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冤新常态》系列报道之一

2017,平反冤错案能否进入新常态?

编者按

  2016年年初,陈满案和年底聂树斌案的平反,使得平反冤错案的形势令人鼓舞。随着越来越多的冤案得以平反,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号召更加深入人心,中国司法的公信力进一步提高。
  《民主与法制》多年来关注冤假错案的平反,无论是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还是张高平案,可以说,只要是国人瞩目的重大冤错案,《民主与法制》的报道从未缺席。
  更多的冤错案得到平反,也在启示我们:只有将申诉再审纳入到正常的司法程序,才能使冤错案的平反常态化,不再需要媒体报道和舆论关注,冤错案件也能顺利平反。
  在关注大案要案之余,我们这期专题报道了辽宁宋金恒案、河北张保文案这两个刑期在10年以下的案件,也是希望平反冤假错案不要仅限于大案、重案,而能够进入新常态。
  即使是再小的冤案,对于当事人来说,也是天大的事。只有所有的冤错案件都能进入我们的视野,才能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卢荣新案二审改判无罪,冤错案应扼杀在摇篮里

  2017年1月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卢荣新涉嫌故意杀人、强奸一案二审不公开开庭审理,当天宣判卢荣新无罪,当庭释放。
  2012年9月10日晚,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瑶区乡沙仁村补角寨女村民邓某,被发现在自家耕种的田地边死亡。警方认定犯罪嫌疑人为卢荣新。2014年6月9日,卢荣新被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相应损失。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均向云南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
  2015年4月2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发回重审。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于2015年12月20日再次对卢荣新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27184元。宣判后,卢荣新仍不服,继续提出上诉。
  云南高院二审认为,本案一审据以定案的DNA检材提取、鉴定以及被告人有罪供述、现场指认笔录等证据取证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证据,且经公安机关在二审阶段重新侦查,发现本案不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原判认定上诉人卢荣新犯故意杀人、强奸罪的事实、证据经查证不实,故二审宣判卢荣新无罪。同时,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告知了卢荣新可依法向一审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44岁的卢荣新被无罪释放,一走出法庭,他就与老母亲抱头痛哭。警方当初之所以怀疑上他,是因为卢荣新离婚多年,平常爱喝酒,事发时恰巧喝醉,无法向警方说清情况,引起警方怀疑,且有证人看到事发时卢荣新有经过事发地,“就这样不明不白地被判处死缓”。全家人都不相信是他干的,一直为他奔走,从勐腊县到西双版纳州,再到昆明来找省高院,前前后后花掉了十多万元。
  云南省高院发回重审、重新调查后,公安机关重新补充鉴定DNA,补角寨18岁到60岁的男人全都被要求去抽血作DNA鉴定,唯独有一个叫洪某的小伙子不肯去。后经对洪某的DNA鉴定比对,吻合案发现场的证据。2016年8月,警方逮捕了洪某,事发时他才17岁。疑似真凶的出现,可能坚定了云南高院改判卢荣新无罪的决心。
  卢荣新案能够二审改判无罪,与2013年以来大量冤错案的平反是分不开的。人们还记得2016年7月举行钱仁风国家赔偿案听证会时,云南高院副院长田成有向钱仁风鞠躬致歉的一幕。卢荣新是不幸的,他被无辜卷入一起强奸杀人案中,在看守所失去了三年多的自由。卢荣新又是幸运的,他不用像钱仁风那样坐了12年大牢才迎来平反昭雪,云南高院吸取了钱仁风等冤案的教训,直接改判他无罪。

 

