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制改革应立足民主、公平与民生

  财税体制改革,是近年来我国深化改革进程中的重要议题。种种迹象表明,2017年,税制改革将进一步进入“深水区”,取得实质性突破。一方面,企业所得税、劳务税偏高,已经阻碍了企业投资创业和技术创新能力。另一方面,个人所得税征收领域出现的“税负倒挂”“劫贫济富”等现象,也引发了巨大的社会争议。这意味着,以公平、民生为导向的税制改革,已是解困实体经济、改善民众生活、实现税负公平的必需。
  我国税负水平偏高,已是公认的事实。为此,近年来我国税制改革已逐步推出了一系列相应措施,比如,“营改增”改革、清理行政收费、降低各类交易成本等等。但也应当看到,在实践中,税赋征收以财政目标替代民生目标、背离公平价值、忽视民生取向等问题依然存在,这些难题,也是当下税制改革必须着力解决的重点。
  以个人所得税为例,个税是国家收入分配调节的重要手段,其制度设计是否公平合理,直接影响着公众生活和社会公正。但在现实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征管水平的局限,高收入者往往有更强大的避税动机和能力,存在没有纳入税基的隐性收入和灰色收入。相比之下,中低收入者反而需要承担更重的税负,以致个税被舆论批评为“工薪税”。此外,目前我国个税征收采用的是以个人为单位的分类所得税制,只考虑了个人的收入水平及纳税能力,却模糊了纳税人的家庭背景;仅根据经济收入来确定纳税负担,却未考虑不同纳税人经济支出的差异,其结果就是,大部分纳税人在缴税之后,还不得不拿出部分收入参与社会的再分配。
  在此背景下,个税改革已是箭在弦上,必将成为当下税制改革的重点所在。其改革方向,包括确立“综合与分类征收相结合”的新征收模式,将房贷利息、教育支出等纳入个税抵扣范围,将收入性资产纳入监管等等。与此同时,为了使未来的个税改革能够真正落地,有必要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使每个人的收入、财产、社会福利等都能纳入统一的信息平台,这不仅是个税征收、公平税负的基础,也将为个税乃至房地产税改革扫清障碍。
  同时应当看到,依据“税收法定”的原则,包括个税在内的诸多税制改革方案,最终都需通过制定或修改相关税法予以确定。正因为税制改革关涉社会公平、民众福祉,因而必须在立法过程中体现民主的精神,以公众看得见的方式展开,尤其是应当适时引入听证程序,以此降低立法的随意性,增强立法过程的透明度,维护合法的财产利益。
  事实上,现行立法法已经明确规定:“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从实践经验看,早在2005年修改个税法时,立法机关已经就个税起征点问题举行过人大立法史上的首次立法听证会。从当下正在推进中的诸多税制改革看,个税改革将涉及个税抵扣范围、分类申报制度、费用扣除标准等诸多具体议题,其内容将远远超过单纯的个税起征点问题。而房产税征收、“营改增”实效等税制改革及相应立法,显然也属于“利益关系重大调整”的事项,理应都纳入立法听证的范畴,打开公众参与的渠道。
  税制改革触及纳税人的财产权利,关乎国民的切身利益。要实现税制改革的正当性、合理性,一方面应当保证相关税收立法的公开民主,通过听证等法律程序保证广泛的公众参与,在立法过程中听取民意,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另一方面,应当在税制改革的价值取向上,实现民生导向、减轻公众负担、体现税负公平。总而言之,立足民主、公平与民生,是税制改革的三大灵魂,也是改革取得成功的关键所在。
  (作者系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