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式普法托起法治中国梦》系列报道之一

媒体普法,如何让法律变得“喜闻乐见”

编者按

  2016年盛夏,一档轰动法律圈的“真人秀”节目——《我是大律师》在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横空出世。
  节目邀请了中国顶尖的律师团队和案件当事人,面对面帮助当事人拨开案件背后的迷雾,理清案件中蕴藏的法律关系脉络。灵活、多变的普法形式,让每一位观众在不知不觉中成为自己的法律明星。
  2016年是我国“七五”普法的第一年。央视《我是大律师》栏目的推出,无疑开创了中国普法新形式,实现了普法从灌输式向互动式的转变。
  可以预见的是,这种“互动式”的新型普法形式,必将成为“七五”普法的主旋律,对于加快法治国家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媒体中的普法潮

  沿着《我是大律师》的栏目望去,中央电视台正在播出着几档成熟的普法栏目,从《今日说法》到《道德观察》,从《法律讲堂》到《普法栏目剧》,节目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从现场报道到小短剧,从大讲堂到真人秀……
  以《今日说法》为例,从栏目开播至今,它在题材选择方面广泛而又典型,刑事、民事、行政或经济任何一个方面,只要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是大家关注的事件就可以成为它的选题内容。从内容上看,《今日说法》几乎涵盖了普法的各个方面,报道中播出的有关消费者被侵权、保护生态环境、法律援助、婚姻家庭等方面的题材,都是与百姓生活密不可分的,与百姓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问题。节目中除了有法律人士的声音,还有许多来自热心观众的观点。他们面对镜头或表达自己对某些法律问题的看法,或向节目提出建议和期望,或述说自己所关注的法律问题。一些弱势群体的利益、权利、生活、生存、生命等受到媒体的关注,从而受到法律的维护。
  央视各类普法栏目的成功,又造就了一批省市级电视台同类栏目,他们结合本地区及自身实际,传播着公民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大多数电视栏目都采用观众喜闻乐见的形态,运用真实再现、情景剧、系列剧等手法,在全国普法氛围的烘托下,进行二度创作,生动普法,弘扬正气,震慑犯罪。节目内容都是通过法律案件入手,从事实真相中找到可以作为宣传法律常识的落脚点。北京电视台的《法治进行时》、山东卫视的《道德与法治》、浙江卫视的《法律视点》、重庆卫视的《拍案说法》……由中央到地方,各级各类媒体形成了一个巨大的传播网络,为中国法治化进程鼓与呼,他们共同在“点滴记录中国法治进程”。
  不仅是电视台、电台,各大纸质媒体也在普法活动中不断开辟新领域。大部分法制类期刊也开设了多个普法栏目,《民主与法制》杂志自创刊以来,不断调整期刊栏目,所选新闻素材都以新闻时效性、法治思想性和法律服务性为标准,杂志紧扣中国法治进程脉搏、关注法治领域热点、揭示人与法的复杂关系,体现人文关怀和法治精神,以鲜明的故事情节和新闻性凸显刊物的特色。多年来,在办刊的过程中,既重视法制宣传,又重视民主宣传;既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又重视舆论监督;既配合形势积极宣传中央精神,又体察民情重视反映群众呼声;既作宏观阐释,又作个案报道;既重法,又重情理,形成了融新闻性、思想性、战斗性、服务性、可读性为一体的风格。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近年来,普法宣传已经从传统“高压式、灌溉式”的普法模式,向“以人为本、因需普法”的艺术感染、精神浸润、人文渗透转变。
  

