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改罪名之后,这个诈骗案还能走多远?
2017年的春节,闫平平是在看守所度过的。他和家人都不知道,还有多少个除夕之夜,一家人将无法团聚。
闫平平是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平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平矿业”)和赫赫岩铁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赫岩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原方山县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他惹上官司,源于2012年和海威公司的矿山买卖。海威公司的全称是“山西省吕梁市文水县文水海威钢铁有限公司”,它的实际控制人也是在山西钢铁行业赫赫有名的民营企业家、山西省劳动模范、山西省人大代表李增虎。
矿山交易三年后,买方报案称被骗
2012年春,海威钢铁公司总裁、总顾问李增虎通过中间人赵洪斌认识了闫平平。2012年4月,李增虎与闫平平协商一致,由李增虎以3.6亿元收购“平平矿业”80%的股权,另外20%的股权仍归闫平平所有,李增虎每年以固定分红的方式给闫平平2000万元。
但3.6亿元的收购款,李增虎并没有完全给,也没有通过对公账户转账。李增虎向闫平平及其妻子、儿子、女儿4人的私人银行账户共打款3亿元,后又向闫平平借款1000万元,实际支付2.9亿元。2012年后,按协议每年应该分红给闫平平的2000万元从未兑现。
这笔巨额买卖,当时双方没有签订矿山买卖或者股权交易合同,而是签订了一份合作经营协议,协议约定李增虎注入平平矿业1.2亿元,成为平平矿业的控股人,闫平平及相关人员不再参与矿山的经营管理。闫平平对此事的说法是,签订合作经营协议而非买卖合同是为了回避缴税,李增虎后来在接受警方讯问时对这种说法也给予了一定程度的认可。
2012年5月1日,海威公司办公室主任胡增福接手平平矿业公司资料,其中包括平平矿业的采矿许可证、吕梁国土局的储量探测证明等。此后,海威公司进驻平平矿业开始生产经营,闫平平及原公司人员如约退出。
但在平平矿业的工商登记资料上,股权一直没有变更,李增虎的控股地位没有得以体现。李增虎的说法是,支付了3亿元后,“闫平平就一直躲着我”。闫平平的说法是,因为海威公司并未向闫平平全部支付3.6亿元,尚欠几千万元没有支付,同时闫平平应该获得的每年2000万元的股份分红也从来没有兑现,相加已经超过亿元,因此闫平平暂时不同意在工商登记中完成股权变更。
海威公司全面接收平平矿业并经营3年后,2015年3月,海威公司向文水县公安局报案,称闫平平涉嫌合同诈骗。
在报案时,李增虎向警方陈述了自己受骗上当的经过,提到了中间人赵洪斌,认为当初买矿时受到了赵洪斌的蒙骗。赵洪斌人称“赵秘书”,据说曾担任过山西省委副书记侯伍杰的秘书,在侯伍杰2004年被查处后离开党政机关开始做生意,但人脉依然很广。李增虎对警方说,因为相信赵是“省委领导秘书,信息资源应该真实”,对赵说的闫平平的两个矿的储量达到了4000万吨很相信。后来他得知,赵洪斌并没有给省委领导当过秘书,其实是个骗子。赵洪斌后来在接受警方讯问时承认,自己曾经因工作原因给侯伍杰写过三四个月的材料,从未给他当过秘书,“赵秘书”只是身边朋友们对他的“戏称”,但否认自己欺骗过李增虎。
李增虎告诉警方,闫平平和赵洪斌不仅有意夸大了两个矿山的储量,说达到了几千万吨甚至上亿吨,还拿出一份高精度磁测报告来欺骗他,这份报告制作的虚假储量为544.4万吨。海威公司接手两矿后,才发现矿储量很少,品位为十吨矿石选一吨精矿粉,不是闫平平、赵洪斌当初宣称的三吨矿石就可以选一吨精矿粉。赫赫岩矿地处三省交界,紧靠风景保护区,被交城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多次联合阻止开采,给海威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四易罪名,两次移送,公安侦查颇复杂
李增虎报案后,2015年4月3日,文水县公安局向吕梁市公安局递交“关于移送闫平平合同诈骗案的请示”称,文水县公安局以闫平平涉嫌合同诈骗罪进行讯问,经侦查发现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又改为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报送至吕梁市公安局。
