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荣誉制度 让荣誉归于荣誉》系列报道之一

荣誉的力量

-- ——战争年代的中共和军队荣誉褒奖制度

编者按

  崇尚荣誉,对礼仪之邦的中国,是个古老而永恒的话题。2015年,国家荣誉及其赖以表达丰富内涵的载体“勋章”,在历史与现实的交汇中发出时代的新声。
  这一年12月1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意见》;12月27日,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这是新中国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确立国家荣誉体系。随后的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又就建立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作出重要指示,中共中央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
  党和国家的一系列方略,引发了人们关注和热议。就公众而言,一枚枚勋章、奖章往往有着神奇的魔力。由此上升为规范,以国家名义对于为国家、社会作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予以嘉奖,授予荣誉称号,颁发代表功勋和荣誉的勋(奖)章,并使之法定性、规范化、常态化,便是人们常说的“国家荣誉制度”。
  这些方略和这部法律所阐释的“勋章”和“荣誉”有着什么样的前世今生?它们体现了怎样的现代治理理念?将产生怎样的社会激励和导向效应?与生活在华夏热土的每名国人又有着怎样特别的关联?


  1948年8月的一天,河南省禹县。
  中原野战军第九纵队在这里召开建军周年纪念大会。一年前,根据中共中央部署,为配合刘邓挺进大别山,该纵队由中共晋冀鲁豫中央局和军区决定成立。
  会上,每名排以上干部都获得了一枚圆形白底、红马奔腾的“艰苦顽强纪念章”。这枚不起眼儿的纪念章由纵队政治部主任谷景生设计,他在会上发表了慷慨激昂的演说,勉励大家以不怕任何艰难困苦、决战到底的气概去夺取全国胜利。或许即使与会的将士们也想不到,这枚小小的徽章会产生无比威力,成为敌人闻风丧胆的神物。
  时任九纵司令员的秦基伟将军后来在回忆录提到:“这次纪念活动,对部队士气鼓舞很大,对敌人的震动也很大。豫西一带土匪见识不大,把我们称作‘飞马牌’部队。在有些地方,部队下去筹粮,所到之处,大小股匪一见是穿黄军装佩‘飞马牌’纪念章的,纷纷躲避,不战而退。”
  ——这只是随意撷取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在战争年代颁发徽章的一个小片断。透过转瞬即逝的历史时空,我们分明感受到荣誉的力量!


从“口述奖励”“赏洋”开始:
“红星照我去战斗”

