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路”怎将人生列车开出了轨道?

  2016年10月12日,由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济南铁路局原副局长罗洪祥受贿案公开宣判,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罗洪祥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罗洪祥受贿所得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一名铁路系统的劳模,是如何将自己的人生列车开出轨道的?请看记者的深入采访。


草根青年成长为铁路系统的省级劳模

  罗洪祥,1955年11月生于山东省诸城市(县级市,隶属于潍坊市)的一个偏远农村。1975年,20岁的罗洪祥被村里推荐为工农兵大学生。从告别偏僻农村来到南京铁路运输学校报到那天起,他的命运就和铁路结下了不解之缘。穷人的孩子早当家,他没有让家乡父老失望。1977年从南京铁路运输学校毕业后,他从铁路会计员做起,先后担任会计师、统计处处长、胶济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济南铁路局副总工程师等职。2011年12月至案发前,罗洪祥升任济南铁路局副局长,官至副厅级。
  工作38年来,罗洪祥给身边的同事留下了勤勤恳恳、脚踏实地的印象。胶济铁路工程改建紧张时,他曾一连几个月不回家,工作在一线。凭借个人的勤奋努力,他获得了各种荣誉和奖励。2013年4月,他被评为山东省劳动模范,成为社会尊重和学习的榜样。
  作为一名受组织培养和信任的党员领导干部,罗洪祥在职务不断晋升的同时,理应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地位和荣誉。然而,走上领导岗位的他却逐渐放松了对世界观和人生观的改造,从追求享受开始,最终毁掉了自己几十年的勤奋努力,也给家人带来了痛苦和不幸。


随波逐流,给自己埋下了祸根

  在勤奋工作的同时,身为领导干部的罗洪祥不能提高警惕、克制自己,而是在声色犬马中随波逐流,以至于给自己埋下了祸根。
  早在2013年9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就接到案件线索:中直某公司一原负责人因犯受贿罪被起诉,此人供述,曾送给济南铁路局副局长罗洪祥一幅名人字画,价值20万元。检察机关进行初查时,罗洪祥矢口否认,声称自己根本就没有见过这幅画。由于只是单方口供,查无实据,当时并没有对其正式立案。然而,也正是这次初查,让办案人员发现了罗洪祥犯罪的蛛丝马迹。2015年4月,经山东省检察院指定管辖,潍坊市检察院决定,依法对罗洪祥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
  2015年4月14日傍晚,刚下班回到家中准备吃晚饭的罗洪祥听到敲门声,开门一看,是几张陌生的面孔。当来人亮明潍坊市检察院反贪局工作人员的身份时,他顿感不妙:“该来的还是来了!”
  到案后的当天晚上,罗洪祥就开始交代自己犯下的罪行。谁也没想到,这个38年的“老铁路”勤勤恳恳的背后,居然屡屡利用手中权力进行权钱交易,为捞取个人利益而将党纪国法抛于脑后。


考虑后路,铤而走险接受巨额贿赂

  面朝大海,春暖花开,在风光旖旎的海边养老是无数人的梦想。这个梦想,罗洪祥也有。
  2012年,已经57岁并升任济南铁路局副局长的罗洪祥,开始考虑退休后的养老去处。罗洪祥将目光锁定在了青岛,并很快相中了崂山区一处190平方米的精装公寓。位置好,楼层佳,只是这套海景房价格有点高,总价910多万元。罗洪祥没有这么多钱。这时,陪他一起去看房的孟某某说:“大哥放心,你有多少钱拿多少钱,剩下的我来付。”最终,罗洪祥拿出590万元,剩下的320余万元由孟某某出,买下了这套房子。这一笔,是检方指控罗洪祥受贿最大的一笔。
  比罗洪祥小7岁的孟某某曾是某国有银行即墨支行的副行长,1998年前后罗洪祥因工作关系和孟某某结识,后两人发展为称兄道弟的好朋友。不久,孟某某下海经商。此时,罗洪祥已是胶济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兼青岛北站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长。投靠大哥找点活儿干,成了孟某某的首选。从2000年起,罗洪祥开始给他介绍一些几百万元的小活儿,后来逐渐地把上千万的工程交给孟某某。据统计,2007年至2015年间,罗洪祥帮孟某某承揽的工程达1.2亿元。
  多年来,罗洪祥对孟某某格外放心。为了掩人耳目,2010年罗洪祥以孟某某的名义办了一张银行卡,专门将一部分贿赂金存放到这张卡里,供自己使用。
  投桃报李,为了感谢大哥的照顾和信任,每年春节孟某某都要到罗洪祥家“感情投资”。检方指控,除了买海景房投下的320万元,2007年到2015年,每年春节孟某某总要到罗洪祥家中“表示”,平日也经常借机往其办公室或家中送钱。孟某某总计给予罗洪祥355万余元,是罗洪祥受贿案中数额最大的行贿人。


