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化老龄法律服务 离落地还有多远?》专题报道之二

老龄法律服务 “专业”才是根本

  16年前,一个新的桃源式城堡——北京东方太阳城养老社区进入到陈洪忠的视野中。这种养老模式,是参照国际最先进的“美国太阳城”式养老方式而建设的。社区内设计建造了各类户型的公寓、适老生活的各种设施和花园式的水岸环境,以适应不同类型老人的要求。从那时起,陈洪忠便开始关注起了“老龄服务”。
  几年过去,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成立,作为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洪忠敏锐地感觉到,“老龄时代”已经来临,市场化发展是必然出路,老龄化法律专业服务需要尽快发展起来。从那时起,他就开始着手打造老龄法律服务的平台,为老年人提供更多更有效的法律帮助,同时也在不断发挥律师的作用,助推老龄业的规范化发展。
  “为什么要打造专业的老龄法律服务团队?”陈洪忠说,“老年人因为受传统教育法律意识相对薄弱,会遇到很多问题,以至于最容易损害到自己的利益。”陈洪忠讲述了一个让他印象深刻的案例。


法律意识薄弱 权益遭受损失

  1987年,赵燕和刘刚登记结婚,双方都是再婚。赵燕带着两个儿子王强、王晶与刘刚生活,婚后,赵燕和刘刚没有再生育子女。1997年,双方因一时矛盾协议离婚,在民政机关备案的离婚协议中约定:女方和小儿子王晶居住原公租房宿舍(此时大儿子王强已结婚单过),男方则回外地老家居住。但事实上,离婚后不久双方又和好如初,与王晶仍共同生活居住在原公租房内,但一直未补办复婚手续。2001年9月房屋拆迁,赵燕与北京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了该公司位于某小区的一套房屋,直至2008年11月11日赵燕去世,二人一直共同生活居住在她购买的房屋内。
  2009年3月,王强、王晶在北京某公证处办理了公证,公证书中载明:“被继承人赵燕生前无遗嘱……赵燕与刘刚再婚,二人未生育子女,二人于1997年2月29日离婚,根据我国继承法之规定,上述被继承人赵燕所遗留的房产,由其子王晶、王强共同继承。”同年4月8日,王强、王晶持遗嘱公证办理了新的房产证,房产共有情况登记为按份共有,其中王强占50%、王晶占50%。随后,王强、王晶以排除妨害纠纷为由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刘刚腾退涉案房屋。
  面对被起诉,刘刚以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为由也向该法院起诉了王强、王晶,要求分割房产。后法院出具判决,认定赵燕去世前未留有遗嘱,其去世后该房产作为其遗产,应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现刘刚要求分割该房屋,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王强、王晶胜诉,驳回了刘刚的诉讼请求。
  2011年,无家可归的刘刚再次起诉王强、王晶法定继承纠纷,后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认定“房屋已由王强、王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王强、王晶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对该房屋各享有50%的份额,现刘刚要求继承赵燕的上述房屋,因该房屋现所有权不属于赵燕,因此刘刚无法继承该房屋,故对于刘刚要求继承诉争房屋的请求,本院应予驳回”,法院再次驳回了刘刚的诉讼请求。
  同年,刘刚委托了一法所的律师以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身份,以继承纠纷为案由第三次起诉至法院。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财产。本案中,赵燕虽与刘刚离婚,但实际上双方自1997年至2008年一直在一起生活居住,在赵燕离婚后至去世的十余年间,刘刚确实尽到了一定的扶养义务。根据前两次生效判决认定,刘刚作为已离婚的配偶没有法定继承权,但根据双方离婚后共同居住生活的事实,法院认定刘刚为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因现继承房产已经登记在王强、王晶名下,二人应给付刘刚适当的款项,具体数额由法院酌情判定。依照继承法第14条之相关规定,判决:王强、王晶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给付刘刚人民币十万元。
  长达三年多的继父子间继承纠纷案终于画上了句号,给人们留下的思考很多。据陈洪忠讲述,赵燕、刘刚老两口共同生活了20多年,除了房产以外几乎没有什么积蓄。争议房屋建筑面积70平方米,2001年购买房产时,支付房款及契税仅9.7万元。2012年判决时,该房屋的市场价值已经达到280余万元。显然,对于刘刚今后的生活,得到的这10万元人民币只是杯水车薪。
  没有及时办理复婚手续却继续生活在一起,导致了刘刚痛失老伴儿又失去了应有的家。陈洪忠说:“归根结底,‘法律无情’给我们留下了宝贵的教训,我们每个人都要有法律意识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具体到本案,除了依法确立婚姻关系,也可以通过订立遗嘱保护好自己的遗产以及为相亲相爱的人留有后路。比如,为了使房屋确保留给亲人享有,可以在遗嘱中确定,房屋产权由两个儿子继承,如果刘刚不再婚其有终身使用权和收益权,至少可以保证刘刚能够老有所居。”
   

