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离婚时的承诺该不该一诺千金?

  离婚时,子女是夫妻共同的牵挂,感情没了分道扬镳,分手尽可以洒脱,然而子女终究让他们心存愧疚,精神上的愧疚可能附带而来物质上的慷慨馈赠。“孩子啊,房子产权都会留给你们的。”八年前,叶荷与陈俊离婚之时,夫妻俩作出如此承诺,还郑重地写入离婚协议。八年过去,陈俊再结姻缘,孩子坐不住了,而叶荷心里也在打鼓,前夫名下的房子还会留给孩子吗?


离婚协议,约定房屋留儿女

  改革开放的春风吹遍中华大地,湖南省中部某县的陈俊和叶荷夫妻俩,经过几年的努力打拼,腰包慢慢鼓了起来,不但在县城购买了两间门面房,而且还拥有一套三室两厅的住宅。虽然日子过得越来越好,但是夫妻感情却出了问题。到了2007年,夫妻俩结婚已经快二十年时,“离婚”二字终于从陈俊的嘴里蹦了出来。叶荷明白,婚姻再也无法继续,冷静一想,这又何尝不是自己的意思,不过是陈俊帮她作出了决断而已。这时,两人的孩子已经长大,即便未满18岁也相差不远。
  叶荷提出,家庭所有的财产都分给女儿和儿子,然而,这个提议遭到了陈俊的坚决反对。孩子从小到大,多是叶荷带养,所谓都给子女,无异于“净身出户”,把财产都分割给了妻子。叶荷坚持,陈俊反对,又僵持三个月,到2007年5月的时候,两人终于各退一步,就所有事项协商一致,达成离婚协议:陈俊与叶荷自愿离婚;门面房两间,归叶荷所有,住房一套,归陈俊所有;离婚后,包括两间门面房及一套住宅在内的所有房屋的产权都不能私自处理,全部要留给女儿陈青和儿子陈宇。
  不难看出,叶荷要将房屋留给儿女的要求达到了,陈俊要求分割房屋的要求也达到了,这是一份“技术含量”十足的离婚协议。然而,技术性的处理会不会拖泥带水,埋下纠纷隐患呢?叶荷和陈俊哪里想得这么深、管得那么远。二人拿着离婚协议,一起来到当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


父亲再婚了,房屋会“飞”吗?

  离婚了,各自的生活重新规划,叶荷、陈俊及他们的儿女陈青、陈宇在各自的人生道路上前行,直到八年后……
  陈俊要结婚了。离异八年,年过五旬,陈俊开始考虑晚年生活,儿女对母亲的亲近度远远超过自己,靠儿女不如靠老伴儿,该给自己找个老伴儿了。与周围的离异男性一比,陈俊的条件还算不错,年龄不算太老,更重要的是他有房子,嫁给他,可以拎包入住。有了再婚想法,刚付诸行动不久,便有人牵线搭桥,介绍了一位年龄相仿的女子。过来人谈婚论嫁,直奔结婚主题,相互了解三五个月,很快敲定终身大事。前夫结婚的消息在朋友圈中流传,传进了叶荷的耳朵。不祝福、不谈论、不掺和,叶荷采取“三不”政策。陈俊再婚,没有征询女儿、儿子的意见,听说父亲准备再婚,陈青、陈宇也没有主动发表意见。此时,陈青已经工作,每月2000余元的收入虽然不高,不过,没有家庭负担,自己在外租房住,生活还过得去。陈宇呢,跟母亲住在一起,更是吃喝不愁。在母亲的影响下,陈青和陈宇对父亲再婚,同样不祝福、不谈论、不掺和。
  再婚后,陈俊与自己的母亲及再婚妻子住在一起,婚房就是离婚时分割给他的那套房子。这些年来,随着子女长大,他与前妻及子女的交集越来越少,再婚了,这种趋势看来会继续发展。哪料,突然之间,前妻及子女将目光聚焦到了他身上,更确切地说,他们把目光投射到了那套房子上……
  从前夫结婚上,叶荷联想到了房子的归宿,当年离婚时可是有约定的,而且白纸黑字写到了协议上。可现在,前夫结婚,这房子留给女儿、儿子,还保险吗?越想越觉得心里没底,越琢磨越觉得不对劲儿,可又该怎么办呢?叶荷想不出好办法。房子是要留给儿女的,思来想去,叶荷把陈青和陈宇喊来商量。母亲一提醒,陈青和陈宇也觉得房子的事倍儿悬:父亲再婚了,房屋会“飞”吗?
  叶荷不甘心房子从此落入他人之手,已经长大的陈宇和陈青坚定地站在母亲一边,三人一起发难,要求陈俊兑现当年的诺言。
  “这事儿与你无关。”面对前妻及儿女的兴师问罪,陈俊采取分化战术,准备先把领头的前妻挡回去。“怎么与我无关,离婚协议是我和你签的,承诺是我们共同作出的,你不履行协议,我这一关你就通不过。”叶荷有备而来,三言两语如何打发得走。你一言,我一语,一言不合,差点儿打了起来,双方各执己见,折腾一下午,大家不欢而散。2016年年初,眼见协商无望,叶荷叫上两个儿女,三人一纸诉状将陈俊告上法庭。


