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珠陨落 追忆斯人》专题报道之二

倒下的是一副躯体 树起的是一座丰碑

-- ——苏知斌扎根高原检察系统32载纪实

  石渠县,平均海拔4526.9米;炉霍县,平均海拔3860米;九龙县,平均海拔2900米。
  三个地点,连成一线,就是苏知斌用一生走过的“检察路”。
  今年9月2日,苏知斌在听取案件汇报时,突发脑溢血猝然长逝,年仅50岁,九龙也就此成为苏知斌32载“检察梦”的终点。
  苏知斌虽然去世了,但其倒下去的只不过一副躯体,却为整个检察系统树立了一座“秉持法律正义、真情对待百姓”的当代人民检察官形象的不朽丰碑。

 

“援二代”继承父志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石渠县,位于青藏高原东南缘,川、青、藏三省(区)接合部,与西藏、青海接壤910余公里,全县年平均降雪83天,平均气温在零下1.6℃,极端最低气温零下46℃,长冬无夏,空气含氧量仅为成都地区的46℅,紫外线强度更是成都地区的7倍,素有“生命禁区”之称。
  记者在石渠县采访苏知斌生前先进事迹的时候,出现了严重的高原反应,头痛欲裂,腿脚发软,每走一步都像踩在棉花上。但是,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中,苏知斌整整工作了15年。
  1966年,苏知斌出生于法律世家,父亲1953年进藏,曾荣获中华人民共和国蓝盾奖章。受父亲影响,苏知斌从小崇尚公平、正义,他一直在做一个梦,头顶国徽,手擎正义之剑,将一切罪恶踏于脚下。
  1985年3月,年仅19岁的苏知斌怀着对法律工作的执著追求和对检察事业的憧憬热爱,从石渠县水电厂调到石渠县人民检察院工作。
  进入石渠县检察院工作时,苏知斌还是个毛头小伙,更是检察工作的“门外汉”,为了提高业务水平,他虚心向经验丰富的前辈、朝夕相处的同事学习,在实践中总结,一点一滴积累。石渠地处偏远,进修培训机会少,他把办公室废旧报纸杂志收集起来,只要上面有法律知识、检察业务信息,就裁剪装订成册,勾画重点,誊抄笔记。
  石渠县检察院反贪局局长王晓玲1986年进入检察院,与1985年进入检察院的苏知斌是同事也是朋友。在她的印象里,年轻时的苏知斌很瘦弱、很安静,“就像现在刚毕业的大学生,我们都喊他‘小苏’。”不过这个刑检科瘦弱年轻人的干劲儿却深深感染着王晓玲。
  “有一次停电,下午办公室里要点着蜡烛才能办公。”王晓玲记得当时苏知斌在烛光下看案卷,看到兴奋处就和办公室的同事一起探讨。“他会很谦虚地问大家的想法,不过他总喜欢问为什么,一手举着蜡烛一手拿着书,试图想让同事从书上找出证据来印证说法。”在那个知识匮乏的年代,王晓玲说苏知斌对案件的这种探讨,对自身的帮助很大。“当时我们刑检科都不是科班出身,在‘小苏’的感染下一起翻书、记笔记,烛光下辩论更是常见的情形,这种共同学习的习惯我到现在都还保留着。”
  随着对检察业务的熟悉和精通,苏知斌开始承担办案,办案质量效率都飞速提高。在石渠期间,他办理200多起刑事和职务犯罪案件,无一例错案,维护了司法公正。苏知斌在1987年和1988年先后两次被石渠县委、政府评为“先进个人”;1991年被评为县级“优秀共产党员”;1994年1月荣立三等功,同年被评为全省检察系统“先进工作者”。

 

