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执行检察这几年》系列报道之三

“张飚精神”是怎么提出来的?

电影《无罪》,还原无数艰辛和泪水

  “有时候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正义永远不会缺席。”这句法律人耳熟能详的话又一次出现在了银幕上,说出这句话的是一名即将退休的检察官,而听到这句话的,是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监狱服刑的囚犯,他的名字是张高平。
  这位检察官叫张飚,这部电影名为《无罪》,2016年9月22日,在新疆五家渠市文化中心首映。
  电影所要讲述的故事,就是著名的张辉、张高平强奸致人死亡案件。2003年5月18日,安徽人张辉和叔叔张高平驾车送货去上海,17岁的王某搭车去往杭州。19日凌晨1时许,二人将王某送到杭州艮秋立交桥后王某下车,二人上沪杭高速开往上海。19日上午,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接到报案,西湖区留下镇留泗路的一个水沟里面发现一具女尸,下身赤裸。经公安机关侦查,被害人即王某,而张辉、张高平被认定是犯罪嫌疑人。在公安侦查审讯当中,张辉、张高平“交代”说,当晚在货车驾驶座上对王某实施强奸致死,并且在路边抛尸。2004年4月21日经杭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二审改判张辉死缓、张高平有期徒刑15年。
  在狱中,张高平始终不承认司法机关所指控的罪行,一直坚称自己无罪,他拒绝“改造”,也拒绝减刑。2008年,张高平在经济极度匮乏的情况下,向汶川灾区捐了20元,为此,时任新疆石河子市检察院监所检察科检察官张飚引起注意,并在工作中发现案件疑点后,锲而不舍地坚持了5年。2013年3月,张高平叔侄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无罪。
  电影《无罪》再现了案件平反的许多真实场景。张高平每周从狱中寄出三封申诉材料,雷打不动,虽参与狱中正常劳动,但拒绝减刑。张高平在监狱阅览室阅读《民主与法制》的一篇报道时发现了“袁连芳”这个名字,正是当年曾经在看守所向他诱供又在法庭上出具证言证实他“有罪”的狱侦耳目。这一情节引起了张飚的高度重视,经过深入细致、跨省调查、取证,最终确认两案中的“袁连芳”确为同一人。他多次将张高平的申诉材料、《民主与法制》文章和调查取证材料寄往浙江有关部门,律师朱明勇奔赴多地调查取证,提供法律援助。上海《东方早报》记者鲍志恒连续报道此案引起官方注意后,最终浙江省公安方面在比对DNA的过程中发现“真凶”……
  张飚今年已66岁,是新疆石河子市检察院监所检察科检察官,在冤案平反后获得了“全国模范检察官”、新疆“优秀共产党员”等各种荣誉,同时也被聘请为新疆检察院特约检察官和石河子检察院检察官。首映式当天,看完电影他非常激动:“我被电影中的情节感动得流了五次泪,电影里张高平的老婆挺着大肚子去监狱向张高平提出离婚,张高平的哥哥张高发在申诉被法院受理之后,跪在地上痛哭……好多情景都打动了我。特别是电影结尾两辆红色的汽车平行地往前走,表达了一个意思,我们要永远地向前走。”

 

“张飚精神”光耀神州

  2013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厅长袁其国正在中央党校学习,无意中得知,新疆有一位监所检察官在平反一起冤错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立即上网搜索。原来是《新京报》采访张飚后报道了这件事。在《人民检察》《检察日报》担任过多年领导职务非常熟悉新闻业务的袁其国厅长,立即感觉到了这条新闻的价值。他马上给监所检察厅副厅长王光辉打电话,要求找到这张报纸并将此事速报分管领导孙谦副检察长。王光辉说,他也注意到了这条信息。很快,曹建明检察长和孙谦副检察长就作出批示,让政治部和最高检监所检察厅联合组成调查组,兵分两路到新疆和浙江调查采访,了解一下张飚同志的事迹。
  2013年7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授予张飚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的决定。接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授予他“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中央电视台授予他2013年CCTV“法治人物”。新华网等媒体授予他“中国正义人物”。《检察日报》还把他评为“最美检察官”。
  当时大家以为,张飚同志获得的荣誉应该差不多了。没想到,在2014年1月7日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表扬了张飚同志。这个消息让全国检察系统尤其是在监所检察部门工作的同志们深受鼓舞。
  2014年1月15日,最高检监所检察厅召开全国监所检察部门学习张飚同志先进事迹座谈会。首先请张飚同志作报告,接着由八个省级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和两个派出检察院的代表发言,最后由袁其国厅长讲话,他在讲话中第一次提出了“张飚精神”。
  袁其国讲话指出,张飚先后参与审查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材料7600多份,其中发现和纠正违法减刑、假释74人;办理在押人员申诉、举报案件21件,其中发现问题依法复查7件;参与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12件,出庭支持公诉12件;纠正服刑人员刑期计算错误9件;为监狱警察以及服刑人员讲法制课40多次;帮助解答服刑人员问题和与他们谈话做思想工作800多次,特别是与同事们共同努力,为浙江省高级法院立案复查张辉、张高平强奸案起到了促进作用,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学习张飚同志的先进事迹,一是要深入学习他高度的职业忠诚。正是有了职业忠诚,他才能在十年监所检察岗位始终如一地忠于职守、兢兢业业。
  二是深入学习他深切的为民情怀。张飚说:“我们的执法为民观念再强一些,冤假错案就会少一些。”“有申诉咱就得当回事。”这些朴实的话语,充分体现了张飚同志“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坚定信念。
  三是深入学习他对公平正义的恪守和不懈追求。在发现张辉、张高平案件可能存在冤错的情况后,他多次及时跨省调取证据材料,向有关部门转递申诉材料、提供线索、反映疑点,历时五年,坚持不懈地推动案件再审,最终使张氏叔侄重获自由。
  四是学习他扎根基层、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张飚同志参加工作43年,入党37年,从事检察工作32年,在监所检察岗位工作10年,始终坚守在工作第一线。特别是他在临近退休的年龄,仍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从细微的疑点查起,经过他的执著努力,终于使一个看似铁案的冤案得以纠正。
  五是学习他勇于担当的优良作风。张飚在审查一名脱逃犯的过程中,深入细致、查微析疑,发现和查证其他重大犯罪证据,成功追诉漏罪余罪,有力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危急时刻,他敢于担当,在监狱发生群体斗殴事件的紧急关头,不顾个人安危,率先冲上去,震慑住罪犯的嚣张气焰,有力维护了监狱稳定,也赢得了监狱民警和罪犯的敬佩与尊重。
  六是深入学习他清正廉洁的高尚情操。尽管工作了40多年,但直到退休,他依然住着一套60平方米的房子,而且一住就是24年,祖孙三代曾挤在一起,家中陈设也普普通通。他安贫乐道、无怨无悔。
  在讲话中,袁其国代表监所检察部门提出了张飚精神可以总结概括为八个字:“忠诚、执著、担当、奉献”。
  2014年4月,中央政法委下发通知,要求全体政法干警向张飚同志学习。
  2015年5月,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会议讲话中号召全国检察机关学习“忠诚、执著、担当、奉献”的张飚精神。11月,曹建明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时,再次提到了张飚精神。

