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炒作被诉: 网络不是法外空间

胡伟炒作:骂河南人博名声

  8月31日,河南人井长水以“公益诉讼”名义一纸诉状将胡伟告到了法院。 9月6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
  胡伟被起诉,源于他玩儿的所谓网红套路:以骂引人围观。
  据了解,胡伟2012年注册使用新浪微博“胡伟HoVi”,2016年4月起,他屡屡发表针对河南人的不当言论,各种带有辱骂和攻击的字眼儿频繁出现在其微博中。
  2016年4月,胡伟在微博中发布:“河南人没一个好东西,天生就知道生孩子抢劫吹牛逼。”
  5月21日,郑州市一服装厂突发爆炸事件,对此,胡伟却称:“河南人真完蛋。”
  8月14日,演员王宝强发表离婚声明,胡伟在微博中写道:“马蓉这种女人真是不要脸,跟河南人一样的不堪。”
  在不当言论遭到广大网友的抵制后,胡伟称其微博账号之前被盗并淡淡“道歉”,此举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
  随后,井长水提起公益诉讼。
  井长水诉状中称,从2016年4月起,为了博取关注,胡伟开始在其新浪微博中发布不当言论,对河南人民的名誉造成极大伤害。此后,胡伟又在其新浪微博中频频借助热点事件,不断地对河南人民进行语言攻击,无端地对河南人反复多次攻击、辱骂、讽刺。对在河南生活、工作人群的名誉、人格尊严都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对此,井长水在起诉书中要求,胡伟立即删除在其新浪微博上发表的辱骂河南人的相关言论,并停止发表相关侮辱河南人名誉的言论;在新浪网等国家及河南省主流媒体公开向河南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向原告连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同时,井长水将北京一家网络公司也告上法庭。他认为,该公司作为新浪微博的所有人及管理人,有义务对被告胡伟的不堪言论进行审查与管理。然而,该公司却对胡伟长时间、反复对河南人的言语侮辱等行为放任不管,对胡伟通过言论攻击、谩骂包括原告在内的所有河南人名誉权行为的大肆扩散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众多人借助微博炒作名气之时,井长水奋起回击胡伟,其意义在于:以任何伪装的形式或名义来践踏法律红线,就必然受到惩罚。
从法院接到起诉状到正式立案经历了一周的时间。在此期间,人们从关注胡伟转移到关注法院对立案与否的态度。当法院最终正式立案后,井长水状告胡伟骂河南人一案实际上已经取得阶段性进展:网上侮辱和谩骂决不是儿戏,违法者必被追究。
  按照程序,胡伟一案开庭尚待时日,判决结果当然令人期待。
  