聂树斌案的平反靠全社会合力推动

  随着2016年12月2日聂树斌案被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宣判无罪,党的十八大以来冤错案的平反进入了前所未有的高潮。因为聂树斌案是近20年中国影响最大的冤案,从2005年疑似真凶王书金落网后“一案两凶”被媒体报道,又经过了整整11年,案件才终于平反,其间凝聚了太多人的心血。
  聂树斌案平反后,本社记者采访到郑成月、范友峰、李树亭、陈光中等为推动冤案平反作出巨大贡献的人士,他们正是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推动这起冤案平反的杰出代表。
  郑成月原本是河北省广平县公安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2005年抓获王书金后,在王书金交代的六起案件中,包含聂树斌案。通过对王书金的仔细审讯,郑成月相信王书金就是聂树斌案真凶。在“一案两凶”被报道引起全国轰动后,在向河北省成立的联合调查组汇报时,郑成月坚持认为王书金是真凶,他所交代的那串钥匙,非本人作案难以描述。汇报后不久,郑成月也被进行了一番调查,差点儿陷入牢狱之灾。幸亏他经得起调查,最后完好无损,没有被处理。只是,年仅49岁的他就此离开了刑侦岗位,基本赋闲在家。
  郑成月多年来为聂树斌案不停地奔走,成为聂树斌母亲张焕枝最信赖的人之一。他告诉张焕枝,要相信共和国的法律,个别人不能代表法律,你儿子是无辜的,你一定要坚持。他也经常去看守所看望王书金,在生活上无微不至地关怀照顾他,与在监狱中形影相吊异常孤独的王书金结下了深厚的友谊,王书金主动提出要与他结拜为兄弟。正是因为他,王书金11年来非常坚定地说出真相,即使遭到刑讯和利诱也没有改口,为聂树斌案的最终平反奠定了基础。
  范友峰是《河南商报》原记者,也是聂树斌案的首位报道者。2005年,《河南商报》跑公安线的记者楚扬发了一篇稿子,报道了王书金的落网。后来得到反馈,王书金交代的六起案件中,有一起已经破案,人都枪毙了,现在王书金又说是他作的案,出现了“一案两凶”。范友峰和同事楚扬在主编马云龙的布置下,开始采访聂树斌案。
  先是找到王书金案的办案警官郑成月,郑成月什么都说“无可奉告”,只告诉那个已经被执行死刑的人姓聂。二人来到石家庄市下聂庄,采访得知被害人的名字叫康菊花,几经周折又找到了聂母张焕枝。十年来张焕枝一直以为人是儿子杀的,全家都在村子里抬不起头来,聂树斌的父亲也因此自杀落下残疾。听到范友峰告诉他真凶另有其人,一下惊呆了。范友峰想拿到聂树斌案的判决书,但聂案辩护律师张景和非常不配合,说年代久远,办公室也搬了,判决书找不到了。问他当年为什么不送给被告人家属?他说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律师拿到视为送达。没有判决书,媒体无法报道,范友峰让聂树斌的姐姐聂树慧拿着身份证去法院看判决书。聂树慧看到了判决书,但她没拿相机,又不让复印,只好把“本院认为”这一块死记硬背下来。
  为确认事实,范友峰、楚扬又到了石家庄市西郊公安分局,采访到了办案民警,聊天中办案民警透露,关于聂树斌案侦破他们当时发表了一篇叫《青纱帐迷案》的报道。范友峰和楚扬如获至宝,急忙去图书馆档案室内翻查了3天,从《河北法制报》翻起,翻阅了无数报纸,终于在《石家庄日报》上找到了这篇报道。经过了这些艰辛,采访终于结束,范友峰写出了稿件。主编马云龙对这篇稿子进行了编辑,将标题定为“一案两凶,谁是真凶”,同时放弃版权,让全国媒体自由转载。一两天内,全国几百家媒体都转载了这篇报道。
