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奥运邮票引发离奇官司

  2016年8月5日,里约奥运会开幕前,中国邮政首发了《第三十一届奥林匹克运动会》邮票。短短不到两个月,该版邮票四方联的身价一路上涨,已达面值的数十倍。而本期向读者介绍的却是一桩与2008年北京奥运邮票相关的真实案件,2016年9月18日,随着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落槌,这桩离奇的官司终于落下帷幕。

 

被质押的北京奥运邮票

  赵梅是江苏人,平时喜欢收藏和买卖邮票,是一名业内的资深炒手,时常在徐州市的邮市上转转。自2005年国家邮政局发行北京奥运黄版,即《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会徽和吉祥物》纪念邮票后,对奥运邮票非常看好的她果断地投入大笔资金,分批次大量吃进,很期待能大赚一笔。2008年4月,随着北京奥运会进入倒计时,集邮市场更是异常火爆。此时的赵梅更是蠢蠢欲动,想要放手一搏的她却苦于手头上没有富余的资金而一筹莫展。朋友王群知晓后,主动找到她:“我有点闲钱,只要按每万元支付250元的月息,就借给你。”“好的呀!”赵梅心想,1896年希腊发行第一套奥运纪念邮票以来,奥运主题一向是全球邮市追捧的热点,中国首次主办奥运会,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其邮品升值空间必然巨大。相比之下,区区的借款利息又何足挂齿呢?因此,她欣然应允。
  但是,当赵梅去王群家里取16万元借款时,王群却突然提出,借钱没问题,要有点硬货来保证,这个要求让赵梅的心凉了半截。见赵梅面露难色、打算退缩的样子,王群似乎早有准备,他提议:“我帮你买下16万元左右的黄版,而你将邮票直接押给我,并按时付给我4000元的月息。等你凑齐了本金后,再将邮票赎回,不就两全其美了吗?”赵梅虽然觉得王群的要求苛刻,但她舍不得放弃机会,心里盘算,即便如此,自己不也可以徒手套利吗?
  2008年4月15日,王群按照赵梅的要求,从邮市上以15.79万元的价格现金购进了4100版奥运黄版,即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会徽和吉祥物邮票。当晚,在王群家当面验货后,两人签了书面协议:“赵梅欠王群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月息肆仟元,每两月付一次息,王群欠赵梅奥运黄版肆仟壹佰版。”另外,赵梅还交给王群缩普大全套一册,内有中国缩量普资迷宫芯片大全册(2002~2006)、试机卡一版(原版鲜花地图)各一套,作为补充质押。

 

赎还奥运邮票遭拒

  2008年8月8日晚8时,举世瞩目的第二十九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开幕式在北京国家体育馆鸟巢隆重举行。正如赵梅所料,自打开幕式后,徐州的邮市再度喧嚣起来,奥运邮品迎来了一大波强势行情,其中,仅8元面值的会徽小版就暴涨了十多倍。望着滚滚而来的巨额利润,赵梅并不着急出手,她估摸会有更大的升值空间。因此,宁愿每两月抛出一些其他邮票藏品,赵梅仍按时支付给王群利息。
  然而,市场行情瞬息万变。过了一段时间后,奥运邮品市价出现回调,且幅度一天比一天加大。对于邮市行情的起落,赵梅早已见惯不惊,岂料不久,押在王群那里的邮票直逼买进价。紧接着,赵梅以周转暂时困难为由,要求宽缓两个月期限付息。但到期后,王群见赵梅依然没有付息,就紧追不舍。迫于无奈,赵梅与王群补签了一份《平仓协议》,这份协议由王群起草,双方在落款处签字按上了手印。事后,赵梅回忆说,当时没有写上落款时间。
  2014年下半年,赵梅眼见北京奥运黄版邮票市价不断反弹,她卖出了自己持有的部分黄版,凑足了16万元本金和拖欠的利息,到王群家里要求返还4100版奥运黄版。王群双眼紧盯着赵梅好一会儿,反问道:“咦!说好邮票抵掉利息的呢,早就处理了呀。我正要找你要回16万元本金及2013年以后的利息呢。”接着,王群甩出了那份有赵梅签字按印的《平仓协议》,赵梅定睛一看,傻了眼。
  原来,这份《平仓协议》上的内容为:由于赵梅未按约支付利息,邮票降价,双方协商一致,由王群处置质押邮品,自2009年6月底起自动平仓,用于偿还到期利息(至2012年12月卖完)。落款时间为2009年4月27日。
  “这份协议明明是2013年5月签的,怎么就变成了2009年的日期,你分明做了手脚。”赵梅激烈地与王群争吵起来。“白纸黑字,你说赖就赖呀。请你出去。我们法庭上见分晓!”王群把赵梅推出了家门。

 

法庭上的较量

  2015年6月,赵梅抢先一步,将王群告到了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她要求王群返还奥运黄版邮票4100版,或按市价赔偿损失59万多元;同时,返还缩普大全套一册或赔偿损失3万元。
  一审开庭时,赵梅、王群对于借款16万元,由王群帮其购买奥运黄版邮票4100版并质押于王群处,双方约定月利率2.5%,每月利息4000元,每两个月支付一次利息;赵梅另将缩普大全套一册和原版鲜花地图试机卡一枚作为质押物等事实均无异议。但对于签订《平仓协议》的时间,赵梅坚称是2013年5月,并称已经支付了22个月的利息。而王群则非常肯定地说,是在2009年4月27日签的。
  法庭对双方的观点均没有采纳。2016年6月15日,云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赵梅向王群借款购买邮票,双方形成的是借款合同关系。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王群并未将款项交付给赵梅,故,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并未生效。赵梅向王群购买邮票,双方之间又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本案中,王群没有将赵梅所要购买邮票的所有权转移给赵梅,赵梅也未依约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双方均未履行各自的义务,借款关系、买卖关系均未生效。2016年6月中旬,云龙区人民法院驳回了赵梅的诉讼请求。
  赵梅、王群均不服一审判决,同时上诉至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审理期间,王群自认处置4100版黄版得款222974元。赵梅向法庭提交申请,对《平仓协议》形成的具体时间进行司法鉴定,并要求启动测谎程序。法院认为,赵梅未能提供鉴定的比对检材,故不能启动鉴定程序。而测谎结论并非法定证据,对其启动测谎程序的请求亦不予准许。
  亲爱的读者:赵梅出具了借款16万元的字据,但没有拿到现金,王群按照赵梅的要求,购买了奥运邮票却以质押为由直接将邮票占有,之后王群又将邮票悉数处置,法院一审认为双方借款关系、买卖关系并没有发生。官司打到二审法院,又会出现什么结果呢?

  (答案见本期)

责任编辑:崔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