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执行检察这几年》系列报道之四

黄河驿站究竟是做什么的?

拉一把,他就会得救;推一把,就跌入深渊

  “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在黄河入海口的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有个“黄河驿站”。这个驿站是做什么的呢?让我们从未成年人小高的故事说起。
  初中毕业的小高是土生土长的农家子弟,父母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母亲常年卧病在床,家境非常贫困。“穷人的孩子早当家。”小高从小就很懂事,很懂得孝顺父母,也非常希望能早点儿工作为父亲分担家庭的重担。本来在学校里的学习成绩是很好的,但初中毕业后,他觉得继续读高中会加重父亲的经济负担,就偷偷辍学到一家工厂打工。拿到第一笔劳动报酬时,小高非常欣喜,想着可以给父亲买件衣服,给母亲买点药,还可以给自己买个手机……父亲母亲收到他的礼物后也很激动,写信来夸赞他。
  本来美好的未来刚刚拉开了序幕,但一件事彻底改变了小高的命运。一天清晨从睡梦中醒来,小高突然发现自己新买的手机不见了。对于一般人来说,丢失个把手机算不了什么,可对于家境贫寒的小高,却是个非常沉重的打击。这个手机是自己辛辛苦苦在外做工换来的,他非常心疼。又想到,手机肯定是被住在同一宿舍的同事偷走了。从此,他看哪个同事都会在心里悄悄问,手机是不是他偷的。疑心生暗鬼,一时鬼迷心窍的小高竟然偷了同事的手机被发现了。
  因为未成年,又是初犯,东营市河口公安分局决定对小高取保候审,并根据他本人的意愿入住“黄河驿站”。到了“黄河驿站”后,小高发现自己有了张床,有个厨房可以自己做饭吃,有基本的生活保证。入住第一天,就有志愿帮教老师来找他谈话。小高如实地讲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说得最多的就是自己的悔恨。说到激动处,他狠狠地抽了自己两个耳光,说不知道怎么去面对父母,真想一死了之。帮教老师积极安慰小高的激动情绪,告诉他,只要他真心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愿意悔改,法律一定会给他这样的失足未成年人一次机会。
  帮教老师将小高的情况及时向驿站工作人员作了反映,大家都意识到,小高原本是个好孩子,只是一时糊涂才铸成大错。这样的孩子,拉一把,他就会得救,将来还是个对社会有贡献的好人。而推一把,如果被判刑关在看守所或者监狱里,天天和犯罪分子呆在一起,将来背负上“罪犯”的身份,就可能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跌入深渊。
  黄河驿站针对小高的情况,制定了专门的帮教方案,及时启动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心理疏导程序,通过司法行政机关为小高指定了辩护律师。辩护律师可以为小高提供法律咨询,让小高了解法律的相关规定和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驿站志愿者中的专业心理咨询师为小高进行了心理辅导,鼓励他放下思想包袱,勇敢正视错误,以实际行动改过自新。
  根据小高的兴趣爱好,驿站帮他联系了技能培训基地,让他接受了免费的电气焊技能培训。经过两个月的培训,小高掌握了基本的电气焊技术,并在河口开发区的一家工厂获得了工作岗位。在第一次领到工资的当天,小高专门打电话到驿站,说了一句发自肺腑的话:“阿姨,谢谢你们!”小高就这样获得了新生,他的案子最终也被判决免予刑事处罚,犯罪记录被依法封存,不会记入他的档案。
  类似小高这样感人的故事其实很多很多,黄河驿站,就是给那些驿动的心灵一个安稳的居所,让他们可以在这里歇歇脚,反思过去,获得帮助,好好思考一下今后的人生道路……

 