打造专业律师团队 完善老龄法律服务

  刘刚的经历虽然只是个个例,但是这正反映出如今我国老年人法律意识薄弱,此情形下相当比例的老年人权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现状。目前除了现行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外,大多数法律制度的规制都散见在民事、行政法及各项政策之中。相比其他法律部门,老龄法律的缺位与社会的客观需求矛盾最为突出,因此在现行法律不尽完善的形势下,急需一批老龄法律服务团队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专业、精准的法律服务和援助。
  陈洪忠认为,律师的作用之一就是专业“造法”功能,在法律制度不健全的领域,律师可以在法不禁止的空间内通过建立合同关系——两方之间的法律文件来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律师的专业团队建设,是应对老龄化的大势所趋。陈洪忠谈到他的团队——老龄法律事务部时,言语中有种难以遏制的自豪感。一法所已吹响全面进军老龄业的号角。
  老龄法律事务部是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为应对老龄化的法律服务需求,于2014年6月成立的。陈洪忠担任本事务部主任,张敬格代理秘书长。该事务部拥有陈笔魁、王庆、王冬梅、陈娟、韩洪等16位业内顶尖、资深专业律师组成的出色团队。
  在事务部成立之初,陈洪忠就通过敏锐的直觉、多年的经验定位好了这个未有先例、至今都国内少有的专业提供老龄法律服务的团队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他看中的不仅仅是国内老龄人口比例急剧增高形势背后的无限商机需求,他和他的团队更在意的是如何为被忽视的弱势群体发声、出力。时间是公平的,人人都会老去,今天种下的因,将成为明天惠及所有人的果,在这颗公益之心的跳动下,老龄法律事务部以身作则,希望通过自身之力,急国家所急,带动法律实务界稳扎稳打为夕阳护航。
  陈洪忠和他的团队用专业技能和实际行动说话,在他们的努力下,老龄法律事务部承担起北京市第一社会福利院、第五社会福利院,广大养老社区、军队干休所等养老机构半公益性的常年法律顾问职责,并担任了北京一福养老服务中心的监事。虽然两年多来,他们获得了不小成绩,但是陈洪忠的严厉要求,让老龄法律事务部不敢忘却经验总结和业务提高在他们日常工作中的重要性,这也正是老龄法律事务部成立的初衷。
  2015年,陈娟、韩洪、赵维娟等五位律师共同编撰了《养老法律那些事儿》(知识产权出版社2015年9月版)一书,并计划在今年出版《老龄产业法律实务》《维护老年人权益案例精选》《老龄法律论文集2016》等三本专著。他们想把几年来的工作经验、研究成果和心得汇集成册,将自己所学、所想复制分享给更多的实务界同仁,倘若能在老龄普法宣传、规范化发展上贡献力量,则是再好不过的。
  在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的推动下,这支律师团队在2016年9月28日举办“促‘养十条’落地律师业务研讨会”,并将于2016年10月15日召开首届全国老龄法律论坛,推动国家应对老龄化法律战略的构建,将集体研究的专业法律服务经验向社会推广。据陈洪忠介绍,在本届论坛上还将公布两件向全国人大提出的应对老龄化的立法建议。开展论坛、出版学术著作、提出立法建议、提供公益服务等成为老龄法律事务部的工作重点内容及常态。
  陈洪忠还向记者介绍了他们所近期开展的新工作——成立一法老龄法学研究中心。一法老龄法学研究中心是一法所全力支持和保障的老龄法学研究平台,老龄法律事务部是该研究中心的核心研究机构与动力源泉。该研究中心聚拢了一大批各法学院所研究老龄法学的专家学者以及各律师事务所老龄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陈洪忠坚定地说:“一法老龄法学研究中心将会成为我国研究老龄法学、推动老龄业市场化发展的重要舞台。”