似赠非赠,到底赠还是不赠?

  不久,当地法院受理了这起特殊的所有权确认纠纷案。自前妻、儿女与自己交涉时起,陈俊便知道官司迟早要来,心里已经有所准备,不过,当看到诉状上原告为女儿、儿子,而自己为被告时,强烈的对比还是让他心里不是滋味。事已至此,只能积极应诉,更何况,答应子女的诉求,将房屋给女儿、儿子,也不可能。房子仅此一套,这是他们一家遮风避雨的住所,舍此住所,何处安身?
  陈俊定下答辩方针,叶荷及陈青、陈宇也没有闲着,为诉讼认真准备。叶荷与陈俊的离婚协议,是诉讼最重要的凭据,叶荷保留着原件;叶荷与陈俊当年的离婚证,叶荷一直放在箱底;房屋产权证书比较麻烦,但难不倒叶荷。离婚证及离婚协议,证明当年离婚时陈俊承诺将房屋留给儿女,房屋产权证书在陈俊手中,证明他一直没有兑现诺言。父亲对儿女的承诺该不该兑现呢?叶荷及陈青、陈宇觉得,这由不得陈俊,对儿女的承诺就该一诺千金,不想兑现也得兑现。
  僵持中,开庭日期一步步逼近。2016年5月,法院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法庭上,陈青、陈宇没有现身,由他们的母亲叶荷全权代理。避免了法庭上直面儿女的尴尬,陈俊的心情轻松了些许,父亲与子女的诉讼从实质上变成前夫PK前妻,唇枪舌剑,再无顾虑,法庭论争由此变得更加直白,更加激烈……
  针对起诉,陈俊详细地陈述了意见:房屋归他所有,离婚协议中有明确约定,登记在他的名下,也证明他是房屋主人。虽然离婚协议有房屋要留给儿女的内容,但不能等同于赠与,如果儿女尊重老人、孝顺父母,今后他仍会有此考虑。至于陈青、陈宇诉称无房居住,与事实不符,陈青在外租房,陈宇与叶荷生活在一起,何来无房?退一步讲,若陈青、陈宇真无房可住,欢迎二人搬过来一起居住。房屋是自己的,子女要夺走父亲的房屋,于法无据,于理难容。
  前夫咄咄逼人,叶荷不为所动,离婚协议写着房屋的产权留给儿女,难道白纸黑字的承诺不算数?
  前夫前妻,针锋相对,争议焦点呼之而出:房屋不得私自处理,全部要留给儿女,这是赠与吗?陈俊的观点,不能等同于赠与,留不留,看儿女的表现,自己的心情,完全取决于自己;叶荷的意思,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一言既出,驷马难追,儿女要房屋所有权,就得兑现,至于前夫想继续居住,倒还可以商量。
  亲爱的读者:离婚协议中房屋留给儿女的意思表示,是赠与吗?父亲对儿女的承诺该不该兑现呢?赠与非赠之间,法院会如何认定?
(答案见本期)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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