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拍客,悠着点!

路边闹矛盾被拍视频

  杜春柏是广东省汕头市人,为人非常有正义感和爱心,平时就乐于助人,打抱不平亦是常事,同事亲友、街坊邻居都很敬佩他。
  2016年6月2日下午1点多钟,杜春柏上街办事。当他来到汕头市濠江区一街区时,突然听到不远处传来女子的尖叫声。杜春柏循声望去,只见街对面的马路边上停着一辆摩托车,摩托车上坐着一名女子,一名男子在众目睽睽之下,对着女子连扇了几个巴掌,被打女子很快情绪失控,跳下摩托车后便不断地对着打人男子大声指责,而当女子试图转身离开时,又被男子强行拉住⋯⋯
  光天化日之下,这个粗壮的男子对一名弱女子竟然如此动粗,全然不顾女子的尖叫和周围人的侧目。杜春柏感到此人的行为太过嚣张,觉得应当将这种施暴行为曝光,让社会大众来谴责。于是,杜春柏立即举起手机,将男子施暴的过程拍摄下来,并将拍摄的视频上传到了网上。这段只有40多秒的视频,一经上网便引来网友们的疯传,点击量节节攀升。
  让杜春柏没有想到的是,视频中的男女其实是一对夫妻。丈夫名为董博涛,妻子名为郭雅彤。事发当天,夫妻二人在街边因琐事激烈争吵,情急之下,丈夫动手打了妻子几巴掌。然而,都说夫妻没有隔夜的仇。一夜过后,夫妻俩的生活依然归于平静,两人还不知道自己已经成了网络上的“名人”,直到收到朋友发来的微信和一个网络连接,朋友让他们立即打开网络链接,看看网上的内容。很是不解的二人打开网络链接后,瞬时惊呆了:原来他们街头发生矛盾的过程被人偷拍并上传到网上了。视频中的董博涛基本上为背影,难以辨别,但郭雅彤的形象依稀可识。认识他们的人,只要看到这段视频,就能猜出视频中的主人公就是他们。顾不上愤怒,两人明白,不能再让这段视频扩散了,遂立即打电话报警。

 

上传网络后引发纠纷

  公安机关经过技术调查,查清了这段视频系杜春柏上传,便电话通知杜春柏和董博涛、郭雅彤到派出所解决此事。在派出所民警的协调下,杜春柏承认视频是其所拍并上传至网上的,董博涛、郭雅彤夫妻二人要求杜春柏立即将视频予以删除,杜春柏当即表示同意,并就此事的全过程写了一份《澄清书》。
  事情原本到此可以了结。可是,事态的发展却出乎了双方的意料,彼此间的矛盾也再次被激化。原来,2016年6月24日,安徽电视台公共频道(下称安徽公共频道)从某知名网站转载了董博涛、郭雅彤夫妻二人街头纠纷的视频,在当日晚8点至9点的夜线60分新闻栏目中,以《实拍女子当街遭男友连扇巴掌》为题,将视频进行了全程播放,主持人还就此事件进行了评论。这段视频经安徽公共频道播出后,很快被各大视频网站及网络新闻头条转播,网站最高点击量达到数千万次。
  自从视频被电视台播出后,董博涛、郭雅彤夫妻二人的生活陷入更大的困扰,精神上造成更大的伤害。上班、聚会、偶遇,同事、朋友、熟人往往会有意无意地问道:“电视上打架的男女,是你们吧?!闹矛盾怎么会闹到街上去了?!”每每被问,董博涛、郭雅彤都尴尬得无地自容,恨不得找个地缝钻下去。而让董博涛、郭雅彤更不能忍受的是,一些好奇的网友,竟然对视频中的男女进行“人肉搜索”,将视频中的男女直接指向了生活中的董博涛和郭雅彤,使得越来越多认识或不认识他们的人,都知道了董博涛、郭雅彤街头打闹的事情,让二人苦不堪言。为此,董博涛、郭雅彤决定通过法律,向此事件的“制造”者杜春柏讨个说法。

 

是否侵权各执一词 

  2016年6月29日,董博涛和郭雅彤来到濠江区人民法院,一纸民事诉状,将杜春柏推上了被告席。法庭上,董博涛、郭雅彤说道:“我们夫妻于2016年6月2日发生口角,在濠江区马路边争吵时,杜春柏未经我们同意,使用手机对我们争吵的行为进行视频拍摄。后杜春柏将拍摄的上述视频上传至互联网进行传播。我们得知后,要求杜春柏交出用于拍摄该视频的手机并将该视频删除,杜春柏拒绝配合。之后,该视频在互联网上迅速传播,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巨大困扰,郭雅彤更在无法忍受社会舆论与‘人肉搜索’的情况下,多次产生轻生念头。我们于2016年6月3日晚上就此向公安机关报案。在公安机关,杜春柏承认上述事情是其所为,并写下了《澄清书》,表示同意删除视频让视频不再传播。2016年6月24日,上述视频被安徽公共频道夜线60分栏目播放。自此,该视频被各大视频网站及网络新闻头条播放,网站最高点击量达到6193.4万余次。杜春柏的上述行为对我们的名誉、隐私、工作、生活及精神造成严重影响,侵犯了我们的肖像权,且对我们的名誉造成严重损害。现请求法庭判令杜春柏立即对网络上现有视频进行彻底清除,在汕头电视台‘今日视线’栏目或知名报社登报进行公开道歉,并在‘QQ’‘微信’‘新浪微博’等网络软件中进行书面道歉,同时判令杜春柏赔偿精神及名誉损失两万元。”
  作为被告的杜春柏辩称:本人于2016年6月2日在濠江区一路边看见董博涛正在殴打郭雅彤,出于正义,用手机拍摄了上述不法行为。后来,本人应同事吴某之要求将该视频通过微信发送给吴某,本人也当即将视频在其手机上删除。视频是被吴某上传至微信群的,并非由本人上传至互联网。为此,本人也已向董博涛、郭雅彤夫妻二人道歉并向董博涛的父母送上糖果表示歉意。在公安机关处理本纠纷期间,本人也向董博涛、郭雅彤写下《澄清书》;2016年6月25日,董博涛、郭雅彤告知本人该视频已被安徽公共频道播放,本人即通过电话及邮件联系安徽公共频道要求其在网络上删除该视频,但没有得到回复。
  涉及董博涛、郭雅彤的视频系本人在公共场所拍摄,并不侵犯董博涛、郭雅彤的隐私权,视频并未盈利,故也不会侵犯董博涛、郭雅彤的肖像权,且视频并没有拍摄到董博涛的脸部,对郭雅彤的脸部也不能清晰的显示;该视频并不存在侮辱、诽谤董博涛、郭雅彤的情节;该视频在网上传播的影响并不大,且本人拍摄行为也系响应创建文明城市伸张正义而为,并不违法;董博涛、郭雅彤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没有依据;本人作为普通公民,无法通知相关网站删除涉案视频。因此,请求法院驳回董博涛、郭雅彤的诉讼请求。
  亲爱的读者:随着手机摄影摄像功能的强大,催生街头拍客的不断涌现。街头拍客,用手中的手机将生活中发生的真假、善恶、美丑即时拍摄下来,并通过微信、微博、论坛等自媒体进行传播,这种行为已越来越普遍,也为社会大众渐渐接受。街头拍客,拍摄的都是客观发生的真实事件,但免不了触及被拍摄者的形象和隐私,那么,像拍客杜春柏这样,将实拍的真实事件影像进行传播、宣传,是否构成侵权呢?
  (答案见本期)
  (文中人名系化名)

责任编辑:崔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