给无羁押必要人员法治的关怀

  黄河驿站,其实就是无羁押必要人员的帮教基地,河口区检察院通过搭建一个刑事执行的智能监督平台,用一块电子智能监控手表,加强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在加强管理的同时,还给予驿站人员人文关怀和温暖,为无固定住所、无经济来源的人提供临时性食宿,为有就业需求的驿站人员提供劳动岗位和职业技能培训,使其尽快融入社会,让其真真切切感受到法治的关怀和温度。
  2012年通过的新刑事诉讼法,赋予了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这项新内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由检察机关对其进行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但在实践中,这些无羁押必要人员很容易出现脱逃、再犯罪等现象。怎样既能避免这些现象发生,又能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呢?各地检察机关都开始在实践中尝试和摸索。
  2012年6月,河口区检察院申报的课题“羁押必要性定期审查工作机制研究”,在最高人民检察院获得了立项,河口区检察院开始积极探索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试点工作,建立了无羁押必要人员帮教基地,取名“黄河中途驿站”。随着实践的发展和经验的积累,驿站的监督、帮教对象由单纯的无羁押必要人员扩大为取保候审人员、监视居住人员、附条件不起诉人员以及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社区矫正人员。为了保证驿站人员的合法权益,“黄河中途驿站”更名为“黄河驿站”。
  黄河驿站按照“一一四五”的功能模块进行设置。一是打造一个刑事智能监督平台,将驿站人员的信息录入平台,由执行人员为其佩戴具有跟踪定位和轨迹显示功能的智能手表,表内安装电子锁。二是组建一个社会志愿者人员库,与辖区内多家机关单位、企业联系,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组建了涵盖公检法司、工青妇、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业高中、安置企业等社会各界的志愿者人员库,为驿站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心理辅导、职业培训等广泛的帮教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实际生活困难。现在志愿者一共有44人。三是建立了四个基地。法律教育基地为驿站人员进行心理咨询和法律教育,就业安置基地为驿站人员提供就业机会,技能培训基地在职业高中和培训学校为驿站人员免费提供劳动技能培训,关爱基地负责为未成年涉罪人员和生活确有困难的驿站人员提供临时性食宿等基本生活条件。四是建立了综合协调、刑事执行检察、强制措施执行、社区矫正管理和社会志愿者等五个办公室。
  2016年5月,黄河驿站又筹建了公益劳动基地,本着自愿的原则,为驿站人员提供公益劳动平台,无偿为养老院、幼儿园、社区等提供服务和劳动,树立驿站人员的劳动观念,增强其社会责任感。

 

一块神奇的智能手表

  驿站人员根据公安机关或者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佩戴一块具有跟踪定位和轨迹显示功能的智能手表,表内安装电子锁。这块手表具有越界报警、无法定位报警和破坏报警的功能,当驿站人员擅自离开规定的区域或强行破坏手表时,平台会自动向办案人员或监管人的手机发送报警信息。
  而在黄河驿站的智能监督平台显示屏幕上,所有驿站人员的行踪,都能清晰地显示出来,一一对应,不管发生什么情况,平台都能对驿站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督。这块智能手表不仅让所有的驿站人员都在平台有效的监管之下,还帮助公安机关抓捕了一些犯罪嫌疑人,甚至发现了新的犯罪线索。
  2014年3月,段某到河口区司法局报到并被纳入社区矫正监督管理,佩戴了智能手表。6月18日,段某到司法所请假,要到滨州市沾化县看望其姨母一家。司法所详细了解后告知其请假事由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准假。但段某并不死心。6月24日8时,黄河驿站收到段某佩戴的智能手表的越界报警信息,立即通知司法所追查其行踪。10时55分,经司法所电话联系,段某来到黄河驿站。开始他并不承认违规外出事实,工作人员调取其越界报警信息和移动轨迹线路图,段某才无话可说,承认了错误,表示今后决不再犯。这样的事例其实发生过不少,说明智能手表的佩戴对驿站人员的监管是非常有效的。
  2014年9月,崔某因涉嫌盗窃被抓,在如实供述并刑拘30日后被取保候审,并由公安机关为其佩戴智能手表。公安机关后来发现,这起盗窃案牵扯团伙犯罪,团伙成员众多,需要对崔某进行突审。但崔某的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10月24日,根据智能手表的定位功能,发现崔某在其潍坊市原籍,公安机关于是顺利将其抓获。经讯问,崔某如实供述了其他同伙的情况,此后共抓获该团伙成员13人。
  社区矫正人员韩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佩戴了智能手表。平台及司法监督人员一直没有收到他的智能手表的报警信息。但在一次平台轨迹检查中,刑事执行检察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韩某连续十天,总是在凌晨1时到3时在河口区义和镇某区域出现,他深更半夜去那里干什么?经调查了解,该区域为胜利油田油区管线所在地。检查人员迅即将此情况告知韩某的监督人员,司法监督人员联合派出所民警,很快在韩某再次盗窃原油时将其当场抓获。后韩某经审判被撤销缓刑,与新判刑罚数罪并罚。