 

《民主与法制》与张飚的交往

  《民主与法制》杂志与张飚结下了不解之缘。在张辉、张高平案中,正是《民主与法制》的一篇报道起到了关键作用。张高平在阅读报道时从中发现了疑点报告张飚后,更加引起了张飚对该案的高度重视,在他的深入细致的调查下,案件的真相才渐渐浮出水面。
  张辉、张高平冤错案件被依法纠正后,张飚多次来到北京,与民主与法制社的领导和记者们开始了交往。在民主与法制社的牵线搭桥下,张飚与代理张高平申诉案件的朱明勇律师第一次见面。2016年春节前后,张飚向《民主与法制》提供了三条疑似错案的新闻线索,即新疆李建功案、周远案和陕西付存绪案。《民主与法制》都给予了报道和关注,也引起了最高检察院、新疆自治区检察院、新疆自治区法院等司法机关的高度重视。
  2016年5月底,本社记者和李建功案申诉代理律师王誓华等人一起到新疆乌鲁木齐、库尔勒等地采访调查李建功案,也得到了张飚的热情帮助。在与张飚交谈时才得知,他的妻子刚刚做完了肺癌手术,在创伤尚未痊愈的非常时刻,张飚本来是没有办法来到乌鲁木齐见律师和记者的。但张飚考虑,人家大老远地从北京赶过来,不见面说不过去。因此,张飚托亲朋在家里照顾重病刚刚做完手术的妻子,赶到乌鲁木齐来见我们。
  在与律师和记者交流中,张飚谈到全国各地有很多老百姓给他写信,反映各种案件和问题,但他毕竟是个66岁已经退休的人,实在力不从心,如果什么都不做,又觉得会寒了写信向他反映问题的人民群众的心,因此非常纠结。他认为:他这里不是解决问题的地方,解决问题还是要依靠当地的党政和司法机关。所以,他将没回的群众求助来信都邮寄到当地有关部门。邮寄出去的数百份信件大部分都没有回音,只有少数个别司法机关会打电话或来函告知,表示会认真对待群众的求助。他说:“这些群众大老远地给我写信,一是反映出人民群众所需要解决的问题渴望得到法律公平公正的处理;二是反映出人民群众对我们的司法机关、对我们的党、对我们的国家充满信心和期待。”
  在张飚向记者提供的不少案件线索中,有一个小案子让他始终难以忘怀,在记者离开新疆后,他还时常提起。那是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法院审理的一起蒙古族求助群众白云峰的草场流转承包合同纠纷案,该案接二连三地发生不可思议的事情,其中:法院刚刚离职的原副院长担任了本案几位原告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发表辩护意见;与本案被告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白某,先担任本案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后又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其证言不仅被采信,还成为法院最后判决原告胜诉的关键证据。本案经过一审、二审、申请再审,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将该案发回呼伦贝尔市中院,呼伦贝尔市中院按照法律程序将该案发回陈巴尔虎旗法院再审,呼伦贝尔中院在发回时还明确发函给陈旗法院,指出这个原法院副院长和白某的上述问题,但陈巴尔虎旗法院再审一审判决时,依然把白某的证言作为证据采信。
  张飚始终不解:这么明显的硬伤,上级法院都已经指出了,一审法院为什么一而再、再而三地错判?
  张飚就是一个如此平凡的人,是一个令人敬仰的检察官,也是一个有良知的共产党员!虽然已经66岁了,但他依然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聘为特约检察员,相信还会在未来的岁月里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