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霾应急,不应与“限制”画等号

  自2013年起,持续爆发、不断蔓延的雾霾污染,已演变成威胁国人生命健康的头号环境公害。尽管治霾行动不断升级,但局势并未根本扭转。去年入冬以来,“雾霾围城”、指数爆表的景观反复上演,一场“跨年霾”更是令新年蒙上重重阴影。此起彼伏的黄色、红色预警声中,多地纷纷启动应急响应措施。与之相伴的,则是社会争议的不断累积、限行措施造成的出行不便、限产停产导致的经济损失等等,无不引发吐槽和抱怨之声。而防霾显性效果与公众切身感受的巨大反差,也引发了对应急机制的重重质疑。
  这样的民意反弹,固然反映了对雾霾治理长期性、艰巨性的理性认识不足,也折射了转变生活方式、养成环保意识之艰难。但也意味着,有必要对抗霾应急机制的正当性、合理性加以深入检讨。诸多应急措施的核心特征是“限制”,这就势必减损公民权利、支付社会成本,难免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之间的矛盾冲突。正因此,设计应急机制时所面临的最大挑战,莫过于如何合理平衡公益与私权、监管与自由、限制与便利之间的关系。
  雾霾来袭之时,抗霾固然是第一要务,但提供公共服务同样是不可忽视的政府职责。因而,在推出种种应急措施时,决不能仅仅止步于“限制”,而是必须跟进相应的替代保障措施,将对日常生活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程度。比如,限行措施的目标是减少污染物排放,但由此带来的出行困难,需要更高效的公交能力、更灵活的错峰方案加以弥补。再比如,学校停课的宗旨是保护学生身心健康,但因此对一些无法请假的家长所造成的负担,也需要提供多元化、选择性的帮助。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的应急措施之所以引发坊间不满,正在于公共服务的保障性与应急措施的限制性不相匹配,将责任更多地推向社会、家庭和公民个体,政府职责却只在“限”字上打转转。
  一“限”了之的懒政行为,在很大程度上也隐藏着应付上级检查、漠视民生权益的功利思维。其典型例证是,一些地方以教育部门禁令为由,强行拆除家长自发集资在学校安装的空气净化器,甚至禁止学生在教室戴口罩以免“影响不好”,却对统一安装空气净化设施的社会呼吁反应迟钝,不愿花精力、财力真正解决家长学生的后顾之忧。尤其是,一些“一刀切”式的应急措施,还粗暴越过了生活权利的底线。比如有地方政府在雾霾红警期间,不是致力于采用优质燃煤以降低污染物排放,而是以一纸行政命令强制推行低温供暖甚至停止供温,这种牺牲基本生活保障的减排捷径,对公民健康的短期透支其实远远高于雾霾伤害,显然与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政策目标背道而驰,由此招来普遍反感,也就在情理之中。
  合理的抗霾应急机制,应当是建立在科学研究、信息公开基础上的精致设计,而非迫于政绩需求、舆论压力的粗糙方案。以目前已在多个城市落地的限行政策为例,不仅其决策程序饱受质疑,其治理效果也争议不断。原因就在于,官方发布的雾霾成因等信息缺乏足够的说服力,甚至有单向为限行政策背书之嫌。比如,北京空气污染的一大来源是机动车尾气排放,但有测算显示,当地国1、国2、国3排放标准的车辆数量不足国4、国5排放标准的三分之一,对PM2.5的贡献却是后者的10倍以上。如此情形下,不分青红皂白,将所有机动车“一刀切”地纳入限行之列,其合理性、公平性显然令人生疑。是否可以考虑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实行差别化、精细化的限行政策?如此,既能缓解应急措施与公民权益的冲突,又能激励公众使用更加绿色环保的车辆和油品,最终实现公共利益和个体权利的双赢。
  从本质而言,正当、合理、有效的抗霾应急机制,并非源自一“限”到底的简单思维定势,而是取决于公平的决策、科学的评估,取决于对政府责任、治理效率、民生权益等诸多因素的综合考量,取决于对权力与权利、成本与收益、现实与理想等复杂纠葛的妥善平衡。如此,才能在凝聚社会共识的基础上,作出兼顾公益与民权的最优政策选择,才能让民众心甘情愿地让渡部分权利。而基于抗霾需要所诞生的应急机制,也将超越其角色定位,成为检验公共政策、治理能力的试金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