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式普法托起法治中国梦》系列报道之五

《我是大律师》:用“互动式” 谱写普法新篇章

  2016年5月29日,央视《我是大律师》第一期节目“我的粮食没人要”正式开播。节目播出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这档由当事人、国内知名律师现场面对面,拨开案件背后的迷雾,理清案件中蕴藏的法律脉络的栏目,开创了中国普法新形式,体现了普法从灌输式向互动式的转变。
  2016年是我国“七五”普法的第一年。央视《我是大律师》栏目的推出,对于创新普法形式,加快法治国家建设,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十载普法路硕果累累
  上世纪70年代末,随着拨乱反正的进程,我国重新注重并加强民主法制建设,随着大批新法律法规出台,如何确保广大群众遵守并运用法律,成为法治建设的重点课题。从1986年起,中央决定以“五年规划”的形式开展全民普法教育。自此,六个“五年”普法规划应时依次展开。
  “一五”普法是一次普及法律常识的教育,开创性地提出了全民普法任务,对象包括工人、农(渔)民、知识分子、干部、学生、军人及其他劳动者和城镇居民中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普法内容是我国的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其他与广大公民有密切关系的法律常识,简称“十法一例”。普法教育的媒介和形式都是多种多样的,就媒介而言,主要包括报纸、杂志、书籍等纸质媒介和广播、电视、电影等影音媒介。“一五”普法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史上的一大创举,从此普法教育深入人心。
  990年,“一五”普法顺利结束。由于我国法制建设的起点较低,一些地方还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一部分领导干部“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的意识仍很严重,改革开放以来颁布的不少专业法律还不为人所熟知,法制建设的任务仍很艰巨。因此,“二五”普法的规划首先对普法对象作了进一步的细化,突出了普法的重点对象,包括县、团级以上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军高级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包括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特别是大、中学校的在校生。在普法方式上,强调以面授为主,不再拘泥于传统的普法模式,广泛运用各种为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开展法律知识的普及活动,手段更加多样化,法制宣传更加活泼、生动。
  时间来到了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首次提出了实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了适应新形势与新挑战,在十年普法教育的基础上,“三五”普法应运而生。
  与前两次普法相比,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三五”普法的基本特征。就对象而言,“三五”普法仍然是一次“广谱”式普法,重点对象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内容上,它突出了对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思想的学习,继续开展宪法知识和与公民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以及与维护社会稳定有关的法律知识教育,着重抓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的学习普及,并切实将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社会实践相结合,学法用法相结合,全面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三五”普法规划创造性地建立了普法责任制,落实目标管理,变普法工作的软任务为硬指标。
  “四五”普法提出了“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目标,即努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全面提高公民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要努力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不断提高社会的法律化管理水平。“四五”普法期间,在组织领导上进一步健全领导机构,完善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大普法”机制。在总结历次普法经验的基础上,“四五”普法要求法制宣传工作制度化、正规化,创造性地增设每年12月4日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开通中国普法网。
  “五五”普法则第一次把农民作为重点对象。普法的主要内容除了继续深入学习宪法以外,还包括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与群众社会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相关、与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等。
  随之而来的“六五”普法是为全面贯彻“十二五”规划,继续推进依法治国战略而展开的。与前五次普法规划相比,内容上,“六五”普法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六个“五年”普法规划的实施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普法对象“广谱”式拓展,普法内容越发贴近人民的生活实际,教育宣传载体越发多元化。总的来讲,经历三十年普法路,我国普法教育工作进入“新常态”,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逐渐增强,公职人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全社会的法治氛围越发浓厚,为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七五”普法续写新篇章 

  三十年的探索实践,使我国普法工作稳步发展,积累下了宝贵经验。首先,普法教育必须与中国实际、时代特征相结合,以党的中心工作为主线,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普法教育体系;其次,坚持政府主导,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第三,坚持普法工作的多层次和差异化,关注普法对象的差异性,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不同对象进行多层次的普法教育;最后,适应时代变化,不断创新公民喜闻乐见的普法教育载体。
  相比前六个全国普法规划,“七五”普法规划既有继承也有创新,须准确把握此次普法规划的要义。首先,突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这一主线。十八届四中全会为新形势下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七五”普法必须紧紧围绕全会作出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深刻领会全会作出的一系列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论断、新部署、新要求,将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其规划的主线,纳入其总体思路。其次,继续突出宪法教育。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重点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国体、政体、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第三,着重加强领导干部这个“少数”群体的法治教育。领导干部不仅是普法规划的策划者和组织者,更应成为规划的实施者和参与者,因此他们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充分发挥好领导干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进程中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最后,从普及法律转向培树信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当前我国已在根本上实现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的历史性转变,各项事业发展步入法制化轨道,因此法治建设的关键就是培养和树立法律信仰,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权威性。
  作为十八届四中全会后的首个五年普法规划,“七五”普法工作在面对机遇的同时尚存一定的挑战。首先,以往普法工作方法较为陈旧,手段存在形式主义。普法工作过程中,很多地方实行直接的行政命令,即便如此,其命令也形式主义的。其次,普法内容全而不精,广泛但缺乏重点和针对性。广泛“撒网”的方式使普法工作缺乏宣传重点和针对性,导致普法对象对普法缺乏兴趣。第三,普法工作责任制流于形式。历年来普法工作多采取责任制的形式,在普法工作中,很多普法机构在普法工作开展伊始就与其上级签订责任状,与此同时也制定了普法工作实施规划,但在实际工作中,具体的责任往往没有真正落到实处。最后,普法工作的方式载体不能有效适应社会成员的生活方式,传统教育载体的吸引力和效力在逐渐减弱。“七五”普法工作要在新形势下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提升普法工作的实效性。
  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更好地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需要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而落实依法治国战略目标,离不开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七五”普法工作任重而道远。


创新普法方式让法律深入人心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普法实效。以网络和移动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已成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六五”普法以来,全国各地积极运用手机报、微博、微信、客户端、微视等新兴媒体,创作播出法治电影、电视剧、动漫、微电影等,使法治宣传教育与现代信息技术同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更加生动、鲜活,更具亲和力。传统媒体作为党和政府的“喉舌”发挥着主流导向作用,同时新媒体的作用也日益凸显,已逐渐成长为一个集信息、观点、民意为一身的舆论平台,正急遽改变着人们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和精神世界,成为当前极为重要的普法渠道。因此,如何更好地发挥网络媒体作用和优势,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相对于报刊、广播、电视这三大传统媒体,网络媒体又被称为“第四媒体”,是一种具有鲜明特性的新媒体。它最鲜明的特性,就是快捷、丰富、互动、易存储、可检索等等。这对报刊、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在普法方面的作用,提出了重大挑战。
  在这种情况下,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认识到,要想在新的普法形式下有所作为,单向的、灌输式的法治宣传教育已经无法满足群众的法律需求。只有把维护权益与规范行为相结合、把普法教育与群众生产生活实际相结合,把给群众送法变为群众要法,从而增强了广大基层群众学法的参与积极性和主动性。
  2016年5月29日,一档把老百姓和律师作为社会普法主角的电视栏目《我是大律师》,在央视社会与法频道横空出世。可以预见,这种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为载体,通过律师深入浅出地讲解法律知识,增强普法效果的形式,必将成为“七五”普法的主旋律,有效地提升全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