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诈骗犯罪:伸向财富的罪恶之手
编者按
随着社会的发展,诈骗犯罪可谓“与时俱进”,翻新手法、衍生出很多新的花样——电信诈骗、网络诈骗、新金融诈骗、短信诈骗、微信诈骗等,真的是层出不穷、防不胜防。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部成立的诈骗犯罪研究中心,就是在新的形势下,勇立业务前沿、敢于探索、敢于创新的一支积极进取的精英团队。为诈骗犯罪提供最高端、最优质的刑事辩护,可以说是该中心成立的初衷之一;为诈骗犯罪的刑事辩护,提供理论研究、实务支持,是该中心成立的初衷之二。
我们摘取了几个案例来反映诈骗犯罪的新花样。
“恭喜你,你在××公司抽奖活动中幸运地抽中一等奖……”当你的手机或者是电脑屏幕上突然收到这样一条消息,你是否会轻蔑一笑然而心里骂一句:“死骗子,骗术还能不能再低级点?”
然而,正是这些看似低级、一眼即可识破的骗术,却让许多人上当受骗财产受损,甚至上演破财殒命的悲剧。伪装低劣的电信网络诈骗,一旦有人上钩,便会成为一颗颗威力惊人的“炸雷”,让人不寒而栗。
此外,相较于“广撒网、漫捕鱼”的电信网络诈骗,另一种涉及人数更多、数额更大、危害范围更广、手段更加隐蔽的诈骗犯罪,也呈明显上升趋势,近年来类似e租宝集资诈骗的事件屡出不穷,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随着各种诈骗的不断猖獗,如何有效遏制甚至杜绝这类犯罪行为,已经成为全社会需要关注的焦点。
以e租宝为代表的P2P新型诈骗犯罪
e租宝隶属于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号称是一家以专业化、定制化为特点的基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线上投融资平台,是国内首创的通过引入保理机制,实现投资者资金自由赎回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
e租宝平台宣传自己是“互联网金融+融资租赁”、“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典范,然而其实际经营模式,与宣传的经营模式大相径庭,具体流程为承租人向融资租赁公司提出服务申请,融资租赁公司审核企业资质,审核通过后与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公司向供货商购买设备直租给承租人或者以售后回租的形式购买承租人设备再租给承租人。在融资租赁公司获得融资租赁债权后将已有的融资租赁债权,向e租宝提出转让申请。e租宝对转让债权的风险进行审核,并设计出不同收益率的产品,在其网贷平台上发布项目信息进行销售。投资人通过e租宝对债权转让项目进行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将债权转让给投资者,该笔项目即融资租赁债权转让过程即告完成。债权转让完成后,承租人通过e租宝平台向投资者定期还款,即承租人定期支付的租金。租金支付完全,承租人取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投资期满后,投资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根据e租宝的宣传,在还款期间若发生违约,会有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债权转让项目中债权承担连带保证担保,全额保证投资人的本息安全;融资租赁公司对债权转让项目中债权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保理公司承诺对债权转让项目中债权无条件赎回,提高资产流动性,使投资者可以自由赎回资金。
自2014年7月上线,e租宝交易规模快速挤入行业前列。根据零壹研究院数据中心统计,截至2015年11月底,e租宝累计成交数据为703亿元,排名行业第四。网贷之家的数据也显示,截至2015年12月8日,e租宝总成交量745.68亿元,总投资人数90.95万人,待收总额703.97亿元。
2016年1月31日,新华社发文《“e租宝”非法集资案真相调查》,文中说从2014年7月e租宝上线至2015年12月被查封,“钰诚系”相关犯罪嫌疑人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融资租赁项目,持续采用借新还旧、自我担保等方式大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累计交易发生额达700多亿元。警方初步查明,e租宝实际吸收资金500余亿元,涉及投资人约90万名。
此后,e租宝平台的21名涉案人员被北京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e租宝平台实际控制人、钰诚集团董事会执行局主席丁宁,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持有枪支罪及其他犯罪。此外,与此案相关的一批犯罪嫌疑人也被各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根据e租宝案件中已经查明的种种犯罪事实,司法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这些行为,已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
2016年12月16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发布,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宁等10人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告人王之焕等16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12月15日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以e租宝为代表的新型诈骗犯罪,打着金融投资的旗号,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抓住手中宽裕人群渴望快速“钱生钱”的心理,非法吸收大批资金,一旦资金链断裂,将对成千上万个家庭造成严重伤害。