逐步成长为办案能手

  1993年8月,苏知斌被任命为石渠县检察院刑事检察二科科长。“他虽然是科长,不过每天都是第一个到办公室生火烧牛粪、烧水,让我这个刚进检察院的新人反倒有些不适应。”石渠县检察院法警队队长班章是1994年进的检察院,在检察院担任藏汉翻译。年轻的班章最开始不知道检察院的职责是什么,她说苏知斌就是她的第一位法律老师。
  也是一个没电的傍晚,下班时间刚过,一位情绪激动的藏族老阿妈走进了检察院的办公室,嚷嚷着让检察院帮忙解决问题。班章跟老阿妈说下班了,明天再来。不过苏知斌却起身将老阿妈扶进了办公室,重新点燃了蜡烛,并让班章进行翻译。“我当时听老阿妈说了两句,就知道是家庭琐事,和检察院完全没有关系。”班章就和苏知斌说老阿妈的事情不归检察院管,不过苏知斌却要求班章继续翻译,直到老阿妈把心里的不愉快都说了出来。最后,苏知斌很耐心地告诉老阿妈这些烦心事哪些需要用法律来处理、哪些需要用情感来沟通,并告诉老阿妈检察院的职责是什么。班章一边翻译一边暗暗地佩服起苏知斌:“老阿妈是带着情绪来的,走的时候很平静,还向苏知斌竖起了大拇指。”老阿妈回到瓦须乡,逢人就说:“检察院里有个汉族好甲珠(小伙子)。”慢慢地,这句话就在当地群众中流传开来。
  这件小事对班章的触动很大。“检察院不仅要惩治犯罪,更应该保护良善,只有把群众当亲人,才能在工作中赢得群众的信任。”班章说,“这是苏知斌用行动告诉我的,也是我上过的最生动的法律课”。
  在担任石渠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二科科长期间,苏知斌一方面不断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另一方面加强对贪腐犯罪的查处力度。在当年追捕兽医站原会计袁某携款潜逃的案件中,更体现出了苏知斌对检察工作的一腔热血和思维敏捷、勇于探索的拼搏精神。袁某挪用公款潜逃一案,案件的侦查工作没什么难处,但该案突出的问题是犯罪嫌疑人潜逃,使案件久侦不破。苏知斌充分分析案情,了解到袁某是个孝子、爱家,根据这一特征,推断袁某回家过年的可能性较大,并向院领导提出春节追逃的计划。在得到院党组的批准后,苏知斌与另外两名同志在春节前到达了袁某的家乡,并在其家附近蹲点设伏。耐心等待了几天后,在当地检察机关的协助下,终于在大年初三晚上将袁某擒获归案。

 

“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

  2000年秋,苏知斌调入炉霍县检察院工作。他节假日不休息,有时吃住在办公室,办理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程序合法,准确率达100%。2004年,苏知斌荣获四川省首届“十佳检察官”称号,随后被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工作者”、记二等功。
  苏知斌常说:“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他深知检察机关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一旦检察机关出问题,将很可能出现冤案。他常给侦监和公诉检察干警举佘祥林和赵作海这两个案例,他说:一件错案对检察院来说只占全年案件的几个百分点,而对于当事人却是百分之百的大问题。因此,他要求干警强化办案责任心,养成独立的办案意识。
  不管是他自己办案还是指导办案,他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细审查、严把关。2005年,他在领导办理牛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盗窃、非法持有枪支一案时,发现被告人的父亲阿某也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经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他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了对阿某进行侦查起诉的要求。
  苏知斌不仅注重严厉打击那些严重破坏人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犯罪分子,更注重案件质量,确保不出现错案。2009年,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一起涉嫌盗窃寺庙佛灯案件,该案有预谋、有分工,涉案金额大,又是被僧人现场抓获,公安民警和部分检察干警都认为应以盗窃未遂严加惩处,但苏知斌通过仔细审查却认为该案只是处于犯罪预备阶段。他在讨论案件时,一针见血地指出盗窃未遂与盗窃预备的本质区别,在于是否着手实施犯罪。他的观点统一了大家的认识,保证了案件的正确处理。
  据不完全统计,自1989年以来,在苏知斌独自或参与办理的400余起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自侦案件无一错案,追诉漏罪漏犯十余件(人),纠正案件定性不准20余件。
  苏知斌在严格要求案件质量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的工作程序,不断改进工作方式。他参与建立了侦查监督科、公诉科与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通过互通情况,统一认识,将分歧解决在诉讼程序之外,保证办案的顺利进行。他在审查批捕工作中建立了《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模式,在审查起诉工作中在全州18个县院率先开展了《案件审查报告》办案模式,并开创性地引入了《量刑建议书》,为保证案件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其做法得到了上级检察院的充分肯定。

 

为民请命 提升检察形象

  2011年,苏知斌调入九龙县检察院,担任检察长一职。刚刚赴任,苏知斌就当着九龙县检察院全体同事的面立志要做三件事:提升检察形象、提炼队伍素质、提高干警待遇。
  如今,他的诺言已经成为现实。近三年,共受理同级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59件100人,依法批准逮捕44件62人,案件审结率100%。依法受理同级公安机关及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1件110人,经审查后,移送上级人民检察院6件9人,6件14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向九龙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45件79人,所诉案件县人民法院均作有罪判决。严格公正执法的前提下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宽严适度,当宽则宽,依法促进社会和谐。依法不批准逮捕15件38人,依法不起诉1件5人,促成刑事和解3件3人。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犯和轻微刑事犯罪案件,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依法从轻从宽处理,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努力做到既依法惩治,又减少社会对抗。
  2012年,九龙县检察院接到举报,说某乡有名农经员挪用了群众养老保险金。苏知斌高度重视,派出专案组彻查此案。经过几个月艰苦办案,将罪犯绳之以法,被挪用侵吞的养老保险金也如数追缴。在养老金归还仪式上,苏知斌语重心长地告诉大家:“检察院是为人民伸张正义的部门,请群众相信人民检察院执法为民的决心和能力!以后遇到类似情况,请大家大胆、及时反映到检察院。我们一定秉公执法,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做你们的靠山!”老人们眼里噙着感激的泪花,不时给予热烈的掌声。
  “要提升检察形象,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办案,不是我们心肠硬,要知道,对罪恶的姑息,就是对善良的伤害!”九龙县是藏、汉、彝三个民族为主的多民族聚居区,由于民族文化差异和资源开发,导致矛盾纠纷层出不穷,人情世故错综复杂,给公正执法带来重重压力。苏知斌顶住压力,排除干扰,坚持所有刑事案件依法办理。2014年查处原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人谌某挪用公款案,涉案金额高达390余万元,在社会中引起巨大反响。有少数想从他那里获得方便的人也表示无可奈何:“这个检察长真是‘三刀砍不进’,给他送烟,他不抽;给他送酒,他不喝;给他送钱,害怕反过来被他收拾,简直拿他没办法!”苏知斌自任九龙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来,依法查处数起涉及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情系群众 关注民生