2015年4月3日,吕梁市公安局传唤闫平平。5月27日,方山县公安局向文水县公安局发公函称,文水县公安局根据领导批示,要求移送闫平平涉嫌合同诈骗案由方山县公安局管辖(因为平平矿业在方山县),但方山县公安局认为此案不应由方山县公安局管辖,应由文水县公安局或上级公安机关管辖。但方山县公安局的公函没有起作用,6月,该案还是被移送至方山县公安局侦查。这是闫平平案在公安侦查阶段的第一次移送,罪名从“合同诈骗罪”变成了“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
之后,李增虎致信山西省公安厅,希望督促吕梁市公安局加紧办理闫平平案件。李增虎在信中称,他支付给闫平平的3亿元,是用来经营平平矿业的,但是闫平平却把钱用来投资购物广场、偿还个人债务甚至挥霍,严重侵害了公司的利益。闫平平的行为导致企业资金严重短缺,公司已经营困难,如果不能追回损失,1万多工人将面临失业,会影响社会稳定和和谐。
2015年7月6日,闫平平案再次被吕梁市公安局指定由文水县公安局(海威公司所在地)管辖。这是闫平平案在公安侦查阶段第二次被移送,从方山县公安局又被指定移送回文水县公安局。
闫平平的代理律师王殿学认为,闫平平案的行为发生地在方山县,闫平平的公司在方山县,此案理应由方山县公安局管辖。上级机关指定异地办案是有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包括“管辖权不明、管辖权有争议、在原管辖地办理严重影响案件公正办理”这三种情形,闫平平案均不符合。而且,不管指定到哪个公安局,最不该指定的就是文水县公安局。因为文水县是海威公司所在地,海威公司在文水县是非常有影响力的巨无霸公司,可能影响文水县公安局公正办案。
文水县公安局再次接手此案后,很快查封冻结了闫平平的银行账户,其家人的账户也被冻结。因为闫平平是方山县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公安局要想抓捕他必须经过方山县人大同意。7月25日,方山县人大常委会收到了文水县公安局送来的对闫平平许可采取强制措施的请示,理由是闫平平涉嫌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随后,方山县人大收到闫平平提交的“关于文水海威钢铁有限公司诬告闫平平的情况反映”以及申诉材料。9月1日,方山县人大常委会向文水县公安局发函称,经过方山县人大的调查,认为海威公司与闫平平一方所反映的基本事实存在诸多疑点和矛盾,需要文水县公安局进一步向方山县人大常委会沟通相关情况。9月10日,山西省公安厅法制总队向吕梁市公安局下发文件称:“现将《关于吕梁市公安局和文水县公安局插手经济纠纷违规办案和海威公司诬告闫平平刑事犯罪的情况说明》及刘省长的批示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刘省长批示认真办理,并于9月30日前将办理情况报法制总队。”9月17日,文水县公安局再次向方山县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闫平平涉嫌挪用资金罪的案情说明”,文中称,经过调查,文水县公安局认为闫平平涉嫌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决定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对闫平平立案侦查。9月25日,方山县人大常委会同意对闫平平采取强制措施。
2016年3月1日,文水县公安局以闫平平涉嫌挪用资金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这是闫平平案罪名的第三次变化,从“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变成了“挪用资金罪”,去掉了一个罪名。
王殿学认为,闫平平显然不构成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这两个罪名。自2012年5月海威公司全面接管平平矿业的生产经营之后,虽然股权登记尚未变更,但闫平平及原来平平矿业的工作人员,已经全面退出了生产经营管理,闫平平已经在平平矿业没有任何职务,如何谈得上职务侵占?至于“挪用资金罪”,李增虎是将3亿元主动打到闫平平及其家人的私人银行账户,这3亿元从未进入过平平矿业的账户,如何能说是闫平平从公司挪用了呢?
