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之祸,谁来承担?

  地处中原腹地河南的一家商户开业举行庆典活动时,庆典现场的一个广告气球意外脱落后随风飘去,数日后竟然飘落至千里之外的江苏省滨海县农户顾本泉的屋前,贪玩的顾家小孩儿将这个天外飞来的“礼物”捡回家中。不幸的是,“礼物”意外爆炸引起房屋倒塌,造成两死三伤的特大悲剧。悲剧发生后,受害人及亲属向商户及庆典的承办方提出近200万元的天价索赔。2016年9月15日,滨海县人民法院对该起离奇的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进行了审理。

 

千里之外飘来气球

  2014年11月15日上午8时许,河南省某市甘露量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量贩公司)所属购物广场金玉店的门前,由河南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化传播公司)进行策划及操办的金玉店开业的现场庆典活动,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着。已是深秋时节,活动现场却是锣鼓喧天、人流涌动,尤其是高空中摇曳的氢气球非常引人注目,在朔风凛冽中,十个巨型的气球牵引着长长的红色宣传条幅随风飘荡,更是烘托出了一片喜气洋洋的热闹气氛。
  这时,现场的一个广告气球突然脱落,从空中冉冉升起。当现场的工作人员发现时,气球及所系的宣传条幅都已超越了人们所能触及的距离。工作人员们束手无策,只能眼睁睁地看着气球在空中随风飘去。望着渐渐消失的气球,工作人员只得寄望于气球能升至一定的高空,待空气压力小于气球内压力后气球能自行爆炸,或随着气球内的氢气慢慢泄漏后气球借助自身的重量飘落至无人的地方直至氢气完全外泄。
  可惜,天算不如人算,这个氢气球在空中飘飘悠悠,随着气流一直向东飘去。经过一周的空中飘移,于11月21日最终飘落至千里之外的滨海县天场镇村民顾本泉家门前。飘落地面时,气球下方依然紧系着印有“热烈祝贺甘露购物广场金玉店盛大开业”字样的红色宣传条幅。
  顾本泉有一哥哥,名为顾本源。弟兄两家毗邻,关系十分融洽。顾本源、李玉梅夫妻育有两子,长子顾正聪11岁,次子顾正明仅10个月;顾本泉、冯荷花夫妻育有两女,长女顾正秀7岁,次女顾正丽3岁。顾正聪年仅11岁,正是活泼好动的年龄,气球飘落时,恰巧被顾正聪看到,觉得十分好奇的男孩儿便将这份天上掉下的“礼物”捡回家,后一直存放于家中平房内。

 

气球爆炸酿大祸

  12月11日17时许,李玉梅、冯荷花妯娌俩张罗着几个孩子吃过晚饭后,冯荷花去做爆米花,李玉梅带着孩子们在自家的平房里玩。17时35分左右,放在平房内的气球突然发生爆炸,巨大的爆炸力瞬间将平房炸塌,来不及反应的李玉梅和几个孩子被埋在瓦砾下面。
  邻居听见爆炸响声后纷纷赶到现场,见坍塌的房屋把几个人压在下面,不敢轻举妄动,只得小心翼翼进行抢救,并拨打110、119报警电话请求帮助。不久,派出所民警和消防队员陆续赶到现场,迅速展开施救,受伤的五个人终于被救出送往医院抢救。不幸的是,年仅10个月的顾正明及3岁的顾正丽终因伤势太重,经抢救无效死亡。而顾正聪、顾正秀、李玉梅三人身受重伤,被转送到上海的医院进行治疗。后经鉴定,李玉梅因多处受伤并行左小腿截肢术,构成六级伤残;顾正聪因多处受伤并行右足清创截肢术,构成八级伤残;顾正秀的伤残程度暂未评定。

 

天价索赔上法庭

  捡回一个飘落的气球,发出一声巨响的爆炸,造成三伤二死惨重后果,让两个家庭沉浸在巨大的悲痛之中。天降离奇巨祸,逝者已逝,伤者已残,这巨大的经济损失谁来承担?办完已逝孩子的后事,伤者也出院回家休养,顾本源、顾本泉便聘请律师,寻求法律的帮助。
  要确定责任的承担者,首先要弄清楚气球的归属和管理者。接受委托后,律师便着手进行调查。根据气球下方系着的宣传条幅,按图索骥,终于查到文化传播公司和量贩公司是该气球的所有者和使用者,顾家兄弟遂以两家单位在施放气球时违反《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的规定,使得该气球爆炸致房屋倒塌,造成顾正明、顾正丽死亡,李玉梅、顾正聪、顾正秀受伤致残,应承担赔偿责任等为由,以三名伤者和两名死者的父母为原告,先后两次将文化传播公司和量贩公司一同告上了法庭。
  顾本源等原告诉称:2014年11月15日,由文化传播公司承办的量贩公司购物广场金玉店举行开业庆典。在开业之时,甘露购物广场字牌甘、露之间施放的气球因安装不牢固而飘失,这只气球于2014年11月21日飘落致顾本泉家门前,被受害人顾正聪捡拾回家,气球下方系着红色宣传条幅,条幅上印有“热烈祝贺甘露购物广场金玉店盛大开业”的字样,条幅与安邦公司制作的开业录像中的条幅完全一致。2014  年12月11日下午5时35分左右,放在顾家平房内的气球突然爆炸,将平房炸塌,造成李玉梅、顾正聪、顾正明、顾正秀、顾正丽等人被埋,后顾正明、顾正丽经抢救无效死亡,顾正聪、顾正秀、李玉梅均受重伤。由于文化传播公司和量贩公司是该气球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在施放气球时违反了《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两被告理应承担赔偿责任。现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文化传播公司和量贩公司分别赔偿顾本源、李玉梅及顾本泉、冯荷花因孩子死亡的各项经济损失,在扣除原告应承担的10%责任后,均为369928.35元;赔偿李玉梅、顾正聪、顾正秀受伤的各项经济损失,扣除原告应承担的10%责任,分别为426680元、618090元、81949元。
  作为被告之一的文化传播公司辩称:活动现场的系留气球是由气象局负责施放和回收等工作,且并未发现有气球丢失的情况。我公司不是这些气球的所有人,只是活动现场的协办方。如果是气象局施放的气球造成原告的伤亡,那么该气球从河南某市飞到江苏省滨海县,再散落到地面上,这段距离达1400多里,飘落的时间以及落下的状态足以证明该气球内贮存的气体已非常少,不可能发生爆炸,更不可能炸塌一座坚固的房屋。另外,本案中原告理应知道空中飘落的气球存在不安全因素,却仍将其放置在自己家中,明显存在重大过错,而且原告自建房屋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才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另一被告量贩公司则辩称:我公司不存在侵权行为也不存在过错。开业庆典活动是发包给文化传播公司承揽的,涉案气球并非我公司所有,也不由我公司施放、管理和回收,所以原告诉称气球爆炸导致其损害的后果与我公司无关。此外,原告方存在重大过错,受害人顾正聪将气球捡回家,其监护人应当意识到此行为的危险性,不应当同意受害人将气球捡回家中,更不应该将气球存放于自家房屋之内。原告诉称我公司庆典活动中飘失的气球将原告房屋炸塌,造成损害的事实以及因果关系应当由原告举证证明。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理中,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法院于2015年9月6日作出民事裁定书,对文化传播公司、量贩公司价值160万元的财产予以查封。
  亲爱的读者: 广告气球飘落千里之外被儿童捡回,意外爆炸屋毁人亡,原告提出的天价索赔谁来承担?法院会支持顾家兄弟的诉讼请求吗?
  (答案见本期)
  (文中单位名、人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崔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