协议属于私下签订,并未经过正常程序,该村党支部成员和部分村民代表实名出具了证明。
  2003年9月2日出具的这两份证明载明:“兹证明本村与正丰公司签订开发蒋家桥旧村改造协议,此事未经过村党支部讨论,也未经过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对于此事村党支部成员均不知情,更未举行过村民代表大会。”“兹证明本村村长叶某某私自与正丰公司签订开发蒋家桥旧村改造协议,此事未经过村民委员会讨论,也未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对于此事村民委员会成员均不知情,更未举行过村民代表大会。”
  随后,蒋家桥部分村民代表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此问题,但未能阻止正丰公司对于该项目的开发建设,但开发进程极为缓慢。

 

混乱的诉讼“战争”

  蒋家桥旧村改造项目,从开始的协议争议到后面一系列“意外”,注定将成为一次混乱的开发建设项目。
  2002年12月17日,该项目由原温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同意立项后,2003年11月20日,温州市征地事务处受鹿城区政府委托,与洪殿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拟征用该村4.964公顷土地。
  2003年12月17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上述4.964公顷集体土地被征为国有建设用地。
  直到2008年7月4日,该项目才获得原温州市房管局批准同意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期限自2008年7月20日起,此后经过四次延期至2011年6月30日止。
  而在2010年11月18日,浙江省政府再一次批准同意蒋家桥旧村改造项目征收的集体土地由4.964公顷更正为3.9089公顷。
  2012年3月8日,鹿城区住建局委托滨江街道办事处,再一次重启了该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而时至今日,该项目的拆迁补偿工作仍未完全完成,项目建设也尚未完工。
  上述一系列让人看不懂的开发建设操作,背后是蒋家桥村部分村民与温州市政府以及各相关部门打响的一次次诉讼战役,这场由数个战役组成的诉讼战争,无一例外以村民的败诉告终。
  “我们这些年打了十几个官司,要么不给立案,要么就是被驳回,目前已经告诉无门了。”陈春林说。
  2012年3月18日,陈振权等八位村民代表将正丰公司以及温州市鹿城区同心股份经济合作社(原洪殿村村民委员会)起诉至鹿城区法院,要求确认被告之间签订的《关于蒋家桥自然村地块开发建设的协议》无效。此起诉分别被鹿城区法院和温州中院一二审裁定驳回起诉。
  2012年3月18日,陈春林等八位村民代表将温州市发改委起诉至鹿城区法院,要求确认温州市发改委向正丰公司颁发的《关于温州市区洪殿旧村蒋家桥自然村改建工程申请报告的核准批复》失效。鹿城区法院于2012年5月15日裁定驳回了原告起诉。原告上诉后,温州中院于2012年8月16日维持了一审裁定。
  2012年4月10日,陈春林等七位村民代表将温州市政府起诉至温州中级法院,请求法院确认撤销[2002]28号专题会议纪要中“提供一幢住宅给市政府”的决定。2012年5月28日,温州中院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2015年3月9日,陈振权等三十名村民代表将温州市人民政府起诉至温州市鹿城区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向正丰公司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政行为违法。鹿城区法院于2015年3月31日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原告上诉后,温州中院裁定维持一审裁定。
  梳理这些案件被驳回的原因,无一例外是市政府确定该旧村改造项目由洪殿村组织开发,上述一系列诉讼都与原告村民个人无直接关联,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原告不是适格主体。

迷局由谁解开真相?

  陈春林、陈振权等接受采访的村民表示,他们进入了一个有意编织的怪圈。蒋家桥旧村改造项目启动后,2005年1月13日,鹿城区城府下发[2005]3号文件,同意蒲鞋市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撤销洪殿村行政建制的请示,即日起撤销洪殿村村民委员会,终止洪殿村村民委员会权利与义务活动,并对该村农民统一实行“农转非”,就近划入相关社区。
  “这是政府釜底抽薪的一招,让整个洪殿村的行政建制消失,把相关村民分散到其他社区,村民就失去了维护权益的组织,也很难团结到一块进行维权活动,可以保证原本就不合法的《关于蒋家桥自然村地块开发建设的协议》能够继续进行下去。”上诉诉讼的代理律师张仁说。
  据了解,在洪殿村被撤销后,为了处理村剩余集体财产和遗留问题,专门成立了同心股份经济合作社。该合作社曾于2010年3月向正丰公司发函,要求“正丰公司从发函之日10日内与合作社协商解决违法协议,否则造成今后集体上访事件一切后果由正丰公司负责。”
  “我们原本寄希望于合作社能够代表我们维护村集体的合法权益,但是正丰公司和合作社联系几次之后,此事竟然没有了下文,我们无奈之下才选择了向法院维权的道路。”陈春林说。
  而随着对于此事件的调查深入,产生的疑问也越来越多。
  相关材料显示,温州市政府[2002]28号专题会议纪要出具的时间为2002年4月11日,洪殿村与正丰公司签订《关于蒋家桥自然村地块开发建设的协议》的时间也为2002年4月11日。一个涉及整个村集体利益的旧村改造项目,在市政府纪要出具当天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召开村民会议来决定将整个项目交给正丰公司,这似乎也可以从侧面印证该协议的签订并没有经过法定的正常程序。
  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时间点是,根据正丰公司的营业执照,其成立时间是2002年8月6日,而在公司还未成立之前的4月11日,就与洪殿村村委会签订了上述协议,这也不符合常理。
  此外,在温州市政府[2002]28号专题会议纪要里,曾专门提到“在该地块进行规划调整达到资金平衡后,提供一幢住宅楼给市政府”。蒋家桥村的旧村改造项目,为什么要提供一幢住宅楼给市政府?是花钱买还是白送?此事目前进展如何?
  记者带着这些疑问,走访了温州市相关部门。但截至发稿时,当地政府并未像当初承诺的那样给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