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辩护》连载之三十六

纠缠十三年的 无罪判决

确定方案

  方案已定:一是必须引起媒体的关注,打破12年“窖藏”的封口;二是必须争取二审开庭,当庭放大辩护效果。
  但是,当下的实践是,对于二审案件很多法院是不开庭的,如果不开庭那怎么办?我们连说话的机会都没有。所以,第一步要解决的是促使法院开庭审理。
  经过与张法官的沟通,她原则上同意开庭审理,后来也确定了具体的开庭时间,我在静静地等待那个日子来临。但是临近开庭时间,法院又突然通知不开庭了,庭前的这种变化,并不是一件好的事情,我开始感到隐隐的不安,难道这庭又不开了吗?但是,好事多磨,不久一个消息传来,说不开庭的原因是张法官要到北京学习。不管这消息是真是假,最终我们还是等到了法院重新确定的开庭通知。
  在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的时间和精力往往消耗在这些不是问题的问题上,如:争取开庭,争取证人出庭作证,争取能在法庭上把话说完,而真正辩护的内容有时候倒是很简单。
  鉴于此案的重大影响以及案件当事人司法局长的身份,我特别注意向有关的领导机关汇报了此案的办理情况,也很快得到了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鼓励。备战完毕,我的信心十足。
  为了引发媒体对这个案件的重新关注和审视,我根据案卷情况整理了一个详细的案件流程经过,并结合福建刚刚依法纠正的念斌案、吴昌龙案,还有早些年影响更大的福州陈信韬案,在材料里配发了多幅图片,全面展示了黄政耀冤案的形成过程和原因。并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分析,探寻福州司法生态。
  我将这篇文章的样稿用邮件发给多家媒体,向他们讲述一个离奇的故事,希望我的讲述能引发他们对该案的关注。
  但是这样的努力有时候并不奏效,众多的媒体对在一个反腐大背景下的司法局长是冤还是不冤并不会太过于在意。没办法,我们和当事人家人一起继续寻找着,希望本案这些颇具特色的冤情能感动他们。后来,终于有一些媒体的记者对此案产生了兴趣,我就及时将整理的资料发给他们。


二审开庭

  2014年10月15日,本案在福清市法院(福州中院借用福清法院法庭)二审开庭。
  法庭上,在经历了十几年的追诉之后,黄政耀显得异常冷静,一个上午的庭审他语气和缓,逻辑严密,使一个被检察院搞得复杂化的简单问题又回归简单。
  庭审中,原本端庄典雅的张法官有时候也不再典雅,威严之下的清秀面孔偶尔也开始带着一丝武断和霸道,瞬间,我心中的雅典娜不见了。
  原本法律规定二审是要全面审理的,本意上讲,二审要比一审更加慎重。但是也许是习惯使然,庭审中,张法官居然不安排控辩双方进行法庭质证,而是要求控辩双方直接发表辩护意见,这种安排遭到我的强烈抗议。案件的审理中,质证是法庭调查的一个基本环节,二审不质证堪称荒唐,但是也看得出她似乎一直是这么做的。对于这样的过场式审判,我绝对不能接受,辩审冲突到了一触即发的时刻。
  张法官把目光移向我旁边的本地律师,这位律师也是大名鼎鼎,是福建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号称“李铁嘴”。他原本就是黄政耀案一审的辩护律师。坐在我旁边的“李铁嘴”却一言不发。我注意到此番出庭,他依然没带案卷。我想,也许真正的大律师就应该是这般派头吧!
  我继续严防死守,要求必须进行质证环节。既然已经开庭,我也不再担心她会中间突然不开了。短暂的交锋后,法官的霸道和威严稍微减退。不知道庭前她是否研究过我这位被誉为“死磕派技术总监”的律师。总之,也许是之前作好的预案,她开始适度退却了,同意对部分证据进行质证,把重点放在辩护环节。看她让步,我也接受了这样的安排。但就案情本身来讲,除了几份有争议的言辞证据外,对于本案的基本事实,控辩双方并没有太大的分歧。而言辞证据对案件的核心事实也不起决定性作用,但是我依然认为不管怎样,法庭调查中的质证环节都是不能忽略的程序。
  接着到了法庭辩论环节,我重点强调本案是一起极其荒唐的、无聊的案件,从2002年到2014年尚未审理完毕,这种司法游戏就是在挑战人的智商。对于这样的案件,辩护律师如果还能从犯罪构成上去辩护,那也是奇葩。我说我不知道对于这样一起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无罪案件该怎么去辩护,也许只有脑子出了问题的人才会想到这样的案子还需要辩护。最后我情绪激动地说,如果要说我的辩护意见,那就是立即宣告无罪,当庭释放。
  庭审中,我还运用了几个简单的比喻来说明该案的荒唐:假如黄政耀不是干了翻译,而是下班之后在司法局门口摆个自行车修理摊子,那么他赚到的修车费是不是贪污?假如黄政耀不是干了翻译,而是在公证处门口,甚至在公证处办公室里面摆了个复印机,专门赚取前来办理公证事务的人的复印费,算不算贪污?
  这样的分析和比喻的运用往往比较容易打开检察机关固有的有罪推定死结,让他们在一个相对开放的故事环境中产生联想,发现自己原来的有罪思路是多么的荒唐。但是有时候,我们的法官并不会给你这样的机会,他们想尽快开完庭,因为在他们的词典里,律师的辩护形同虚设,他们要做的工作就是完成庭审,然后再一步步汇报请示,等待领导研究决定。显然在这样程式化的审判当中,律师的辩护的确可有可无。
  但是,我也会想,如果面对的是高度独立、公正并有着卓越的审判智慧的法官,我们还会不会纠缠一些基本的程序?我想也许不会了。因为,案子在那样的法官手里,我们并不用担心他们会主动地抛弃程序,他们也许会比我们更加注重程序,因为他们也不希望案件在他们手里出现离奇荒诞的结果。但在当下中国的刑事审判实践中,我们能见到那样的法官吗?
  好在之前的抗争作了铺垫,法官并没有制止我的这些出乎她认知范围的辩护方法和辩词。


坦然的最后陈述
黄政耀,这个法律本科出身的司法局长,在庭审的最后陈述阶段,用极为简练的语言发表了自己无罪的意见,内容理性、语气平和,很难想象这是一个被司法魔咒困扰了12年之久的人。他首先感谢辩护律师的工作,感谢法庭给了他开庭审理的机会。
坐在辩护席上的我看着他从容地坦荡陈词,这让我联想起在会见时他的态度,这位当事人从来没有像那些被冤屈的当事人般叫苦不迭、怨声载道。他对任何人都有一颗包容理解和感恩的心。有一次会见,因为车到晚了,我在看守所仅仅见了他十几分钟就被警察带走,他也是再三向我和警察表示感谢。
法庭陈述不久,美女审判长开始打断黄政耀的发言,要求他发表主要观点,看着时间,接近中午12点,也许我们之前的“较量”影响了预定的休庭时间。黄政耀就按照审判长的要求,收缩了发言内容,最后总结性地讲到十八大依法治国的精神,相信二审法院能依法公正地宣告其无罪。
他刚说完,旁听席上突然响起一阵整齐的掌声,未等审判长反应过来,黄政耀立马转身对身后的旁听人员说道:“哎,你们不要这样,要守纪律。”他的话音刚落,掌声戛然而止,这场景给我一种强烈的震撼。在我所经历的庭审中,还从来没有一个当事人的最后陈词获得过旁听人员的掌声。从这一个小的细节里,我看到了一个历经磨难而依然保持善良的人难得的内心维度。
责任编辑:崔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