  从范友峰开始,中国媒体对聂树斌案这11年的报道,达到了440多篇,经历了几代媒体人。可以说,在中国新闻史上,还没有一个案件的报道从数量上能超过聂树斌案。正是在媒体长达11年的持续关注下,聂树斌案始终处于全国舆论的高度关注中,为最终的平反昭雪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范友峰的报道被全国几百家媒体转载后,马云龙找到了曾做过记者的李树亭律师,让李树亭代理聂树斌案申诉。聂母张焕枝为聂树斌案的申诉去找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来来回回就一句话:没有判决书,就不能申诉。下聂庄的上百群众到石家庄中院、河北高院要判决书,都要不到。一位法官对聂母说:“判决书我们有,但就是不给你。”除了法院,判决书只有受害人康家有一份。为了拿到判决书,李树亭去找康菊花的父亲康孟东,被他一口拒绝。此后,李树亭经常去看望康孟东,又为他代理了很多民事纠纷案件,还帮他代理因聂树斌案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交往两年后最终感动了康孟东,将聂树斌案的判决书给了他。拿到判决书后,李树亭一口气复印了20多份,又一纸快递寄给了聂母张焕枝。
  李树亭律师之后,张思之、刘博今、杨金柱、陈光武、李金星等律师都先后代理过聂树斌案,而为聂树斌案奔走呼吁的律师达到了数百位。可以说,全国还没有一起案件,能有这么多的律师共同参与推动。但因为种种原因,最终在聂树斌案宣告平反时,申诉代理律师只有李树亭一人,可谓善始善终。李树亭告诉记者,聂树斌案平反,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的结果。最高法院的判决是非常智慧的,判决书直截了当地说王书金的案件不在审理范围之内,言外之意,即使完全抛开王书金案的因素,聂树斌案同样是站不住的,同样应该平反昭雪,宣判无罪。
  李树亭指出,对于王书金案和聂树斌案,河北高院在证据认定上采取了双重标准,同样是王书金的供述,同样也没有王书金的物证、DNA、个人物品来支持,河北高院将王书金交代的两起强奸杀人案认定了,另外两起不予认定。而实际上,王书金是聂树斌案中新出现的证人,他所供述的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强奸杀人,作案的情节或细节,无论是从作案时间、作案过程、受害人的衣着、相貌,以及抛弃衣物的地点、隐匿性细节等等,更符合案件的事实。
  除了媒体和律师,法学学者对聂树斌案的关注也非常多,包括何家弘教授、徐昕教授、何兵教授等人,而中国刑诉法学界泰斗、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陈光中教授对聂树斌案的推动,则对平反起到了“临门一脚”的关键作用。
  2013年,河北高院在邯郸对王书金案二审,曾经请北京的一批学者专家过去观摩,陈光中收到了邀请,但他没有去。后来聂树斌案在山东举行听证会,陈光中注意到公诉方河北方面有法医专家,而聂树斌案申诉代理人没有法医专家。2015年5月,陈光中参加了一场关于聂树斌案再审的研讨会,作了《聂案五大疑点已撕裂原证据证明体系理应提起再审》的发言。
  会后,陈光中对法医鉴定这一部分始终不放心。他自费一万元,就聂树斌案法医问题向天津市公安局主任法医师宋忆光咨询,并形成咨询意见纪要,呈送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等有关部门和主要领导。
  在这次咨询中,宋忆光一共回答了陈光中提出的七个问题。他指出,康菊花的尸体虽然高度腐败,但应该解剖尸体检查肋骨是否折断,检查胃内容物以判断死亡时间,从阴道内提取分泌物作DNA鉴定,在案发当年都是可以做到的,但是都没有做。他还指出,花衬衣无法勒死人,聂树斌描述的用花衬衣勒死被害人不可信。他认为,王书金的作案描述比聂树斌的作案描述更可信,王书金对作案时每一步动作后康菊花反应的描述,都符合法医学原理,如果不是这样做过案的人很难有这种描述。而聂树斌的描述则光是讲自己做了什么,没有谈及康菊花的反应,同王书金的供述相比,可信度低。
  聂树斌案平反后,王书金是不是真凶、是否需要再审的问题自然被提了出来。陈光中告诉记者,王书金案未来最大的可能性是同聂树斌案一样,作“疑案从无”的处理。聂树斌从不供认到供认,后来发现证据不足。王书金自己供认了,就能认定是真凶吗?实际上也很难。因为当年办案时收集证据不完整,该做的鉴定没有做,后来又有大量证据和讯问笔录遗失。“一案两凶”最后极大的可能,是都作“疑案从无”的处理,这是法治思维的结果,不要以为“非此即彼”。