  九龙县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地,在这片土地上,近三百年来,藏、汉、彝三个民族繁衍生息,安居乐业,各民族团结一心,在和谐的气氛中相互依靠,杂糅依存。作为检察长、人民公仆,苏知斌情牵群众之苦,关注群众之忧,竭尽全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的困难问题。
  魁多乡海底村是县检察院结对帮扶的村。2014年该村修路、2015年推进整村新村建设,苏知斌都付出了无数心血。任职九龙县以来,苏知斌亲自接待来信来访65件100余人次,领导控申部门受理刑事申诉案件3件,所有接办案件均已办结,上访群众对结果均表示满意。2014年8月,为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入狱的华丘村村民陈某家无人照看的一双儿女解决了1万元救助金;2014年年初,督促相关部门对九龙县幼儿园综合楼工程拖欠材料款和农民工工资进行清理,将施工方拖欠的近80万元农民工工资亲自交还到23名农民工手里。
  苏知斌强化干部作风建设,注重院务管理,加强完善绩效考勤机制,推行阳光检务,对赃款统一进财政账户。通过苏知斌等全体干警的努力,该院2012获“全州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2013年“5·4”涉农经济案件办案组被甘孜州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2014年荣获“甘孜州先锋基层党组织”称号;2013~2015年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2016年被评为“甘孜州党员示范单位”。

精神不灭 丰碑永存

  据了解,在今年9月突发脑溢血离世之前,苏知斌已经因连续工作、缺乏休息倒在过工作岗位上。
  2010年6月30日,因分管自侦工作的副检察长外出学习,检察长指派苏知斌带队查办一起贿赂犯罪线索。因该案是从公安机关打黑除恶专项行动中牵出的串案,行贿方已被公安机关刑拘,受贿方必须尽快突破,否则刑拘时间一到就只能放人,形成串供。为此,苏知斌亲自制订了初查计划,并拟订了对每一名涉案人员的讯问提纲,从6月30日至7月3日他连续熬夜4天,案件取得了重大突破。7月3日晚10时许,正在研究案情的他突感头部剧烈疼痛,随之昏倒,在送到炉霍县医院后症状进一步加重,多次呕吐、流鼻血,曾一度牙关紧闭、全身抽搐,医院动用了各种紧急抢救手段才救回一命。经医院检查初步诊断其可能患有冠心病、心肌梗死、颅内疾病或颈椎病,因缺乏医疗器械,无法确诊。
  当晚苏知斌从昏迷中醒来,说的第一句话是“案件时间要到了”,对检察长和同事们“病情稳定后即到成都彻底检查”的建议坚决不同意,要求睡一晚就出院继续办案,之后又陷入了昏迷。7月5日,其病情相对稳定,此时他已知道自己短时间不可能返回工作岗位,就不顾严重的头痛头昏颈痛眼胀(其左眼已不能视物,仅能见一黑团)等严重不适,坚持要求检察长在病房中主持召开了案情讨论会,确立了案侦组今后的工作方向。
  当年7月6日,在检察长的坚持下,并经征得其爱人和医院同意后,时任检察长的张长命亲自把苏知斌护送至成都军区总医院检查,当晚7时30分,初步检查结论出来,其昏倒的主要原因是颅内出血。通过数月的治疗,他恢复了健康,再次走上工作岗位。
  苏知斌的妻子回忆说,因2010年手术后没有得到充分的休息,五年内,连复查的时间都没有,就这样一直忙到突发脑溢血离世……
  如今,曾和苏知斌并肩奋战在检察工作一线的战友,只能用文字回忆苏知斌短暂但不平凡的一生:扎溪卡草原花开花落,你的身影被永恒惦念!鲜水河奔流不息,你的足迹永远被人铭记!九龙的天空没有翅膀的痕迹,而你已飞过!33年的检察官生涯,苏知斌将15年青春献给了四川海拔最高、条件最恶劣的石渠县,把13年献给了维稳形势严峻的炉霍县,把生命的最后5年留给了九龙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