媒体普法 好看和实用并重

  优秀的媒体普法栏目,能让法律入脑入心。同时,也有很多人通过媒体的普法栏目,解决了自身的法律问题。类似央视栏目《我是大律师》,同时具备了“好看又实用”的功能,它邀请多位律师作为嘉宾来到节目现场,主持人配合律师帮助委托人梳理案件脉络、辨析权益与责任。律师们对上场的委托人进行面对面的帮助,由他们将案件的迷雾层层拨开,引导观众一起去看清案情的法律关系。到场的委托人都得到了律师们的帮助,同时也向观众传达了法律的知识。
  十几年前,本刊的一篇报道,也曾使得一件冤案昭雪。2008年7月的一天,在新疆石河子监狱的阅览室里,身着囚服的张高平,在2008年第13期《民主与法制》杂志上,看到了一篇名为《被疑“灭门杀手”终判无罪释放》的报道。自含冤入狱后,张高平密切关注着一切可以看到的冤案,报道中的一个名字让他震惊不已。张高平拿着那本《民主与法制》杂志,立即向监狱的看守作了汇报,提出自己的怀疑,怀疑报道中提到的“袁连芳”与在自己的冤案中诱供其侄子张辉并亲自作伪证的“袁连芳”是同一个人,因为二者有太多的相同之处。此事引起了检察官张飚的重视……经过艰难又漫长的程序,最终张高平、张辉叔侄得以昭雪。若没有这本杂志,若不是这篇报道,此时此刻,张高平叔侄俩可能还在监狱中服刑,而冤案的平反,会更加艰难。
  由于现阶段媒体普法的通俗性和实用性,已经培养了一大批“忠实观众和读者”,而恰恰又是因为媒体普法内容的通俗性,使得其内容易于再次传播,真正地将普法宣传融入到了百姓的生活之中。法律常识在老百姓的心中已不是“高大上”的书本和生硬的条款,如今已走向了“人人能懂法”“人人可谈法”“人人在用法”的新趋势。
  媒体的法制宣传量大、面广,形式多样,贯穿于立法、执法和司法各个阶段,而不仅仅是法律颁布之后的释义。媒体对立法的报道,包括对立法中的争论的报道,本身就是对法律的一种宣传,对每一个案件的执法过程和司法案例正反方观点的报道,更加能让老百姓理解和接受有关法律的一些常识。
  

新媒体问世  打开普法另一扇窗

  如今新闻媒体已经完全融入老百姓的生活,成为民众生活的一部分。无论是上下班路上还是呆在家里,看电视、听广播、读杂志、刷手机已成了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按照分秒来计算信息流量的电子化的传播科技,给我们提供了图文并茂、有声音有画面的信息。这些信息技术让我们的社会大众,可以更有深度和广度地观察复杂社会的各种画面,听到来自各方的声音,接收各种信息和观点,连续不间断地记录着全社会的信息。
  “【明天起,这些法律法规将影响你的生活】7月1日起,支付机构将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生产经营单位未达到新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在福建,对医患纠纷作失实报道的新闻记者将被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从中央到地方,一批法律法规将于2016年7月开始实施。看看哪条与你有关,速转发了解!”很多人在微信朋友圈或微博中都曾转发过这样一条信息,随着智能手机进入4G时代,微信、微拍等移动终端的普及,普法工作全面进入“微时代”。
  将普法服务性与现代传媒的可读性结合起来,有效地利用微信、微博等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内容清晰、方便储存等独特优势,人们动动手指刷刷手机,就能参与普法宣传教育。
  因此,在“七五”普法开启之年,要突破传统普法形式的局限性,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移动新媒体客户终端,建立普法微信公众号,实时推送新信息,传播法律知识。通过制造贴近现实的新闻,制造接地气的民众关注点,增强互动性和趣味性,打造普法宣传的品牌平台,实现宣传教育效果最大化。
  传统媒体作为党和政府的“喉舌”发挥着主流导向作用,同时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发达,新媒体的作用也日益凸显,已逐渐成长为一个集信息、观点、民意为一身的舆论平台。新媒体的发展正急速改变着人们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和精神世界,成为当前极为重要的普法渠道。如何更好地发挥新媒体的作用和优势,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成为新媒体普法的关注重点。
  事实证明,大众媒体宣传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是普法工作颇为有效也比较节约社会成本的方式,不管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媒体,都在全面参与到国家普法的过程中,它们的健康发展对构建法治社会发挥着巨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