 

2016,多少冤案的推动令人欣慰

  除了2016年年底平反的聂树斌案,在2016年2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陈满案的宣判无罪,也具有标志性的意义。陈满案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抗诉的第一起刑事案件,在中国司法史上留下了重重的一笔。多年来,检察机关在平反冤错案方面一直积极发挥法律监督作用,对冤错案件或积极抗诉或发出再审建议,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2016年平反的许金龙案,正是福建省检察院发出再审建议后再启动再审程序的。聂树斌案和陈满案这一头一尾,都意义重大,使得2016年冤错案的平反,必将长久留在人们的记忆中。
  除了这两个影响极大的有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江西乐平案和福建许金龙案的平反,也都具有重大的影响。这四个案件的平反,使得2016冤错案的平反,变得比十八大以后的其他任何一年都更加重要。
  聂树斌案、陈满案、许金龙案,《民主与法制》杂志都作过专题报道,有的还报道多次,恕不赘述,而江西乐平案的平反,也是历时漫长,过程曲折。
  2000年5月23日晚,在江西省乐平市中店村,当地绿宝超市老板蒋某和一外地女子郝某约会时双双遇害。案发两年后,程立和、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汪深兵等五村民被警方认定为凶手。除汪深兵逃跑外,其余四人于2006年被江西省高级法院“鉴于本案具体情况”,由死刑改判死缓。但本案存在多处疑点,如四被告人均无作案时间,现场未采集到四被告人的任何指纹、脚印、DNA等客观证据;四被告人供述的内容与现场勘查不一致,也与尸体检验报告相矛盾;警方也承认未提取到有价值的物证等。
  2013年10月,涉嫌制造多起命案的方林崽在法庭上自认他才是绿宝超市案真凶。汪深兵自2015年6月取保候审期满后,未被采取其他刑事强制措施。2015年7月31日,江西高院决定立案复查。2016年4月27日,江西高院决定再审。12月22日,江西高院经审理后撤销原审判决,宣告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无罪。
  江西乐平案同聂树斌案一样,也是一起“真凶再现”的冤案,只是好在当初没有判处被告人死刑。但乐平案的平反,依然有几任律师的辛勤劳动和艰苦付出,任何一起冤案的平反,都非常不容易。
  《民主与法制》杂志2015年第35期《三年平反了哪些冤案?》一文中,曾列举了2013年、2014年、2015年平反的众多冤案,而在“2016,还有哪些期待”一节中,列举了期待可能平反的八个疑似冤案。如今,聂树斌案、陈满案、江西乐平案、许金龙案都已平反,而另外四个案件,上海两梅案、河南姚二红案、山西翼城案、山东张志超案仍未平反。其中,山东张志超案尚在最高人民法院、山东省检察院立案复查中,其他三个案件没有进一步的消息。
  自2015年5月《中国青年报》率先报道张志超案后,全国纸媒、网媒和电视媒体都对张志超案作了大量报道,凤凰卫视和东方卫视两家卫星电视台作了专题节目。《民主与法制》杂志三次报道张志超案。山东省检察院立案复查张志超案后,已经连续三次延期复查,至今未作结论。2016年12月13日,最高法院对张志超案进行第二次视频接访,该案代理律师李逊、王殿学赶到山东临沂中院,与最高法院法官进行了视频交流。视频交流后,最高法院法官表示,由于代理律师提出了众多新的疑点,她会将该案提交领导决定,并会在三个月后第三次视频接访。
  2016年春节前后,全国优秀检察官、新疆石河子检察院检察官张飚向《民主与法制》杂志反映了三起重大疑似冤错案件,即新疆周远案、新疆李建功案、陕西付存绪案。《民主与法制》对这三起案件都进行了披露,并以《新疆李建功案启动复查》为题报道了该案。2016  年7月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对李建功案立案复查。该案代理律师王誓华告诉记者,自治区检察院办案人员已经到库尔勒进行了实地调查,获取了不少新证据。2016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周远案第二次再审。本社记者从付存绪及其代理律师处得到消息,陕西省检察院曾调取付存绪案的案卷,但没有进一步的消息。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曾在自己粉丝众多的新浪微博上为聂树斌案“每日一呼”,对推动聂树斌案的平反发挥了作用。被列入他发起的“无辜者计划”、近年来他参与推动平反的冤案,包括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陈满案、江西乐平案、念斌案、陈夏影案、许金龙案等。2016年,徐昕在教学工作之余,以律师身份参与了一些案件的代理辩护工作,颇有斩获。
  2014年,18岁的少年小刘网购了24支台湾地区卖家标称的“仿真枪”,但是被海关查扣,经过福建泉州公安机关鉴定,其中的20支属于枪支。2015年4月,小刘被泉州市中级法院以走私武器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8月,福建省高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之后,徐昕成为小刘的申诉代理律师。他对一、二审判决中的一些证据提出疑问,认为小刘只是为了买玩具枪来玩耍,没有主观故意,也没有造成危害,客观上也没有犯罪的行为,因为枪根本就没有到手。
  此案还涉及仿真枪的认定标准问题。对于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同样看起来是一支枪,法律上到底判断属于真枪还是仿真枪?日本和台湾地区认定枪支致伤力的标准为每平方厘米20焦耳,是中国公安部现行标准的11倍。因此在邻近国家和地区属于合法玩具的枪形物品,只要一入境就会被鉴定成枪支,对于相关当事人的处罚也会跟真正的枪支案同等,很多人因此入刑。
  2016年10月,福建高院宣布此案原判决量刑明显不当,决定再审。这个消息令徐昕和关心此案的很多人都欢欣鼓舞。
  2017年年初,媒体又爆出一起仿真枪案件,在天津摆射击摊的老年妇女赵春华,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刑三年半。徐昕又成为赵春华的代理律师,将为赵春华在二审中辩护。

 

2017,我们又有哪些期待?