与上述诈骗对应的是,近年来屡屡见诸报端的电信网络诈骗,则以“广撒网、漫捕鱼”各个击破的方式,对每个普通个体带来威胁和危害。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十大常见类型
目前,电信网络诈骗花样翻新,种类繁多,但仔细梳理和甄别,其骗术常见的主要有以下十种类型:
一、冒充社保、医保、银行、电信等工作人员。以社保卡、医保卡、银行卡消费、扣年费、密码泄露为名,要求给银行卡升级、验资证明清白,进而提供所谓的安全账户,引诱受害人将资金汇入犯罪嫌疑人指定的账户。
二、利用银行卡消费进行诈骗。嫌疑人通过手机短信提醒手机用户,称该用户银行卡刚刚在某地刷卡消费,如有疑问,可致电某某咨询,并提供相关电话号码转接服务。受害人回电后,犯罪嫌疑人假冒银行客户服务中心及公安局金融犯罪调查科的名义,谎称该银行卡被复制盗用,要求受害人到银行ATM机上进入英文界面的操作,进行所谓的升级、加密操作,逐步将受害人引入“转账陷阱”,将受害人银行卡内的款项汇入犯罪嫌疑人指定账户。
三、冒充熟人进行诈骗。嫌疑人冒充受害人的熟人或领导,在电话中让受害人猜猜他是谁,当受害人报出一熟人姓名后即予承认,谎称将来看望受害人。隔日,再打电话编造因赌博、嫖娼、吸毒等被公安机关查获,或以出车祸、生病等急需用钱为由,向受害人借钱并告知汇款账户,达到诈骗目的。
四、利用受害人亲属信息进行诈骗。犯罪嫌疑人以受害人的儿女、房东、债主、业务客户的名义发送:我的原银行卡丢失,等钱急用,请速汇款到某账号。或者谎称受害人亲人被绑架或出车祸,并有一名同伙在旁边假装受害人亲人大声呼救,要求速汇赎金。受害人不加甄别,结果被骗。
五、利用中大奖进行诈骗。方式主要分三种:①预先大批量印刷精美的虚假中奖刮刮卡,通过信件邮寄或雇人投递发送;②通过手机短信发送;③通过互联网发送。受害人一旦与犯罪嫌疑人联系兑奖,对方即以先汇“个人所得税”“公证费”“转账手续费”等理由要求受害人汇款,达到诈骗目的。
六、利用无抵押贷款进行诈骗。犯罪嫌疑人以“我公司在本市为资金短缺者提供贷款,月息3%,无需担保,请致电某某经理”,一些企业和个人急需周转资金,被无抵押贷款引诱上钩,被犯罪嫌疑人以预付利息等名义诈骗。
七、虚构汽车、房屋、教育退税进行诈骗。信息内容为国家税务总局对汽车、房屋、教育税收政策调整,你的汽车、房屋、孩子上学可以办理退税事宜。一旦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联系,往往在不明不白的情况下,被对方以各种借口诱骗到ATM机上实施英文界面的转账操作,将存款汇入犯罪嫌疑人指定账户。
八、QQ聊天冒充好友借款诈骗。犯罪嫌疑人通过种植木马等黑客手段,盗用他人QQ,事先就有意和QQ使用人进行视频聊天,获取使用人的视频信息,在实施诈骗时播放事先录制的使用人视频,以获取信任。分别给使用人的QQ好友发送请求借款信息,进行诈骗。
九、虚构婚介等诈骗。犯罪嫌疑人以张贴小广告、发短信、在小报刊等媒体刊登婚姻介绍等虚假信息,以交公证费、面试费、介绍费、买花篮等名义,让受害人向其提供的账户汇款,达到诈骗的目的。
十、诱骗受害人安装所谓“犯罪通缉追查系统”“网上清查系统”“保护账户安全”等软件,以洗脱“犯罪嫌疑”。通过定制的某远程操控软件,一旦按照骗子的指令下载使用,电脑就会沦为“肉鸡”,不法分子便可趁机劫持网银,遥控电脑进行转账操作,达到诈骗目的。
以上十种类型的骗术,基本囊括了现在典型网络诈骗的形式,只要冷静应对,细心甄别,基本可以杜绝上当受骗的发生。然而,网络信息时代个人信息随时随地严重泄露已经成为常态,许多诈骗人员利用从各种渠道获得的个人信息,甚至可以准确获知受害人姓名、年龄、工作单位等信息,在诈骗过程中虚虚实实,就使得常人对此类诈骗非常难以识别,受骗概率激增。
这一类诈骗,是电信网络诈骗真正可怕之处,其破坏力惊人,震惊全国的准大学生徐玉玉受骗殒命事件,是一起典型案例。
不该逝去的年轻生命
如果没有那个陌生电话,准大学生徐玉玉本应和大多数同龄人一样,度过四年难忘的大学时光,然后工作、结婚、生育,尽情享受生命的阳光。
2016年高考,徐玉玉以568分的成绩被南京邮电大学录取。2016年8月19日下午4点30分左右,她接到了一个陌生电话,对方声称有一笔2600元助学金要发放给她。在这个陌生电话之前,徐玉玉曾接到过教育部门发放助学金的通知。
“18日,女儿接到了教育部门的电话,让她办理了助学金的相关手续,说钱过几天就能发下来。”徐玉玉的母亲表示,由于前一天接到的教育部门电话是真的,所以当时他们并没有怀疑这个电话。
按照对方要求,徐玉玉将准备交学费的9900元打入了骗子提供的账号……发现被骗后,徐玉玉万分难过,当晚就和家人去派出所报了案。在回家的路上,徐玉玉突然晕厥,不省人事,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仍没能挽回她18岁的生命。徐玉玉生前身体健康,并无重大疾病,其家庭贫困,全家人只靠父亲在外打工挣钱,交学费的这9900元,也是一家人省吃俭用大半年才凑出来的。
此事件经媒体报道后,立刻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人们在为一条年轻生命就此逝去扼腕叹息的同时,对电信网络诈骗这一恶疾的愤怒与声讨也达到了空前的程度。
2016年8月23日,山东临沂公安部门成立专案组,全力侦破此案。
8月26日晚上8点,福建省公安机关经缜密侦查,组织警力抓获公安部A级通缉令通缉的山东徐玉玉案犯罪嫌疑人熊超,8月28日,山东临沂徐玉玉电信诈骗案的头号犯罪嫌疑人陈文辉落网。而随着A级通缉令最后一名嫌疑人郑贤聪投案自首,徐玉玉案全部涉案嫌疑人悉数到案。
案发后,公安机关经全力工作,查明了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情况和信息泄露源头。经查,犯罪嫌疑人杜某利用技术手段攻击了“山东省2016高考网上报名信息系统”并在网站植入木马病毒,获取了网站后台登录权限,盗取了包括徐玉玉在内的大量考生报名信息。
