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须“不忘初心”

  同营改增、资源税改革相比,个税改革因事关千家万户切身利益更为社会大众所关切。从起征点3500元提高为5000元是否合适,到对年收入12万元以上定义为高收入人群的误读;从个税沦为工薪税到过高征收高收入人群个税是否会引发高级人才与资本外流的担忧。近年来,个税改革问题频频引发社会关注,引起学者民间诸多热议。
  个税改革应该怎样改?对于制度设计者们而言,路径似乎已经十分清晰:适当归并征税所得分类,完善税前扣除两方面将成为个税改革重点方向。前者可以反映纳税人真实纳税能力,简化税率平衡税负;后者能使个税征收时综合考虑纳税人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成本。
  但路径清晰并不意味着路好走,有人用《新长征路上的摇滚》中的歌词来形容这次个税改革的难度:“山也多,水也多,分不清东西;人也多,嘴也多,讲不清道理。”就拿此前个税被讥称为“工薪税”而言: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个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例仅为6.9%,且不到1万亿个税规模。这样低的比例难以全面承担起收入再分配职责。工资薪金所得占到了个税总收入的60%以上。而在中国,只有2800万人缴纳个税,占总人口的不到2%,个税已经相当边缘化。
  另据税务机关信息,尽管三档之后各档税率的累计幅度只有5%,个税税率最高的两档基本无用,极少有人在这个税档纳税。这些真实数据表明个税沦为工薪税并非妄言。对此税收实务部门也无可奈何:在当前房租、财产转让等资本性收入所得难以准确核算,财产性收入准确信息缺失情形下,基层只能采取企业代扣代缴和税务部门核查的简易方式,主要对工资薪酬所得征收个税。富人阶层尤其众多企业家根本无需通过薪金形式获取收入。而这些才应该是个税来源的“大头”。有资料显示,德国最富裕的10%的人缴了全国55.5%的个税,这才真正体现了个税重新分配财产的社会功能。
  但个税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功能也不应矫枉过正,使得个税从工薪税变成“杀富济贫”。毋庸置疑,高收入者应该多缴税,这是当有之义。我们比较一下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税率,新加坡最高税率为22%,菲律宾32%,越南35%,新西兰33%,中国香港地区15%。如果我们仍保持最高税率在45%,将会对中国吸引国际高端人才产生消极影响,可能让这些人考虑到其他国家地区谋求发展。在国际税收竞争背景下,这种情况终将会从可能变为现实。
  完善税前扣除是此次个税改革的另一大亮点,但扣除什么、如何扣除却是难点。
  我想起一个故事,是小时候发生在我们村庄的真事。村里一个光棍儿多年没有媳妇。一个媒婆给说了一个带着三个孩子的寡妇,媒婆丑话说在了前头:女方各方面都好,就是带着三个半大小子。光棍儿哥不假思索地说:没事,这跟屋里点煤油灯一样,一个人是照亮,十个人也是照亮。成亲以后,光棍儿哥发现这可不是煤油灯照亮儿的道理。他在生产队一天12分的工分(当时壮劳力的最高标准)养不活这娘儿四个,不到两年,新媳妇带着三个孩子饿跑了。
  先前的个税方案制定者思维也犯了和光棍儿哥一样的错误,对一个人征税,不要只看他挣了多少钱,还要看他必须支出多少钱。老人要尽孝吧、房子要供吧,孩子要养吧,CPI每年都在上涨吧,更不说地区差异。3500元起征点?在北京连房子都租不起。不考虑这些因素,个税调整贫富差距的功能也就只能是说说。
  这些因素考虑到了,但量化扣除操作起来也不容易。在综合所得税制下,住房按揭利息支出应该扣除吧。但问题又来了,拥有住房者才可能有这方面的支出,无房户怎么办,对亲朋好友举债全款购房者且达到缴纳个税标准的是不是感到不公平。各地房价差异很大,利息支出扣除标准是不是也要有所不同。
  再比如赡养老人支出的扣除,在不同地区生活应根据不同地区确定不同的扣除标准。但让纳税义务人提供个人的确负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且确实有对应的支出的证据,对纳税义务人难度就太大了,即使纳税义务人提供了,保真问题还是需要税务部门来甄别。这是一个海量信息的收集,如果没有其他部门的联动,单靠税务一家,确是独木难支。
  有专家指出税收征管法修订最大的阻力是涉税信息共享,这确实看到了税改面临的最大困境。当前纳税人收入、家庭、开支等社会信息分散在房产、民政、公安、教育、社保、医疗、银行等部门,如何联通各信息孤岛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年底发布《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系改革方案》,按照进度要求,2018年将实现征管数据向税务总局集中,建成自然人征管系统,并实现与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 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国发〔2016〕56号)也提出:“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在确保信息安全和规范利用的前提下,多渠道、多层级归集居民和非居民个人的收入、财产等相关信息,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创新收入监测方式方法,提升居民收入信息监测水平。”
  信息孤岛的“任督二脉”一旦打通,将助力个税征收的科学性、透明性与公平性的实现。
  《让子弹飞》中有这样一个桥段,汤师爷对张麻子说鹅城的税都让黄四郎与前任县长收到了西元2010年。看到这儿,观众都会心一笑。个税征收制度的改革从来都不是税收课题,而是经济问题、社会问题甚至政治问题。说到底,税收模式的选择,是一个效率与公平的反复衡量与取舍的问题。面对纷繁复杂的问题,面对不同利益集团的诉求,个税改革方案的制定者们,更要以个税“调节个人收入,缩小贫富差距,维护社会正义”这一重要功能作为具体措施优劣的衡量标准,这既是个税改革的出发点,也是个税改革的归宿,只有不忘这个“初心”,方可谋求个税改革的成功。

● 责任编辑:阮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