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乡土到法治:隔着不止一个“李雪莲”

  最近,一部名为《我不是潘金莲》的电影火了。这部影片的剧情并不复杂,甚至可以简化为一句“专业上访户的二十年”。影片主角是一个叫李雪莲的农村妇女,为证明之前的离婚是“假离婚”,更为了证明自己并非前夫所称的“潘金莲”,从镇里告到县里、市里,直至一路申冤到了京城,一些官员为此纷纷丢了乌纱帽。直到前夫意外车祸身亡,这场旷日持久的上访剧才终于结束。
  在一些法律专业人士看来,电影中的一些桥段或许存有瑕疵。然而重要的是,在这个看似老套的“上访”题材下,潜藏的是一个“法治”的大命题——如何从乡土中国迈向法治社会?尽管影片背景设定在法治社会的语境下,但女主角李雪莲仍在沿用人情社会的办法,处理自己跟前夫的婚姻矛盾;而各级官员也在采用种种“潜规则”,力图摆平本应以法治途径解决的上访难题。
  “人情”与“法治”的交错与冲突,并非是影片刻意虚构。事实上,此类“用人情解决法律问题”的社会镜像,在中国社会并不鲜见。诸如李雪莲这般“不信法律信上访”的“专业上访户”,在现实生活中可谓俯拾即是。由此演绎出的一连串令人哭笑不得的故事,恰恰凸显着“依法治国”的现实困境。
  追溯起来,“依法治国”目标的提出,至今已近30年。“法治”优于“人治”的道理,亦已被确认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价值观。但令人唏嘘的是,在现实中,“人情”仍是中国社会人际活动、基层治理的重要动力。在形形色色的“李雪莲”以及诸多官员身上,依然弥漫着一种根深蒂固的“乡土情结”。
  其中的原因,正如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一书所指出的:“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中国乡土社会的基层机构是一种所谓‘差序格局’,是一个‘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这种格局和现代西洋的‘团体格局’是不同的。”在费孝通先生看来,西方社会更多关注和争取的是权利问题,而中国社会更多被关系、人情所束缚。
  可以说,正是中国社会的“乡土性”以及特有的基层公共治理模式,决定了个体对“人情”、官员对“潜规则”的严重依赖,也影响了现代法治理念的充分浸渍。而文化的壁垒,往往是最为坚硬的,由此决定了,当以“权利”为内核的现代法治理念进入中国社会,试图敲碎“攀关系”“讲交情”的传统文化硬壳,并不可能一蹴而就。在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的剧烈转型中,“礼俗”被渐变的社会浸染,而法律信仰尚未建立,由此才出现了“李雪莲”们对“人情”过于依赖却又多有碰壁的上访众生相。
  这种不无矛盾的社会境况,也同样影响着基层公共治理模式。从表面看,官员们理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流水线式”地处理各种社会事务,但实际上,他们更加心领神会的却是种种“潜规则”,并视其为摆平矛盾的“窍门”所在。但这种“私下勾兑”的“潜规则”并不不见容于法,甚至伴随“落马”的风险。在影片《我不是潘金莲》中,多个官员的境遇便是例证。
  这样的事实也意味着,随着法治社会的推进,对“人情”或“潜规则”的过度依赖必将面临失效的危机。从终极目标看,从“乡土社会”过渡到“法治社会”,已是社会文明的必达之旅。如果说,20多年前的电影《秋菊打官司》彰显了民众法治意识萌芽,那么在影片《我不是潘金莲》中,更多呈现的是对“乡土”与“法治”之间冲突与交融的现实反思,其文化触角已由公众意识延伸到了基层治理,从中折射的,正是法治文明的时代演进。
  也正是从这个意义而言,远涉“乡土”的重洋,达到“法治”的彼岸,隔着并不止一个“李雪莲”。由影像照进现实,只有当“李雪莲”们寻求救济时,选择信仰法律而不再依赖信访;只有当遇到麻烦的官员们解决问题时,选择遵从法律而不再求助潜规则,才昭示着法治文明的真正成熟。

责任编辑:阿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