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法律服务业携手 护航中企“走出去”

  2013年,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积极发展与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大倡议,这一倡议被称为“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并迅速得到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粤港澳作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桥头堡”,三地法律服务业如何降低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法律风险,护航企业安全地“走出去”,提供更加便利化、立体化和国际化的法律服务,成为粤港澳三地法律服务业共同的历史使命。
  月26日、27日,由广东省律师协会、香港大律师公会、香港律师会、澳门律师公会联合举办的“推动‘一带一路’‘自贸区’建设、加强粤港澳法律服务业合作论坛”在广州举行,本次论坛是近年粤港澳三地加强法律服务业合作的众多活动之一。


跨区域搭台,实现跨境法律服务便利化

  “在我们矿产资源企业以往的海外收购公司的过程中,由于无法找到合适的国内律师事务所完成收购过程中的法律服务,只能找外国高端律师事务所并支付高昂的费用,大大增加了我们海外收购的成本。”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法务经理万磊的感受是珠三角多数矿产资源企业面临到的相同情况。粤港澳三地法律服务业的合作,特别是跨区联营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正逐渐为从本土“走出去”的企业提供海外并购等国际化的法律服务。
  近年,粤港澳三地法律服务业合作越来越密切、合作领域越来越广泛,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2014年,广东省司法厅发布《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实行合伙联营试行办法》和《内地律师事务所向香港律师事务所驻粤代表机构派驻内地律师担任内地法律顾问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标志着内地与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作进入新的阶段。目前,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共设立了9家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有22家港澳律师事务所设立驻粤代表机构,有92名香港居民和4名澳门居民经过批准成为内地执业律师;12名香港大律师受聘成为内地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顾问,4名驻粤香港律师成为广东省律师协会特邀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欧永良表示:“接下来,我们将以‘一带一路’为契机,打造粤港澳法律服务新品牌,尽快筹备成立‘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研究中心和‘一带一路’律师服务交流平台。”
  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谭允芝表示:“香港在推动与内地法律服务业合作方面已经取得了良好成效,我们认为接下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推进:一是进一步认识和发挥香港作为合同选择的法律纠纷处理地的优势;二是通过专业知识、专业人才的交换,提高粤港两地律师对对方不同律师体制的了解;三是通过内地派遣律师到香港律师事务所实习,深化内地律师对香港律师执业的直观感受和进一步理解;四是通过香港律师的带引,让内地具有外语能力的律师出席国际会议、走上国际法律会议舞台,开拓眼界同时平等参与国际法律事务的讨论,在国际法律事务中更好地发出中国声音。”
  2015年7月21日,广东省律师协会与香港律师会、澳门律师公会在南沙签订了《推进粤港澳深度融合律师服务业框架协议》,并与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香港律师会副会长彭韵僖表示:“《内地与香港CEPA服务贸易协议》和‘一带一路’为粤港合作提供了新的平台,香港律师会已经成立‘一带一路’专业委员会,研究跨境贸易的法律保护问题及邀请‘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律师协会结成联盟,粤港澳三地律师必须了解不同区域的客户对法律方面的不同需求,才可以帮助企业在不同地区开拓业务、互利双赢。”澳门律师公会秘书长石立炘说:“澳门律师公会是葡语系律师联盟的成员,我们将进一步发挥澳门在联系我国与葡语系国家中的桥梁作用,粤港澳携手为‘一带一路’提供更为全面的法律服务。”2016年1月,广东省司法厅副厅长梁震在香港考察期间表示,广东将出台新的开放政策,为三地律师业合作营造良好的环境。
  2015年11月27日,“一带一路与中国企业走出去法律研讨会”在广州举办;2016年7月8日,“港澳律师事务所驻粤代表处代表及派驻合伙联营所律师联谊会”在东莞召开;2016年6月30日,广东省司法厅联合省自贸办印发了《推进实施〈积极发展法律服务业推进中国(广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任务分工方案》。这些平台的搭建为进一步实现粤港澳三地法律服务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奠定坚实的基础。广东省粤港澳合作促进会执行会长林迪夫认为:“粤港澳三地法律服务业的合作,可以将广东律师广阔的商业网络关系和港澳律师国际化的服务水平相互结合,能够有效满足‘一带一路’中我国企业‘走出去’的现实法律服务需求。”
  今年是我国实施“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粤港澳三地法律服务业携手参与实施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深入推动《内地与香港CEPA服务贸易协议》和共同推动广东自贸区建设意义重大。


