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评估的积极意义

  近期,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发布了《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6)》,该报告的评估对象共计100个地方政府,包括4个直辖市、27个省(自治区)府所在地市、23个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和46个其他城市,并以各项具体的量化指标,评估其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从而全景式地描摹了地方政府在法治政府建设领域的进展,引发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事实上,这已是这家学术机构连续第四年发布法治政府年度评估报告。学术界持续关注地方政府的“依法行政”“政府创新”等状况,既是学术研究的需要,也是全社会推动地方政府制度改革完善的一个缩影。
  地方政府承担着复杂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管理功能,为地方的有效治理和人民的安居乐业提供保障。在国家发展进程的转折关口,地方政府应当适应其引领社会成功转型的角色定位,竭力完成其被赋予的重大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然而,由于地方政府的历史传统,其本身的职能转变时常落后于社会转型进程,而职能转变正是鼓励地方政府进行创新、改革完善与地方政府有关的行政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除了根据社会发展需要进行制度创新,地方政府的主要责任其实就是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由于法律法规是在凝聚社会共识的基础上规定了地方政府的权力和职责,因此地方政府应当按照法律规范的实体与程序要求,提升其行政水平和能力,合法、合理地从事行政活动。
  在此背景下,以学术评估的方法,考察、公布地方政府依法行政状况,可以有效地促进地方政府适应法治发展形势的要求,认清其短板所在,激发其践行法治政府的动力,也可以为立法者进行立法、完善制度提供有益帮助。评估报告的公开化,实际上也在地方人民与地方政府之间建立了以民意监督、问责为内容的联系,是对人民的民主观念、法治意识的启蒙和推动。
  此次公布的法治政府评估报告,选取100个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代表性的城市,以九个一级指标的得分率进行比较,涵盖了组织领导、组织机制和程序机制建设、行政的合法化和公开化、监督与问责、依法行政社会效果等法治建设的各个环节和方面。这种系统化的评估,反映了以实践为指向的学术风格,对于地方政府而言,评估结果的积极意义,在于能够促使其全面理解政府法治建设的内涵,完整地实践法治政府建设。
  正因此,更为关键的问题是,面对这样一份评估报告,地方政府应当如何应对?
  首先,法治政府状况的评估,是以推动地方政府的法治化为目的。基于这一理想目标,地方政府应当有充分的准备接受评估结果,应当从连续的评估结果中汲取经验、认识不足,不能拒绝接受、漠然轻视,也不能“紧张”数日便我行我素。在最近几个年度的评估中,可以看到全国地方政府的法治水平整体上逐年提高、多数地方的法治状况较为良好的趋势,但也呈现出平均水平不高、区域间显著不平衡的现象。那些在评估中得分较低的地区、城市,切不可将此简单归因于外部环境,例如经济发展水平低等等,而应当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以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纠正法治建设中的偏差,回应社会的关切。
  其次,法治政府评估经过持续几年的传播,已经获得一定的社会认同,在地方政府法治建设方面具有了较强影响力。在学术评估方法更加科学客观、能够提出更有可行性和操作性建议的同时,地方政府应当珍惜全社会对地方政府法治建设成就所给予的赞赏、对其不足所给予的宽容,应当理解社会公众对地方政府工作的一些批评和质疑,应当与学界乃至社会各界互动,主动发现和查找问题、完善制度,以提高其法治政府建设的水平。
  总之,法治政府评估的价值,不应局限于学术研究层面,也不应止于评估本身,而是应当转化为法治政府建设的推动力量和监督力量,这也是法治政府评估的真正意义之所在。


责任编辑:阿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