  在接受本社记者采访时,徐昕说,2017年他特别希望推动的一起案件,是河北郭占玲案。2010年8月19日,河北省邢台市隆尧县南汪店村举行庙会,村民郭占玲和表哥李志杰、李志雷一起去玩,17时许,三人和同村村民马听听发生争执,继而打斗在一起,马听听左大腿根部被连扎两刀,动脉离断,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案发后,郭占玲被隆尧县公安局办案民警认定为凶手,2011年被邢台市中级法院判处死缓,河北省高院终审维持原判。而郭占玲及亲属均认为该案另有真凶,且证据确凿。为了给儿子申诉,郭占玲的母亲每天去河北高院信访登记,父亲每天到最高人民法院信访登记。由于家境贫寒,郭占玲的父亲以前常常露宿桥洞,最近脚疼,才找了北京远郊一个每天10块钱的小旅馆栖身。
  认真审查此案后,徐昕认为此案的疑点很多,包括:先前公安隐匿的关键证据鉴定结论曝光,充分证明真凶另有其人;几乎没有任何物证,因为关键物证皆被隐匿;在案证据本身就矛盾重重,部分证据能证明真凶另有他人;二审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合一,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徐昕决定代理此案的申诉。
  徐昕告诉记者,刚刚传来好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已正式对郭占玲案调卷审查,期待2017年能有重大突破。
  除了徐昕代理的这些案件,还有很多的疑似冤错案件,律师界、法学界都期待能在新的一年有所突破。
  1994年7月30日、8月16日,河北省承德市发生两起出租车司机被抢劫致死案,大石庙镇庄头营村四名青年陈国清、何国强、杨士亮、朱彦强先后被捕,经河北省高级法院三次发回重审,历经四次一审、四次二审程序,河北高院于2004年3月26日以抢劫罪终审判处陈国清、何国强、杨士亮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朱彦强无期徒刑。
  该案在审理期间,由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田文昌组织,国内刑法学、刑诉法学权威专家教授陈兴良、赵秉志、陈瑞华、胡云腾(现任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庭长)、樊崇义等十几人参与研讨论证,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已严重影响司法公正,法院应宣判陈国清等四人无罪。但河北高院最后还是作了“留有余地”的判决。此案十多年来也经过全国众多媒体报道,仅《民主与法制》杂志就报道过两次,当年报道的记者如今已经是社领导和中层干部。
  2015年3月后,陈国清案代理律师费尽周折从承德中院、河北高院成功复制案卷,向河北高院提交了申诉材料。2016年6月,河北高院口头告知驳回申诉,建议向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申诉。10月,何兵、毛立新、张庆方、周泽等新一批代理律师正式向最高法院递交申诉材料。
  除了陈国清案,吉林金哲宏案也是律师多方推动、媒体广为报道的一起疑似冤案。1995年9月29日,吉林省吉林市永吉县双河镇新立屯火车道附近发现一具女尸,住在凶案现场不远处黑石村的金哲宏便被列为犯罪嫌疑人。此后5年,金哲宏案历经了三次一审、两次发回重审。最终,吉林省高院留有余地判决金哲宏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本案除口供外,无任何客观证据能够关联到金哲宏。每次开庭,金哲宏均翻供喊冤,称被刑讯逼供,本人现拄双拐在长春监狱老残监区服刑,而被捕前身体健康无残疾。吉林市中级法院先后判决所认定的作案情节出现两个版本,认定被告人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却没有鉴定出精斑,无法确认作案现场,被害人胃内鉴定出的食物与金哲宏供述严重不一致。
  2014年5月,申诉代理律师张磊、常玮平向吉林高院递交申诉材料。7月,吉林高院官方微博称,会安排专人审查该案。2015年,代理律师多次到永吉县调查取证,到长春监狱会见金哲宏,制作调查材料。多次到吉林高院查询申诉进展,窗口一直查不到该案件信息。2015年年底,吉林高院突然告知律师,没有查到金哲宏的申诉材料,之前金哲宏的申诉曾被吉林高院驳回过一次,按程序不可能二次受理,建议去吉林省检察院或最高法院申诉。随后,代理律师向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提交申诉材料,并多次到巡回法庭询问进展。