全方位服务,形成公证仲裁律师服务立体化

  “‘一带一路’和自贸区给仲裁行业带来百年一遇的发展机会、给我们粤港澳的律师合作带来无限的商机,因为营商的个体、跨国公司难免遇到争议,而在效率优先的国际贸易领域中,仲裁调解是最好的纠纷解决方法之一。”针对粤港澳三地完善仲裁调解合作平台,香港律师会理事、前会长王桂埙说,“更重要的是仲裁调解作为一种双方自愿选择的纠纷解决机制,是我们向国际社会表明我们具备公平公正公开的法治环境的重要方式,打破国际上对我们有所谓地区性保护主义的担心;我们在‘一带一路’和自贸区实践中,已经很好地向全世界宣示我们已经有国际公认、国际承认的仲裁调解制度”。
  中国企业要安全地“走出去”,离不开律师、公证和仲裁等共同构成的立体化法律服务。为全面护航中国企业“走出去”,粤港澳三地法律服务业顺应时势,特别是律师、公证、仲裁等行业之间积极开展交流与合作,取得明显成效。
  粤港澳三地仲裁界联手打造的南沙国际仲裁平台就是自贸区法律服务立体化的重要示范。南沙国际仲裁平台的决策机构理事会由香港、澳门、广州各占三分之一、决策程序民主票决一人一票,监事会同样三个地方各占三分之一,决策权、仲裁权、监督权三个权力在南沙国际仲裁平台里面没有平行而立、互相制约和监督,构成了当今世界最理想的权力制衡治理模式。南沙国际仲裁平台采取国际仲裁通则,最大的特点就是没有现成文本,鼓励当事人去选择任何规则;南沙国际仲裁平台不设仲裁员名册,采取放开名册;南沙国际仲裁平台的裁决形式双方可以选择世界上任何机构仲裁书。这样的尝试,让世界所有仲裁机构在南沙自贸区乃至整个中国,享受最为开放和包容的服务方式。
  在跨境贸易中,仲裁调解正在朝着网络化发展,大量交易通过电子邮件达成和实现,这一比例占了整个跨境贸易市场份额的70%,因此外贸仲裁必须打造外贸邮箱一站式服务,订单往来的同时就是证据的同步。换言之,互联网的证据以及电子合同在这个邮箱实现同步在云端备份,并且可以申请进行公证的对象,一旦出现纠纷就可以进入网络仲裁程序;网络仲裁程序的立案、答辩、证据交换,包括审理到最后电子归档全部都可以在线上实现。据悉,南沙国际仲裁平台正在打造的云仲裁平台,设计可以容纳一千家仲裁机构在一个云端平台上面同步开展工作,有望使粤港澳三地仲裁调解合作在网络化方面实现世界领先。
  2014年12月,广东省公证协会与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有限公司在东莞市续签了《粤港两地公证行业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工作交流、公证核查、培训互动、学术研讨等。目前,深圳市已设立前海公证处和珠海市横琴公证处,其中前海公证处是全国首家自贸区公证处,年均办理涉港澳公证超过4万件,为港澳同胞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广东公证协会公证理论研究委员会主任邝志强介绍:“公证活动几乎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国际贸易、投资、融资、知识产权保护、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等领域,公证行业有着重要作用。粤港澳三地公证制度虽分属拉丁公证、英美公证和大陆公证制度体系,证明方式各有特点,但对需证明的事实和行为相互印证、互为补充、相得益彰,三地公证服务业合作能满足在跨境贸易中多元化的公证服务需求。”
  香港中联办法律部副部长余学杰表示:“近几年,在国家惠港政策的支持下,粤港澳特别是自贸区框架下的法律服务市场开放包括粤港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的政策得到了有力的执行,跨区委托公证人制度得到了良好发展,仲裁和商事调解等法律服务得到了粤港两地的共同参与。”
  广东省公证协会对外宣传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陈胜民介绍:“近三年,广东省每年在办理涉港澳公证在4万件以上,而且呈稳定上升的趋势,公证事项涵盖简单的出生、死亡户籍注销和相对复杂的公司注册、合同授权和签署等各种法律服务类型。公证服务对于粤港两地社会交流经济生活的介入程度在不断深入,粤港澳三地出具的公证文书在各自发往使用的地域的认同度也有了明显的提升,使用日益畅顺。”当然,粤港澳三地公证交流与合作机制还存在众多完善的空间,例如内地民众、部分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对香港澳门出具的公证文书仍有不熟悉不了解;公证行业之外的使用单位对于港澳公证出具的文书的真伪、对错有歧义时不了解核查的渠道,影响了他们的使用;对于香港澳门出具的公证文书发现错误,在使用过程中造成当事人损失,当事人没有明确的法律途径来保障自身的权益。