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仅仅三天之后,3月4日,文水县公安局又以闫平平涉嫌诈骗犯罪为由将羁押期限延长至2016年4月1日。这不但推翻了山西省公安厅之前关于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的认定,也将公安厅认定的双方合作的法律关系完全进行了改变,变更为了买卖关系。
这次罪名变化也让方山县人大大吃一惊。方山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一位负责人表示,方山县人大确实对闫平平案作过审查,但只是审查有无打击报复人大代表等情况。由于公安机关一直坚持闫平平涉嫌犯罪,人大最终同意对闫平平采取强制措施,事后文水县公安局未再对该案进展情况与方山县人大沟通,方山县人大也不知道文水县公安局又变换了罪名。既然变换了罪名,就应该由方山县人大上级机关撤销已作出的同意对闫平平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由文水县公安局以新罪名重新提请。
闫平平方的辩护意见
目前,闫平平案仍在审查起诉阶段,文水县检察院尚未起诉至法院。闫平平方的代理律师认为,警方四换罪名本身就说明了这个案子的构罪基础非常薄弱,公安机关也很纠结,不知道能安得上哪个罪名,其实哪个罪名都安不上。
诈骗罪的构成有两个基本条件,即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隐瞒事实为手段。而闫平平的代理律师认为,闫平平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虚构隐瞒事实的行为,难以构成诈骗罪。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可以证实方山县平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方山县赫赫岩铁矿有限公司依法具有开采权。采矿许可证上标明了面积,并附有矿山图纸。吕梁国土局的储量核算上标明了储量为150万吨,上述材料闫平平均移交给了海威公司,且均系国土局官网公开内容,任何人均可查阅,不存在隐瞒事实,也无法隐瞒。
在签订合同之前,李增虎曾请专家到平平矿业多次考察,他是一个在钢铁行业生产经营30多年的非常著名的企业家,不可能不看采矿许可证、不看政府出具的储备材料,只听信交易对方的“一面之辞”就做成三四个亿的大买卖,说他听了闫平平、赵洪斌口头夸大储量就会信以为真,这有悖常理。
李增虎认为,那份标明总储量为544.4万吨的高精度磁测报告夸大了事实,闫平平给他看这份报告就是欺骗他。闫平平一方的解释则是,2009年,闫平平曾委托陕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综合物化探大队矿产勘查开发处,对自己矿山周边的铁矿情况进行了检测。检测的结论是在委托的面积上推断总储量是544.4万吨。该测试附带的图纸在面积上明显超出了闫平平的两个矿山,图纸上也对两矿山的面积进行了标注。该检测是2009年作出的,而与海威公司的买卖发生在2012年。闫平平称,他不记得曾给李增虎看过这份报告,但后来移交公司所有资料时,可能一并移交了。现在拿这份报告来说他诈骗,实在有点牵强。具有多年铁矿开采生产经营经验的李增虎,弃采矿许可证、相关政府部门的权威检测于不顾,而仅仅依据一个没有资质的民间机构作出的估算,就轻易将3亿元的巨额款项交付给闫平平,令人难以置信。
双方3.6亿元的交易价格是否偏高?文水县价格认证中心作的矿山价值鉴定,认为两个矿的鉴定价值为2200万余元,达不到约定的3.6亿元。闫平平却不这样看。他认为,在双方交易的2012年4月份,铁精粉的价格是每吨1200元左右。两矿在移交材料上显示的储量是150余万吨,根据3吨铁矿石出一吨铁精粉的比例,两个矿的铁矿石价值6亿元,更不要说,自己同时还转让了采矿设备、厂房和办公设施,这些价值也有几千万元。因此,两矿山以3.6亿元价格转让,是市场交易的正常价格,不存在欺骗行为,不存在非法占有。文水县价格认证中心没有鉴定矿山价值的资质,这份鉴定也没有任何鉴定人员签名,不足为信。
闫平平及其代理律师认为,所谓李增虎及其公司的“巨大损失”,一是缘于其投资决策失误所致;二是缘于铁矿市场行情的下滑所致。2012年双方交易时,铁精粉的价格在每吨1200元左右,而此后逐年降低,到2015年已经降低到每吨三四百元。李增虎之所以报案,就是因为铁精粉价格一路走低,让他感觉这笔买卖亏了,想反悔。但民事上反悔肯定达不到目的,所以才想到了动用刑事手段,想通过刑事手段达到反悔这笔买卖的民事目的。要不然,2012年的交易,为什么到2015年才报案?入驻矿山生产经营了三年,突然又说自己被诈骗了,有些不合常理。
闫平平多次告诉他的代理律师,自从2016年3月被收监后,公安机关每次提审他,对案情询问得并不多,而是反反复复做他的工作,让他与李增虎“和解”,退钱给李增虎,获得李增虎的谅解,以换取闫平平本人和家属的平安。他怀疑,公安机关的目的不是在办案,而是动用刑事手段帮助李增虎挽回因铁精粉市场价格暴跌而带来的经济损失。同时,闫平平及家人也认为山西省政法系统有个别人对这个案子进行了操纵,可能从中渔利,他已经向各级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进行了多次举报。
此案的后续发展,本刊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