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敏:国有电企退休造假为哪般?

提前退休,自愿还是恐吓

  据华能伊敏煤电公司退休职工反映,1997年,华能伊敏煤电公司违反国家规定,采取诱导、恐吓方式,以“减员增效”的名义,为952名职工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现在有169人强烈要求纠错维权,恢复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20年过去了,当年稀里糊涂提前退休的这部分职工发现,正是公司违反国家政策号召提前退休,才导致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当年曾在伊敏煤电公司财务处工作的花艳梅告诉记者,1997年,伊敏煤电公司发出了“减员增效”的通知,女的40岁、男的50岁都可以办理提前退休。她当时39岁,处长在全处职工大会上讲:“这次给你们机会办理提前退休,如果不办理的话,下一步公司减员增效,对年满40岁的一刀切下岗,只发生活费。”
  花艳梅说,她本人是不愿意提前退休的,在公司“通知”和处长讲话的胁迫下,忍痛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离开了她非常热爱的工作岗位。对于什么时间、怎么进的社会统筹,并不知道。
  直到2016年4月,花艳梅看到了三份文件——国办发[1999]10号国务院文件、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内劳办字[1999]29号文件上的规定,才知道自己当年的提前退休是违反国家政策规定的。令花艳梅一直困惑不解的是,自己不符合法定的退休年龄,怎么就进了社会统筹了呢?
  花艳梅认为,公司之所以这么做,一是侵吞了952名提前退休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五险一金、工龄工资、在企业应享的福利等);二是虚增企业利润,骗取国家养老保险。这种欺上瞒下的做法给国家造成双重损失。
  像花艳梅一样遭遇的张祥就是952名提前退休职工中的一员。张祥说,自己是1953年生人,档案却被改成1937年,整整提前出生了16年,这样做是为了“配合”国家退休金社会统筹的条件——60岁。

 

企业:提前退休职工是自愿的

  2017年1月10日,记者来到华能伊敏煤电公司见到了该公司的党委书记刘增荣。
  关于张祥、丁玉华、何铁祥、李志刚、李银海、金山、吕继华、孙淑杰、花艳梅等提前退休职工反映的档案出生年龄与身份证上的出生年龄不符问题,刘增荣解释说,1997年那个时候国家整个系统、行业政策是什么呢?身份证、户口、档案,只要有一个年龄够了就行了。即使存在改年龄的问题,也是职工自愿的。
  记者要求查看张祥的档案,以便核实是否如张祥所说档案年龄被改了。
  很快,人事部门拿来了张祥的人事档案,记者发现档案里并没有出现张祥所说的篡改年龄的问题,所有能体现年龄的地方都是与张祥身份证是一致的:1953年。
  按照企业的说法,既然提前退休是自愿的,那为什么这近1000名早退的职工20年后走上上访之路呢?
  刘增荣解释说,这个事情是怎么起来的呢?原来是电力行业统筹,后来就变成地方统筹了,就是行业取消了。就是他们这些人当时行业办完以后,就转给了自治区统筹办。
  也就是说,原来国家社保是两条线,一个是各个行业,后来就全部改为地方,各行业没有了,移交的时候符合条件的就都招进去了。没符合条件的,现在我们企业里面还有一部分。张祥他们这些同志已经都进了统筹了,自治区统筹社保局审核没有问题的情况下,接了;不符合条件没进统筹这部分同志,就回到企业,他们生活困难,看到在职涨工资,因为他们退得比较早,后来华能集团研究给了他们一定的补偿,每个月给补助。后来进了统筹这些同志就提出来,他们也要补这个东西,我们没有依据,所以说这个事情就一直搁着。
  因为他们没进统筹,原则上讲,还属于在籍员工。在籍员工就定了个比例,在岗的职工涨多少,给他们每年涨的幅度按增长额度的20%、30%。而已经进了统筹的这些同志,是随着国家每年统一涨的幅度涨,企业涨幅这一块,就不包含他们。
  他们跟着国家涨的这部分,没有你们企业涨得多是吧?刘增荣说,对。这就是上访闹事的最根本的原因。
  华能伊敏煤电公司的上级单位华能呼伦贝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曾在2016年11月10日对部分上访职工作出一份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意见书明确答复如下:
  1.伊敏煤电公司1997年办理提前退休,是经本人自愿申请,经组织审查、批准后办理,不存在欺骗胁迫行为,符合当时行业实际情况。2.伊敏煤电公司所作出的《关于伊敏煤电公司1997年提前退休进统筹人员信访答复》没有不妥之处,复查意见同意伊敏煤电公司的答复意见。
  上访职工认为,无论1997年是怎么退的,按照中央到地方的“三份文件”都是无效的。华能呼伦贝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答非所问,答复意见我们不满意。

  

孰是孰非?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国办发[1999]1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行为,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其中第四条就退休年龄问题作出了严格规定,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
  (一)对提前退休的情况进行清查处理。根据国家关于企业职工退休条件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1998年1月1日以后办理提前退休的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分别妥善处理:1999年年底前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等条件的,已办理的退休手续有效,继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养老金;1999年年底仍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等条件的,已办理的退休手续无效,由企业统筹安排,应当安排下岗的职工,要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保障其基本生活。对违反国家规定办理退职和1998年1月1日前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由各地区、各部门参照上述精神妥善处理。这项工作,要在1999年4月底前完成。
  (二)加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男职工年满60岁、女干部年满55岁、女工人年满50岁退休的,仍由县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职工退休,改由地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前退休的,改由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原行业统筹企业的职工退休,由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各地区、各部门及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企业职工退休条件的规定。今后,凡是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企业,要追究有关领导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已办理提前退休的职工要清退回原企业。
  那么对于像张祥这样1997年连50岁都不到的人又是怎么进的统筹呢?
  刘增荣的解释是,当时企业执行的是国务院1978年的104号文件。记者查阅后发现,该文件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由此看来,张祥等人根本就不符合该文件的规定,那他们又是怎么经过审核顺利得以早退呢?
  后来,记者在自治区统筹办发现,张祥的出生年龄被改成1937年,就在同一张登记材料上,明显存在着矛盾:身份证上的年龄与户口簿上的年龄是一致的都是1953年,但是在随后的档案出生年龄一栏却变为了1937年,这大概就是刘增荣所说的户口、身份证、档案只要有一项年龄够就可以早退的依据吧。
  后来,刘增荣又解释说,1997年那个时候,我印象中,伊敏煤电公司归东北电力局管,当年东北电力局开了这么一个会,没有纪要,就是大家记录,回来就执行了。
  这么重要的事情,怎么连个会议纪要都没有?刘增荣答应给查找一下。直至记者截稿时,也没收到这份会议纪要。
  退一万步讲,即使真的就像华能呼伦贝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人所讲的那样——近1000名职工为了拿到3万元、为了享受生活,提前退休完全是自愿的(年龄造假也是自愿的),难道企业就配合职工一起造假?难道内蒙古统筹办连最基本的审核义务都尽不到吗?
  本刊将继续关注事件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