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新闻报道如何在依法治国中发挥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党的新闻舆论工作放在中国和世界发展大势中审视,放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征程中把握思考,在风云激荡的历史变革中凝聚起中华民族的最大公约数,凝聚起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强大力量。法治新闻报道是党的新闻舆论工作的组成部分,伴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加强,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全面依法治国”后,法治新闻报道的采写分量不断增加,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全面依法治国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法治新闻报道好坏事关社会和谐稳定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深刻指出,舆论历来是影响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党的新闻舆论工作是党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好党的新闻舆论工作,事关旗帜和道路,事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事关顺利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事关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凝聚力和向心力,事关党和国家前途命运。从事法治新闻报道的法治类媒体,是政法战线的主要喉舌,也是党和国家在民主法治建设领域的重要舆论阵地。好的法治新闻报道可以成为发展的“推进器”、民意的“晴雨表”、社会的“黏合剂”、道德的“风向标”。
  长期以来,法治类新闻媒体着眼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紧紧围绕法治建设中心工作,着力加强正面宣传,努力做好舆论引导,推动法治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总体向好的方向发展。一是深入宣传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深入宣传政法机关为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作出的贡献,深入宣传法治建设工作的发展成果,深入宣传先进典型。二是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优势,及时发现、督促整改了法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组织发表了一系列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有分量、有说服力的理论、评论文章。四是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新闻报道的新形势新途径,规范了相关案件、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有效引导了社会舆论。

 

法治新闻报道不能动辄“拿正义说事”

  一是意识形态领域面临的挑战依然严峻。西方敌对势力利用各种机会、采取多种手法,频频插手、大肆炒作司法个案特别是重大敏感案件,企图通过否定司法个案来否定我国司法制度,进而否定我国政治制度、社会制度。同时,国内有的人受西方错误政治观点、法学观点影响,不时发表一些不符合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言论,甚至诋毁、攻击我国法治理念、司法制度;有的从否定司法个案宣传报道入手进行炒作,否定党对政法工作和舆论引导工作的领导权等。比如锋锐律所案件,周世锋等人以律师名义为掩护,勾结网络推手、职业访民和地下教会、境外势力,先后组织策划炒作40余起敏感案(事)件,攻击抹黑政府形象和司法公信力。还有的进行舆论审判,对案件造成负面影响。
  二是导向问题时而有之。有的媒体刊发稿件导向不正确;有的刊发有关部门明确要求不得刊发或者在特定时期不宜刊发的稿件,给相关工作造成被动;还有的在报道案件时,片面追求可读性和点击量,过度披露案件细节或扭曲、夸大案件情节。比如李天一案:《聊城晚报》曾刊载题为《李天一他妈的要求高,律师不干了》的新闻报道;《新民周刊》曾刊载题为《李某某他妈的舆论战》的封面报道。
  三是不深入基层,稿子脱离实际甚至搞虚假新闻。有的稿子不是来自基层一线,都靠跑机关、泡会议、抄材料得来,或者网络上摘抄拼凑,没有一点真情实感。像有的走基层的稿子,报道一线公安民警,写这名民警从警多少年,破了多少案,罗列几个案例,流水账似的案情,一看就是材料的堆砌,并没有进行深入挖掘,没有写出人物特点。再比如《华西都市报》微博发布虚假报道《女孩跟男友回农村过年,见到第一顿饭后想分手了》,未经核实网络信息编发报道,扩大了虚假新闻的传播。
  四是不适应新媒体时代,受众规模缩小,读者流失。面对媒体格局、舆论生态的深刻变化,有的媒体出现了水土不服,还是按老办法、老调调、老习惯写报道、讲故事,表达方式单一、传播对象过窄、回应能力不足。很多法治宣传和新闻报道,经常是“写谁谁看,谁写谁看”,缺乏有效阅读,缺少真正的读者。有的传统法治媒体,在受到新媒体的冲击后,将现有的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简单嫁接,并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融合,影响了法治新闻报道的传播力。

 

法治新闻报道应坚持正确舆论导向

  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在2·19讲话中明确指出党的新闻舆论工作的职责和使命,强调要承担起这个使命,必须把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法治类媒体在进行新闻报道时要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牢牢坚持党性原则,坚持党对新闻舆论工作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增强战略定力、站稳政治立场,在“乱花渐欲迷人眼”的诱惑干扰面前,保持“乱云飞渡仍从容”的政治定力,决不能发表同党中央不一致的声音,决不能为错误思想言论提供传播渠道。对于那些宣扬西方错误观点和司法理念、攻击我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的思想观点,要有高度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及时组织有理论深度、有说服力的文章进行有力批驳。
  二是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舆论导向正确,就能凝聚人心、汇聚力量,推动事业发展。要坚持以正确舆论引导人,做到所有工作都有利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有利于推动改革发展,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积极引导涉法舆论,对于公开发布的中央重大决策和中央政法机关重要部署,及时进行准确全面的宣传报道,把中央的声音和精神准确传达给社会公众,不给那些误读甚至有意曲解的言论以扩散空间;对于政法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配合政法机关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把道理说明白,把原因讲清楚,将社会舆论导入法治、理性的轨道。
  三是坚持提升业务能力。要统筹把握新闻传播规律和政法工作规律。新闻报道讲实效,司法讲程序,媒体在报道时既要密切配合执法司法机关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第一时间抢占舆论制高点和话语权,又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的走向进行报道,不能抢跑、越位。要把握好报道的时度效,比如,在党和国家重大活动期间或者敏感时间节点,不报道敏感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再比如,不披露案件细节,不对犯罪行为、作案手段作过细描写。未经批准或办案机关同意,不制作重点敏感案件报道专题、专版,不对类似的重点敏感案件报道进行集纳处理。要积极创新方式方法,始终坚持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的理念,把领导关注与群众关心相结合,把社会现象与法律问题相结合,把新闻手法与法律视角相结合,找准宣传报道最佳切入点,推出有思想、有温度、有品质的优秀作品。要注重运用法言法语,做懂法的报道者,做到立场公正和用词准确,比如在案件报道中,经常可以看到“丧心病狂”“狗急跳墙”等词语,这不仅不是法言法语,而且是对犯罪嫌疑人的一种侮辱,在法治新闻报道中是不可取的。
  四是坚持媒体融合发展。当今世界已进入新媒体时代,新媒体的受众数、影响力正逐步超越传统媒体,成为重要的新闻舆论阵地。要努力推动媒体融合发展,尽快从相“加”迈向相“融”,努力占领法治信息传播制高点。要结合法治新闻报道工作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完善“两微一端”,更好地适应互联网传播移动化、社交化、视频化趋势。要遵循新闻传播规律和新媒体发展规律,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优势互补、一体发展,坚持以先进技术为支撑、内容建设为根本,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方面深度融合,打造形态多样、手段先进、具有竞争力的新型法治类媒体,切实提高法治新闻报道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作者单位:人民公安报社专题部)

● 责任编辑: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