粤港澳携手,推动华语律师联盟国际化

  香港律师会前会长林新强说:“现在国际上已经存在几个有影响力的律师交流和合作平台,但是这些平台都是由外国律师主导建立和运行的。在国际律师界还没有我们华语律师自己主导的平台,直接限制了华语律师无法在国际上大量发声。”从当今世界经济的发展特点和趋势来看,地缘关系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纽带,是经济竞争中的重要因素和对外经济合作的重要纽带,而语言则是实现这一纽带作用的重要工具。在“一带一路”的机遇下,中国律师国际化不仅只是体现在提供国际化的法律服务,还应当包括在国际律师行业内建立具有影响力的活动平台,在国际律师同行之间掌握一定的话语权。
  从全球范围来看,由于缺乏华语律师主导的律师交流合作平台,华语律师参加目前已有的国际律师平台往往需要付出高昂的会员费用,而且在语言和国际业务方面必须达到很高的要求,使得华语律师特别是内地律师很难走出国门,登上国际律师活动舞台;与此同时,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国际影响力的增加,现很多外国律师、律师协会和律师公会都非常有兴趣与中国律师接触,参加华语律师的活动。建立全球华语律师联盟,应当成为拓展“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资源的重要一环。
  建立华语律师联盟,是深化粤港澳三地律师服务业合作的重要目标。香港律师会在两年前已经成立一个专门委员会,专门负责把内地律师介绍进入香港与香港律师事务所交流和合作,通过内地律师参与香港两岸四地律师论坛、粤港澳运动会,带动内地律师的国际化进程。
  广东省律师协会港澳台和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贾红卫说:“‘一带一路’为各地华语律师提供了更多的工作联系机会,可以先建立‘一带一路’律师合作平台,由粤港澳三地律师协会派出专人组成工作组,这个工作组作为一个固定机构独立运作,不因为律师协会领导层的变化和律师协会内部的变化而变化;我们以这个工作组为平台,吸纳参与‘一带一路’中参与法律服务的东南亚律师、中东律师和欧美律师共同加入,为打造更加国际化的华语律师平台奠定基础。”与构建“一带一路”律师合作平台相关,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也在“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团队建设方面积极谋划。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透露:“中华律师协会已获得财政部的专项资金,用来开展‘一带一路’律师服务的交流、合作和理论研讨,并将成立专门服务‘一带一路’的法律服务团队。”
  对于全球华语律师联盟的建设,澳门律师公会律师业高等委员会委员李焕江认为:“我们需要建立在世界范围有影响力的华语律师联盟,提高华语律师在国际律师业中的地位,华语应该成为联盟成员沟通的主要语言,并进一步推动提高华语在世界范围内尤其是在国际法律领域方面的使用。华语律师联盟应当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和外企进入中国提供优秀华语律师的信息,并在各大洲建立华语律师交流合作平台,吸纳世界各地律师组织加入,扩大华语律师在国际同行间的影响力。”
  梁震强调:“粤港澳三地法律服务业的合作,推动律师、公证和仲裁等行业专业化、国际化和品牌化建设,既是护航中国企业‘走出去’、提升我国企业在国际经贸合作中的软实力的现实需要,也是营造我国良好的法治建设环境、推动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