“邱少云”的胜利

  就在人们津津乐道于井长水诉胡伟一案时,另一件网骂案开庭宣判。
  9月20日9时30分许,备受关注的邱少云烈士之弟邱少华诉孙杰、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案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二被告被判决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认为,孙杰发表的言论是对邱少云烈士的人格贬损和侮辱,属于故意的侵权行为,且该言论通过公众网络平台快速传播,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感情,同时损害了公共利益,也给邱少云烈士的亲属带来了精神伤害。加多宝公司的言论及互动在网络平台上迅速传播,遭到了广大网友的谴责,产生了较大负面影响,再次给邱少云烈士的家属造成了精神损害。此外,加多宝公司作为国内知名饮料厂商,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在其为庆祝“销量夺金”精心策划的“多谢活动”中未尽到合理审慎的注意义务,存在主观上的过错,应当对其言论产生的负面影响和侵权事实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对不起,我错了。”庭审结束后,新浪微博账号“作业本”发表微博表示,4年前的那条微博损害了邱少云烈士的名誉,伤害了亲属的感情。通过微博再次向邱少华老先生及亲属诚恳道歉。
  9月20日傍晚,加多宝公司通过新浪微博账号“加多宝凉茶”发布声明:“今天,加多宝接到了北京市大兴区法院的判决,加多宝在2015年的一次活动中,由于未尽到合理审慎的注意义务,对邱少华老先生及亲属造成了情感伤害,对社会公众造成了负面影响,加多宝表示诚恳的歉意。我们将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在今后的企业经营活动中,将努力回馈社会,传播社会正能量。”
  侮辱邱少云一案,始于几年前的一个广告创意。此套路与胡伟以骂河南人博名异曲同工。
  2013年5月22日,国内公民孙杰在新浪微博上通过用户名为“作业本”的账号发文称:“由于邱少云趴在火堆里一动不动,最终食客们拒绝为半面熟买单,他们纷纷表示还是赖宁的烤肉较好。”该文发布后不久转发即达662次、点赞78次、评论884次。
  2015年4月16日,国内红茶企业加多宝公司以该公司新浪微博账号“加多宝活动”发博文称:多谢@作业本,恭喜你与烧烤齐名。作为凉茶,我们力挺你成为烧烤摊CEO,开店十万罐,说到做到^_^#多谢行动#。
  孙杰用“作业本”账号于2015年4月16日转发并公开回应:“多谢你这十万罐,我一定会开烧烤店,只是没定哪天,反正在此留言者,进店就是免费喝!!!”
  “作业本”与加多宝公司微博这一互动,在短时间内被大量转发并受到广大网友的批评。
  邱少云是参与抗美援朝的中国军人,在一次战役中,被烈火焚身,仍坚持军人军纪,岿然不动。这一英雄壮举,激励了一代又一代人。当个人和企业拿此恶意歪曲加工作为戏谑和广告营销创意,不仅失去了道德底线,更是触犯了法律。
  对此,2015年6月30日,英雄邱少云之弟邱少华向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邱少华提出,孙杰与加多宝公司以违背社会公德的方式贬损烈士形象,用于市场营销的低俗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因此,邱少华要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1元。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侮辱邱少云一案已尘埃落定,是非赫然,惩罚分明;谩骂河南人一案的判决,指日可待。
  这两个案例,留下更多的思考应基于法律层面:娱乐没有法外之地,网络空间也需依法规范。
  对于侮辱邱少云一案,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认为,该案中,被告孙杰(微博ID:作业本)和加多宝公司的网上言论及传播行为,已明显超越了言论自由的边界,属于恶意贬损和侮辱邱少云烈士的名誉和人格,且在互联网上广泛传播,已经造成侵权后果,且此后果与其网上言论和传播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一审判决认定两被告构成侵权,并判令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有法可依。实际上,被告孙杰在法院宣判后,也立即在微博上发布了道歉声明,表示接受一审判决,并向邱少云烈士及其亲属诚恳道歉。此举表明,本案被告认错悔过是真诚的,彰显了一审判决的公信力。
  对于辱骂河南人一案,中华全国侓师协会民委侵权法主任夏建三认为,胡伟谩骂河南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胡伟等被告的行为侵犯了河南人及原告的名誉权。
  夏建三进一步解释说,名誉权是公民维护其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对于公民的名誉权任何人都负有法定上的不作为义务。只有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以积极的作为方式侵害公民的人格尊严,其侵害行为才具有违法性。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禁止使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权。因此本案胡伟在其微博上公然用侮辱、诽谤等方式,对河南人及原告的名誉进行了损害,就是违法行为,而我认为该不法行为只能是积极地作为,不可能也不会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因为公民权的实现,只要求他人不加损害,并不要求他人的积极协助即可实现。
  在客观上,胡伟实施损害了原告及河南人名誉,其行为主要有三种:暴力侮辱,指对受害人使用暴力或用暴力相威胁,而使他人的名誉受到侵害;语言侮辱,即用侮辱性的言辞对被害人进行嘲笑、侮辱,使被害人当众出丑;文字侮辱,即通过文字、图形等对他人进行侮辱,用以降低原告及河南人的人格。
  而且,胡伟的涉嫌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在民事侵权行为中,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直接的因果联系,即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着客观的内在必然联系。
  本案中,胡伟不仅在地域上歧视河南人,而且在名誉上侮辱、谩骂河南人,使原告及河南人平静的生活被打乱,由几代人共同努力打造的正能量受到严重的破坏,外出务工、出差不同程度地受到歧视有的甚至不敢说自己是河南人,精神上受到打击,无形资产和财产遭受到严重损失。
  “胡伟具有严重过错。”夏建三说,胡伟具有严重过错是构成侵犯名誉权的主观要件,他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原告及河南人名誉的严重后果,而为了利用微博侮辱、谩骂河南人以提升自己的知名度,不惜希望和放任这种危害后果发生,具有损害河南人及原告名誉的故意。
  笔者注意到,不仅律师对网络辱骂给予专业解读,很多法制类媒体也给足版面,既支持邱少云之弟邱少华状告“作业本”和加多宝企业,也支持井长水起诉胡伟。
  9月8日,国内一知名法制媒体人张亮说,金水区人民法院决定立案是对不良艺人的当头棒喝,有利于实现用法律手段改良当前的社会风气。虽然立案并不意味着原告的最终胜诉,也并不意味着法院要屈从于道德审判或舆论审判,但是这仍然是一个突破性的、值得肯定的举动。
  他说,娱乐圈靠骂人、揭丑、造谣等博取眼球的屡见不鲜。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大多未能进入法律程序。最终是当事人之间的隔空骂战,骂人者得不到法律的制裁,这是对不良炒作者的放纵,也助长了娱乐圈的恶劣风气。借助网络骂人博名是不是碰触法律,可能有很多争议,包括是否应予以立案,是否属于公益诉讼等。
  而本案能顺利立案,首先是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战果之一。立案登记制是指在立案时,只进行形式审查。只要符合形式要件,便应予立案。这对于保障公民的诉讼权利意义重大。
  “在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存在法律空白的前提下,司法审判不仅要依照法律规定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还要依据司法实践,依据公民的普遍价值观、公序良俗、习惯、社会经验等。”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魏绍玲说,法律虽没有规定名誉权的地域性,但如果某个地域的特定人群均因行为人主观的违法行为在人格尊严上受到贬损,社会评价降低且达到严重损害结果,是可以提起诉讼的。
法律,最终不会纵容视其为儿戏的人。

  

责任编辑:侯兆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