老龄化汹涌袭来,律师角色不可或缺

  老龄金融业务越来越独具特色并占据现有金融业务的半壁江山,老龄地产也将是行业发展的主要方向,养老企业的发展也如火如荼。居家养老形式已经被法律确定,老龄法学有望日后推出,老龄业正不断向制度规范化努力前行。陈洪忠认为:“老龄法律服务专业律师的社会需求必将十分抢手,许多律师事务所进军老龄业的转型发展势在必行。”
  纵观近年来的政策形势,国家积极应对老龄化,说明老龄业是一个重要的、庞大的复杂领域。老龄法学研究的空白,老龄法律制度的严重缺位,律师能够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就显得更加重要。
  以失能老年人的监护权为例。现有的法定监护、指定监护的被动式监护规定,远不能很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而目前,由于制度方面的缺失,老年人的监护权保障严重缺失,纠纷案件频发,随着我国人均寿命的延长必将进一步加剧这一趋势。陈洪忠说:“被动式监护的监督制度难以完善,很容易侵犯被监护人的利益,产生了纠纷又会影响亲情关系,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加大政府负担。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增加了意定监护的引导性规定,律师可以依据法不禁止皆可为的原则,预先帮助老年人与监护人签订监护协议,明确在失能或半失能情形发生时监护人的职责与权利,确定监护的监督机制等。在双方当事人之间,用这样实用的法律文件建立起强制性的、有效的意定监护关系,大大弥补了法律规定的不能与不足,从而尊重了老年人的监护意愿,更加有效地保护了老年人失能后的重要利益。”
  事实上,一法所的老龄法律事务部也是这么做的,作为负责养老设计的专业律师团队,他们经过研究创设了“老年人指定监护人确认书”,这是目前有资料可查的我国唯一一份意定监护合同的范本。
  除此以外,一法所老龄法律事务部的律师在工作之余,坚持收集、整理、学习相关政策文件,定期组织业务交流和案件讨论。仅在今年,就先后开展了“如何破解老年人再婚难及同居合同条款”“养老机构法律顾问实务”“如何破解老年人赡养难题”“立法建议的起草”等十余场专题研讨活动。以高密度的学习促业务水准的提高,及时把学习成果应用到具体法律服务之中,同时也利用假期走进社区、养老福利院,开展普法宣传,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我国目前老龄法律专业律师严重匮乏,专业培训又十分罕见,因此想要成为称职的老龄法律专业律师的道路难寻且成长漫长。因此,陈洪忠建议那些有意愿转向老龄法律专业服务的律师,在此前需要有自己擅长的领域,如擅长家事、合同、政府法律顾问、房地产、金融、刑事等,至少要在一个领域有所擅长,正是有专长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同行中脱颖而出。在此基础上,还需反复磨炼、深研并熟练掌握老龄业的特殊性,积累专业知识和提升处理专项法律事务的业务能力。只有这样,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老龄法律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