7月初,犯罪嫌疑人陈文辉在江西省九江市租住房屋设立诈骗窝点,通过QQ搜索“高考数据群”“学生资料数据”等聊天群,在群内发布个人信息购买需求后,从杜某手中以每条0.5元的价格购买了1800条2016年高中毕业学生资料。同时,陈某雇用郑贤聪等人冒充教育局、财政局工作人员拨打电话,以发放助学金名义对高考录取学生实施诈骗,徐玉玉就是接到诈骗电话的学生之一。
向诈骗犯罪亮剑
准大学生徐玉玉被骗身亡事件后,又有多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曝出,频频冲击着人们的泪点、痛点与怒点。
2016年9月23日,《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六部门联合发布,通告要求,凡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
随后,工业和信息化部与三大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签署《电话用户实名登记责任承诺书》,要求三大企业集团公司承诺持续从严做好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工作,对违反实名登记要求的各级公司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从严进行问责。三大企业集团公司郑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政策要求,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对委托代理渠道的监督管理,完善技术措施,从严做好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工作,确保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完成实名制各项工作目标。
同时,各级司法机关严阵以待,用法律武器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以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为例。2013年至今,北京市各级法院共审结各类电信网络诈骗一审案件50件,涉及被害人1900余人,涉案金额4000余万元,共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326人,刑期最重的被告人获刑20年,刑期最轻的被告人获刑8个月,累计判处被告人罚金500余万元。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具有作案手段明显非接触性、银行卡是必备作案工具、作案地点隐蔽具有流动性、团伙成员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犯罪主体组织化程度较高、犯罪低龄化、地域性特征明显、受害人众多且分布范围广、被害人受骗心理多样化等多个特点。
“与全国其他省份相比,本市并非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重灾区 ,但与之相关的罪名案件数量却居高不下。”北京市高级法院刑二庭副庭长罗鹏飞介绍,2013年至今,本市法院共审结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一审案件171件322人,审结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的一审案件143件168人,审结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一审案件141件180人,审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一审案件109件144人。
“这些案件往往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提供了大量非法的公民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手机信息等,成为电信诈骗的 病根。”罗鹏飞称,数据显示,本市与电信网络诈骗相关的罪名案件数量居高不下,这些案件提供的大量非法的公民个人信息,客观上为电信网络诈骗的泛滥成灾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罗鹏飞分析,在诈骗形式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往往表现为“六大陷阱”,分别是:物美价廉的网购陷阱、推销产品的便利陷阱、异性交友的情感陷阱、中奖信息的惊喜陷阱、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欺骗陷阱、钓鱼网站和网上银行的迷惑陷阱。
罗鹏飞提醒市民,一定注意不要随意泄露个人身份信息,不要随意泄露个人银行卡账号和密码信息,更不要向所谓的“指定账户”汇款。人民法院将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首要分子、骨干成员、累犯、惯犯、职业犯,突出打击重点。
依法惩处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某些环节及相关犯罪活动的人员,着力打击和切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加大赃款赃物追缴力度,对犯罪分子依法适用财产刑,决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获取非法利益是今后司法机关工作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