放心的人送钱,他才敢收

  2007年至2015年,罗洪祥历任胶济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济南铁路局青岛普集路职工住宅建设指挥部指挥长、胶济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兼青岛北站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长、济南铁路局副总工程师兼土地房产管理处处长、房改办公室主任、副局长等职,手握审批大权,每年数百亿元的建设资金从他笔下签出,各种利益诱惑也纷至沓来。
  在铁路建设领域深耕多年的罗洪祥,深知自己所居职位的重要性。因此平时他格外谨慎,并不是谁送来的钱都收,只有那些干工程质量过硬、自己信得过的熟人送来的钱,他才敢收下。
  2010年2月,已中标价值13.6亿元的济南铁路局青岛普集路职工住宅工程的中直某工程公司,再次中标胶济客运专线青岛北客站价值21亿元的项目工程。2010年4月,为感谢罗洪祥的帮助,工程承包方负责人任某某来到罗洪祥的办公室,递给他一张银行卡表示感谢。一番推辞后,罗洪祥欣然笑纳。这张银行卡里有100万元。
  罗洪祥多年前和任某某因工作关系结识,任某某对建设项目认真负责,工程质量令人放心,他很欣赏任某某,对任某某送来的钱,他自然也就放心地收下了。2011年中秋节前和2012年春节前,罗洪祥离开青岛调任济南铁路局副总工程师兼房产管理处处长,任某某又来到济南找罗洪祥联络感情,两次出手每次都是20万元。
  徐州某铁路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某某与罗洪祥因工作认识后,得知和罗妻子是同乡,靠着这层关系,很快靠上了罗洪祥这棵“大树”。2010年中秋节至2014年中秋节,罗洪祥接受陈某某请托,为其公司在工程承揽和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五次在办公室收受陈某某给予的人民币9万元。


只要触犯了法律
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什么人、从事什么职业、曾经作过多大的贡献,只要触犯了法律,终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到案后,罗洪祥态度端正、主动交代了全部受贿犯罪事实,涉案赃款已全部追缴。
  2016年5月18日上午,罗洪祥涉嫌受贿犯罪一案在山东潍坊一审开庭。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显示,2007年至2015年,犯罪嫌疑人罗洪祥利用担任胶济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济南铁路局青岛普集路职工住宅建设指挥部指挥长、胶济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兼青岛北站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长、济南铁路局副总工程师兼土地房产管理处处长、房改办公室主任、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孟某某、中铁二局济南铁路局青岛职工住宅楼工程指挥部指挥长、胶济客运专线青岛北站工程指挥部指挥长任某某等7个个人或单位,在工程承揽和工程款拨付等方面牟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上述个人和单位给予的人民币、购物卡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46万余元。
  起诉书指控罗洪祥的受贿事实分别是:其一,罗洪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孟某某的请托,为其在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收受孟某某给予的人民币和购房款,共计人民币355万余元。
  第二起受贿是为任某某所在单位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三次收受任某某给予的银行卡、人民币,共计人民币140万元。
  第三起受贿是接受徐州某铁路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某某的请托,为该公司在工程承揽和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五次在办公室收受陈某某给予的人民币9万元。
  第四起受贿是接受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济南站南货场职工住宅项目部项目经理李某某的请托,为李某某所在单位在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五次在办公室收受李某某给予的山东银座商场购物卡40张,共计折合人民币8万元。
  第五起受贿是接受中铁十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某某的请托,为该公司在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两次在办公室收受刘某某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
  第六起受贿是接受中铁三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济南分公司经理岳某某的请托,为该公司在工程承揽和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两次在办公室收受岳某某给予的人民币20万元。
  第七起受贿是为山东济铁工程建设集团总经理郭某某在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三次在办公室收受郭某某给予的人民币4万元、山东银座商场购物卡1张,共计折合人民币4.5万元。
  庭审由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负责,两名法官和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三名公诉人出庭公诉。
  罗洪祥对每一项犯罪指控都完全认同,当庭多次表示认罪、悔罪,痛惜自己的犯罪行为是对人民的犯罪、对企业的犯罪,他感谢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依法、依纪和人性化办案,并表示服从判决,绝无异议。
  41年前,意气风发的罗洪祥和家乡父老挥手作别,奔向南京铁路运输学校,成为一名众人羡慕的铁路人;今天,手戴镣铐的罗洪祥站在家乡法庭被告席上接受审判,成为一名令人不齿的被告人。如同一列本该规规矩矩、平稳行进的列车,却在最后关头滑出了正常的人生轨道,最终落得身败名裂的下场。
  庭审最后,罗洪祥也悔恨地剖析自己:在巨大的物质利益诱惑面前,忘却了组织的培养和亲人的关心,忘却了对党纪国法本应怀有的深深敬畏,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责任编辑:阮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