 

黄河驿站的经验被广泛推广

  自黄河驿站建立以来,截至2016年8月,先后有651人接受了驿站的监督管理,其中取保候审532人、监视居住两人、社区矫正117人。40多人在驿站入住,帮助39人就业安置基地工作,取得的实际效果有目共睹,其实践经验已经被推广到山东省许多市县,还被推广到山东以外的其他地区。
  黄河驿站的建立,使得无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有了坚实的基础,让公安机关不再担心“一放就跑”,从而大大降低了逮捕强制措施的适用率和审前羁押率,节约了司法成本。关押一个人,就需要支付这个人的生活费、医疗费、水电暖气费,还需要进行场所维修和警力配备,平均每年要花两万元。黄河驿站彻底改变了“一捕了之”“一押到底”的非理性司法状况,使得羁押率大大降低。2013年前,河口区的公诉案件羁押率保持在55%左右,2014年降到了42%,2015年降到了30%,2016年预计会降到30%以下。
  黄河驿站的建立,确保了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对无羁押必要人员实施了有效的实时监控,大大提高了刑事执行能力。自运行以来,目前仅有一人脱逃。他是来自贵州的年仅16岁的小黄,入住驿站后,春节前提出想回贵州老家探望父母。出于人性关怀,驿站报经河口区检察院批准,同意其回贵州,并告诉他节后一定要返回驿站。但小黄回到贵州后就破坏智能手表脱逃。几个月后,公安机关将其抓捕归案。
  黄河驿站的建立,提高了检察机关的侦查活动能力,提高了刑事执行监督能力。自建立以来,河口区检察院已经对侦查机关未报捕案件的侦查违法活动,提出口头纠正违法20余次、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5次、监督撤销案件6件、纠正漏捕1人。黄河驿站刑事执行检察办公室发现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脱管、漏管驿站人员17人,纠正问题19次。
  2015年7月,驿站发现李某涉嫌危险驾驶一案取保候审期限已经超过一年,严重超期,就向河口区检察院进行了通报,河口区检察院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李某的超期取保候审问题很快得以解决。
  而最大的成就,则是提高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帮教工作水平,促进了驿站人员从“不敢犯罪”到“不愿犯罪”的转变,帮助他们顺利融入社会,体现了司法机关在打击犯罪的同时,还努力保障人权,给予无羁押必要人员以人性关怀和温暖,提升了中国司法的“温度”。
  对小高那样的未成年人失足者的帮助决非孤例,许许多多的驿站人员经过帮教都成为对社会有用的新人。因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被依法逮捕的史某,经过帮教后成为河口区阳光志愿者组织和东营市消防志愿者组织的成员,还带动驿站其他人员参加各种公益活动。离开驿站后,史某成为滨州市某汽车贸易公司的优秀汽车销售员,并成为一名义工,捐献了自己的造血干细胞。
  未成年人小于,因涉嫌盗窃罪、抢夺罪被河口区检察院依法附条件不起诉。他是高三学生,即将参加高考,进入驿站后思想压力很大。驿站志愿者详细了解了他的情况后,制定了个性化的帮教方案:针对父母对其管教过严缺少沟通,建议小于父母改变教育方式,给孩子相对宽松自由的成长环境。同时,要求小于多与父母沟通,使亲子关系很快融洽起来;针对小于性格内向,鼓励他多参加集体社团活动,与同学多交流,使他逐渐变得开朗活泼起来;每月的第一个周六,志愿帮教人员都与小于面对面交流,充分了解其学习生活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具体辅导。后来,小于顺利地参加了高考,并被东营市某职业学院学前教育专业录取。小于上大学后,主动邀请帮教志愿者到他就读的大学校园参观,他的精神面貌完全改观了,成为一个意气风发、奋发向上的有为青年。
  2014年3月,河口区检察院就“黄河驿站”经验在全国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研讨交流会上作经验发言,得到了与会领导和专家学者的高度评价。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袁其国、侦监厅厅长黄河等领导到“黄河驿站”视察调研,给予了充分肯定。
  2016年8月,本社记者到黄河驿站调查采访期间,河口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宋景义告诉记者,他们酝酿将“黄河驿站”进一步发展为“刑事执行人权保护中心”。
  (作者之一周洁系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