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辩护》连载之三十五

纠缠十三年的 无罪判决

出战二审

  我深知,折腾得越久的案子越难以平反。因为当初办案的人往往在办理了这些重大的案件后立了功,受了奖,于是乎他们的级别更高了,官职也更高,当然平反也更难了。
  黄政耀案在12年的博弈中,路似乎已经走到尽头。包括司法部副部长在内的高层领导都曾经对这个案子有过关注。至少三个级别的协调会开了几十次,黄政耀一次被刑事拘留、三次被逮捕、四次被取保候审,还经历了一次监视居住和两次网上通缉,流程可谓波澜壮阔。
在福建省层面,这个案子曾经惊动了省委书记,福州市委领导和福清市委领导更是参与了本案的多次协调。但是这些毫无效率的行政协调最终没有解决任何问题。基本上协调一次取保一次,取保完了就再逮捕一次,逮捕完了就又开始协调。
  这一案件的处理过程彰显出在一个没有正当程序的司法环境中,即便有领导一层又一层的批示和指示,最终还是解决不了问题。
  要说此案关注层次不可谓不高,影响不可谓不大,研讨不可谓不深,原来的律师水平不可谓不高,名气不可谓不大。但是,对于这样一个已经研讨和协调了12年之久的案子,最终还是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在一审中被冤判了。那么二审,我们不得不寻找新的思路。
  朋友的嘱托,案情的揪心,使得我焦虑起来。接手这个案子之后,没有人给我任何压力,但是尽管如此,我明白我所面对的是介绍案件的律师同行,有着法律本科学历的当事人和他有着北大法律硕士学位的女儿,还有他的一审律师、福建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的主任以及我自己背后关注此案的北京市司法局和司法部。
  难道司法部都搞不定的案子,我就能行吗?这样十几年来胶着的博弈到了一审下判,按说是到了最不利的尾声,这案子还能否有翻盘的机会,我心里确实没底,因为种种迹象表明,这个案子背后的操盘手所显露出来的行为表明他们的构陷没有底线。


寻找突破

  案子到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我在第一次前往福州之前特意请福建的原一审律师帮我准备好一份案卷复印件。因为黄政耀本人还羁押在福清市看守所,我想先跟本地律师了解一些案情。但是非常遗憾,经过福州市司法局领导的协调,这位大律师答应与我见面沟通一下,但是表示他没有案卷,也不会去法院复制案卷,这倒让我感到意外。
  不仅如此,原来约定的见面时间到了,忽然福州司法局的领导又接到那位大律师的电话说当天是周末,不工作,我和司法局的领导只好在酒店咖啡厅白等了一个上午。
  在外地办案,我一般都会建议当事人在本地请一个律师协助,至少可以了解本地的相关情况,也可以及时会见并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但是这个案子里的原审大律师着实让我有点儿莫名其妙,后来我还听说省司法厅曾召开专家咨询会,请这位律师前去汇报一下案情,但是这位律师说自己也没有案卷。
  我真的不知道在没有案卷的情况下一审是怎么辩护的,但是我们必须尊重同行和当事人家人的选择。只是这个案子的沟通就不存在了,那么我就开始了自己的单兵作战。
  二审的主审女法官姓张,有一个美丽的名字。这位张法官还真是很典雅的范儿,端庄大方、举止优雅、话语不多。在我第一次阅卷时,她亲自帮我找了一间单独的阅卷室,下班的时候我还没拍完照,她也没有催促,而是在办公室里一直等待。
  整整20本案卷我一个人从头到尾,拍了一个下午。
  我习惯于一个人办案,并不喜欢像一些大牌律师习惯于张口助理、闭口助理的。当然,现在喜欢带着助理办案的也不完全是大律师了,一些刚执业的律师也言必称“我助理”如何如何。特别是复制案卷这般事情,几乎所有干过几年的律师都不会自己干了,一般情况下都会安排助理或者实习律师办理。但是我天性多疑,总是生怕助理在复制案卷的时候会漏掉某一页,而这一页往往就是决定胜负的关键部分。有时候在一些不太规范的案卷中还夹杂着一些散页,助理们其实并不能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哪些是必需的。


另辟蹊径

  原则上每一个案子第一次与法官的接触、递交委托手续和公函这般琐事,我都要亲自办理,拍照复制案卷更不用说了。拍照的过程中实际上也在整理这些案卷,看看大致的案情经过和办案历程,这些感悟和拿到助理拍回来的电子版完全不同,这就像你看一本纸质书和看电子版的文章会有不同的感觉。
  看一本纸质书似乎就是和这本书的作者以及之前读过这本书的人在对话,书卷里有灵气。我是这么认为的,而电子版则完全没有这种感觉。翻阅案卷时,也许你会在发黄的纸张上发现点点滴滴记载着历史和情感的斑迹,或许这都会带给我们新的启发。也许上面有当事人自书时留下的泪痕,也许有记录者反复修改残留的印记,也许你会在某一页纸的背面不显眼的一角发现某种暗记,等等,一切未知也都不得而知,但也许都在那里等候你的翻阅,这哪里是助理可以做到的。
  所以我一直认为,刑事辩护完全靠的是辩护律师个人执业经验和生活体验,某种意义上说这个行业具有极大的独特性,它不是靠商业化的流程可以完成的,它的每一步都会充满变数,它不是建立一套SOP就可以培训人人上庭的。
  在翻阅和复制案卷的过程中,我就发现在这个案子里有好几篇办案法官写的“工作日记”,在这几篇工作日记里记载了办案一次又一次延期的原因。这些原因无非都是案件正在哪个环节请示过程中等。
  复制这个案卷的时候,我就发现这个案子“有搞头”,尽管过了12年,但案卷中依然有大量的新鲜信息,这些未曾披露过的信息引起了我极大的兴趣。
  我发现,案子本来应该在福清法院一审过程中,但是案卷中显示一审还没结束之时,二审法官就已经将案件请示到了福建省高院,显然这不是一种正当程序。再往下看又发现福建省司法厅、福州市司法局还有全国公证员协会的一些正式的公文也在卷留存,这些公文不仅仅是关于这个案子是否构成犯罪的论证报告,还详细记载了这起案件的各种曲折经历。
  一个典型的无罪案件,已经惊动了司法部官员和省委、市委的领导。各级政法委进行过一轮又一轮的协调,这种现象,在我所办理的案件中并不常见。
  会见黄政耀的时候我也问他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案子,为什么会折腾这么久。他说早期的情况就是因为职务调整,有人借机告假状,但是形成案件之后,想翻过来,真的太难了,这就是体制的力量。到了后期,其实也不一定就是某个人的威力能够达到如此。于是,我决定另辟蹊径,放弃原有的犯罪构成解读,试图通过揭示这个离奇的案件折腾了12年之久得不到解决的问题做文章。
  在回味这个案子的时候,我真的感到很是无奈。就像总书记所言:其实,许多案件,不需要多少法律专业知识,凭良知就可以明断是非,但一些案件的处理,偏偏就弄得是非界限很不清楚。各行各业都要有自己的职业良知,心中一点儿职业良知都没有,那怎么可能做好工作?的确,对于一个是非清楚的案件,有时候就是某些官僚自以为是,不懂装懂地搞出许多狗血剧情来。有些东西一眼就看明白,但是非要三番五次地研究讨论,最终越纠缠越是纠缠不清,反而会陷于无限循环论证的怪圈。


责任编辑:崔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