  2016年3月,代理律师正式向吉林省检察院递交申诉材料。6月,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接待代理律师,告知金哲宏案还是要地方解决,让耐心等等。吉林省检察院也答复律师,已向吉林省高院发函,询问金哲宏案省高院是否在复查中,如果法院在复查,检察院暂不受理金哲宏申诉,吉林高院一直未给吉林检察院回复,检察院让律师再等等。此后,此案没有新的进展。
  《民主与法制》杂志多年连续报道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与尚权律师事务所联合发起的“蒙冤者援助计划”,许金龙案的平反是2016年“蒙冤者援助计划”的最大收获,而《民主与法制》之前报道过的浙江范茂珠案、江西李锦莲案均无进展。浙江高院、浙江省检察院、最高法院均已驳回范茂珠的申诉,范茂珠决定暂时不向最高检察院申诉。江西李锦莲案,2011年由江西高院再审维持原判后,2014年代理律师向江西高院递交了申诉立案材料,至今无回复。比较有进展的是吉林刘忠林案,2012年吉林高院决定再审此案,在2015年多家媒体报道此案后,2016年4月25日吉林高院再审开庭,但至今未宣判。
  目前,“蒙冤者援助计划”最有信心取得重大突破的是福建缪新华案,代理律师毛立新认为,福建高院很可能会在2017年立案再审。本期《民主与法制》对该案进行了详细报道。
  此外,“蒙冤者援助计划”还将以下案件列入重点援助范围,全国多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了这些案件。
  河南新乡薛凤起案。此案的审理颇为曲折,河南省高级法院曾两次发回重审,新乡市中级法院曾三次一审,前两次均判处死刑,第三次“鉴于本案具体情况”,判处薛凤起死缓。河南高院于1999年6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6年8月,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宁接受薛凤起委托,担任薛凤起的申诉代理律师,并已向原审法院提交申诉书,目前该案仍在申诉过程中。
  甘肃庆阳张恩茂案。张恩茂的罪名是强奸,非法持有弹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2011年12月被庆阳市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2012年5月甘肃省高级法院维持原判。2016年5月,甘肃省英之剑律师事务所律师杜平代理本案,至今一直在申诉中。
  辽宁鞍山王斌案。2009年11月,鞍山市中级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王斌无期徒刑。2010年6月,辽宁省高级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鞍山市中院再审仍判处无期徒刑,2011年11月,辽宁省高级法院维持原判。2016年8月,辽宁董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淑平接受委托,担任王斌申诉代理人。9月,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申诉书。12月,王斌妻子孙丹告诉代理律师,法官说2017年1月会有结果。
  江苏无锡孙家驹案。1993年5月,无锡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孙家驹死缓;7月,江苏省高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6年12月,江苏天贤律师事务所律师任洁决定代理此案。
  平反冤错案,2016年实在是不平凡的一年。年底聂树斌案的平反昭雪,昭示着2017年将会有更多的冤错案件得以平反。新年伊始,云南高院二审将卢荣新从死缓改判无罪,可谓先声夺人。党的十八大以来,大量的冤错案得到平反,使得司法机关在正常的办案程序中预防冤错案件发生的意识大大加强,卢荣新案就是个典型。时隔多年后平反冤错案,固然可以使蒙冤者洗白冤情,获得迟来的正义,但终究令人遗憾和痛心,如果能有效预防冤错案的发生,才会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卢荣新案在2017年的开始几天被改判无罪,似乎也是一个很好的象征,经过2013到2016年这四年的冤错案的平反,尤其是聂树斌案、陈满案这样有标志意义的特大冤错案件的平反,平反冤错案开始进入正常的司法程序,从申诉到再审的路,也许不会走得像以前那么漫长,而是进入一种常态。
  平反冤错案能否进入新常态?能否顺利进入从申诉到再审的司法程序,而不再需要经过10年、20年的漫长跋涉?这个目标的实现,需要全国法律界、法学界仁人志士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