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树斌案昭雪的真正意义是反思冤案成因

  2016年12月2日,随着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改判聂树斌无罪,一起万众瞩目的沉案终于尘埃落定,一场耗时21年的司法过程就此画上圆满句号。迟到二十多年的无罪判决,固然无法挽回一个曾经鲜活的年轻生命,但来之不易的沉冤昭雪,已足以彰显司法机关直面疑难、勇于纠错、恢复正义的担当。
  接下来,这起冤案的受害者亲属将继续寻求赔偿,以抚慰其巨大的精神和物质损失,对冤案制造者的责任追究也将展开,以体现“有责必究”的司法公信。而在此案中法治所遭受的创伤和对司法信心的修复,将会是若干年内公众思考的重要话题。
  公众的关注是推动聂树斌案得以昭雪的重要力量。因该案而聚集的社会关注,持续时间之长,远远超过一般人的想象。正是体制内外广大网民和警察、记者、律师、学者等不同职业者的持续关注,才使得聂树斌案所暴露的事实、证据和法律程序问题日渐清晰,成为十几年来整个司法体制在时代发展进程中无法绕开、必须解决的一个“结”。
  公众的思考也是消除冤案形成机制的重要推力。聂树斌案持续发酵的十多年间,正是司法体制备受社会热议、改革措施频出的时期,司法的理念和规范有了极大改善,并在聂树斌案再审改判中发挥出积极作用。司法领域的进步源泉,正是来自对个案的追问,其中就包括对冤案形成机制的思考,并由此内化成为司法制度和理念的一部分,从而有助于重新审视21年前的旧案。
  然而,必须正视社会大众介入司法过程的局限性,在推动个案公正解决方面,其代价过高,在系统性实现司法公正方面,其作用滞后。公众所关注的个案,往往只是司法的冰山一角,并且公众无力代表司法权威实际启动实现个案公正的程序,也无法宣布个案的最终结果。社会公众的参与和呼吁,虽然有助于纠偏,但它是辅助性质的,只能发挥促进的作用。
  从普遍情形看,除非个案中有某些偶然因素导致错判,冤案的形成一般不脱离体制、机制的成因。因此,对冤案的反思和消解,当然应当着重于冤案形成机制,着眼于刑事司法体制和纠错机制本身。正是在此意义上,在实现司法公正方面,司法体制中的参与者居于主导地位,司法权威的核心作用无可替代,不可缺席。
  综观聂树斌案,“一案两凶”、事实不清、案卷违规、程序不正当、审判监督不力以及冤情多年难以昭雪等问题,无一不是司法程序、司法权力的滥用或不作为所导致。这起冤案的形成和长期持续,并没有必然的因素,恰恰相反,正是一些偶然因素的汇集,导致这起冤案被发现、被曝光、被关注,以致最终得以公正解决。这表明,聂树斌案这一个案固然已经终结,但以体制、机制为切入点,对冤案形成机制的反思还远远没有结束。
  政治的归政治,司法的归司法。司法过程强调理性和规范,不应当按政治程序处理,不能直接受到政治、行政因素的干扰。反过来,缺乏理性和规范的司法过程,必然伴随着错案的频繁产出。具体到聂树斌一案,这一机制性问题存在于该案的侦查、审理过程,自不待言;但令人瞩目的则是,其机制性问题更存在于背离法治、阻挠冤案平反的强制力量,以致冤案的最终解决费尽周折、代价高昂。
不公正审判所造就的冤案、错案,不仅违反法理,更与常识和人性相悖。纠正冤错案的判决结论,恢复被破坏的法律秩序,是每一个法律人、每一位公民的正当诉求。围观、议论具体个案的公正性,是公民的正当权利,是健康社会的积极力量。更为重要的是,司法过程的参与者,主导案件走向的司法权威,应当如何反思冤案、错案的成因,如何以法理和人性为价值标杆,承担对国家、社会和公众的应尽职责。而这,也是聂树斌案昭雪的真正意义之所在。

责任编辑:阿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