  “×××,缴获敌人步枪一支,赏洋3元;××,夺取敌人机关枪一支,赏洋100元⋯⋯”
  如今看起来匪夷所思的这一奖励形式,正是人民军队在工农红军时期采用的。根据《东北人民革命军第一军战斗作战奖励条例》的规定,对于夺取敌人武器者,根据不同的种类,将获得大洋2至100元不同的奖励。这个《条例》还规定,对获得敌方金钱或贵重物品者支付其十分之二作为奖品⋯⋯
  这是特定历史条件下,中共领导的军队褒奖制度特有的现象。
  客观地说,最初中共对是否建立荣誉褒奖制度,受苏联影响痕迹颇重。“十月革命”后,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于1917年11月通过《关于取消等级和文官官衔》的法令,废除了沙皇时期的勋章和奖章,同年12月又颁布《关于全体军人权利平等》的法令,废除了军队军衔制度。这些做法对中国共产党所起的作用不可忽视。南昌起义后,中共“以俄为师”,明确要求在全军强调官兵平等,服饰一致,不设军衔、不设勋(奖)章。
  但苏联为应国内战争之需,1918年又新设了全苏第一枚勋章“红旗勋章”,1935年9月重新实行了军衔制。出于对新型人民军队管理和提高战斗力计,在毛泽东等人的努力推动下,中共政权特别是军队的荣誉褒奖制度也开始举步维艰地一步步建立起来。
  奖励制度虽然是精神维度的产物,但必须有一定的物质条件作保障。红军时期人民军队的情况,正如毛泽东在《井冈山的斗争》中所说:“什么人都是一样苦,从军长到伙夫,除粮食外一律吃五分钱的伙食。发零用钱,两角即一律两角,四角即一律四角。”在这种军事共产主义的生活环境下,颁发奖章和建立完整的褒奖制度几为奢望。囿于条件的艰苦,红军时期的奖励,起初采取了颁发奖章以外的单一形式——多用口述奖励代之,之后虽逐步过渡到笔记奖励、赏洋和升级,但仍极为简约、零散。
  随着战事的需要,中共开始考虑将荣誉褒奖的最有效载体——勋(奖)章引入褒奖制度。从上世纪30年代开始,进行了徽章的实际颁发,人民政权最早的勋(奖)章由此诞生。比较有代表性的是红旗勋章和红星奖章。
  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确定设立的“红旗勋章”,是中共政权颁发的首枚最高级别的勋章,也是人民政权徽章褒奖制度之始。在1931年11月7日“十月革命”纪念日召开的这次全会上,基于各地苏维埃政权建立和工农红军壮大的形势,为“表彰红军及其指战员在革命战争中作出的贡献和功绩”,确定设立“红旗勋章”。该勋章为五角星状,中间为齿轮和麦穗、枪支图案衬托的一面带党徽和“全世界无产阶级联合起来”字样的红旗。寓意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农民主专政的国家,是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劳苦大众的政权。据记载该勋章共有8人获颁,目前知道的有7人:毛泽东、朱德、彭德怀、方志敏、徐向前、董振堂、赵博生。 
  两年以后,1933年7月,为了表彰红军中英勇善战的指战员和反“围剿”作战中的有功人员,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又确定设立奖章,并命名为“红星奖章”。“红星奖章”是当时人民军队最高级别的奖章。相比“红旗勋章”,“红星奖章”分设为三个等级,并分别用金、银、铜制作,以体现荣誉的珍贵性和权威性。
  1933年8月1日,红军各部按中革军委命令和批准授予奖章人员名单,分别召开授奖大会。其中,周恩来、朱德、彭德怀被授予一等奖章(有资料说贺龙、叶挺、刘伯承亦被授予),张云逸、陈毅、罗瑞卿、萧克、何长工、程子华、罗炳辉、毕占云、滕代远、彭绍辉等34人被授予二等奖章,王震等53人被授予三等奖章。共90(93)人。
  一年后的1934年8月1日,中革军委以主席朱德、副主席周恩来、王稼祥名义又发布《为在与敌五次战役中有特殊战绩的指战员颁发红星奖章命令》,进行了“红星奖章”的第二次颁授。该命令指出:“我中央苏区红军兵团及军区部队在与敌第五次战役中,特别表现英勇坚决而有特殊战绩的指战员,军委为鼓励与发扬该指战员的英勇战绩,特在‘八一’中国工农红军纪念日颁发红星奖章,按其功绩奖给红星章,等级如另表所列。”
  第二次“红星奖章”颁授,总计82人:一等空缺,二等授予寻淮洲、乐少华、洪超、符竹庭、钟赤兵、易荡平、王永瑞、夏忠兴等8人,三等授予红军第一、三、五、七军团指战员,其中红一军团25人、红三军团23人、红五军团20人、红七军团6人,共74人。
  红军时期的另一种重要的徽章,是1933年7月11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专为红军家属设立的“红军家属优待证章”。根据《关于“八一”纪念活动的决议》,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为纪念中国工农红军的成立及奖励与优待红军战士起见”,“责成内务部人民委员部制定红军家属优待证,发给一切红军战士的家属收执” 。
  除了颁发勋章和奖章,一些其他的奖励载体也开始出现。如根据毛泽东的意见,1931年11月15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为“嘉慰斗争功绩”,决定给红军授旗,并按各军特殊斗争需要,在奖旗上题词。
  红军时期中共领导的人民政权褒奖制度,虽然处于起步阶段,但却发挥了巨大作用,较好地推动了红军反“围剿”作战的胜利,并为后来褒奖制度的健全完善积累了极为可贵的经验。究其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注重规范化建设,在奖项、权限和程序的设定、执行中非常严格。如这时期先后制定了若干褒奖法规条例,其中1930年10月全国红军代表大会后颁布的《中国工农红军纪律条例草案》等四个条例草案,1933年7月9日中央军委颁布的《关于制定、颁发红星奖章命令》,同年7月11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颁布的《关于“八一”纪念活动的决议》,同年8月1日制定的《工农红军纪律暂行条令》,1935年9月29日红军陕甘支队司令员彭德怀、政委毛泽东发布的《奖惩条例》等,如今看来仍有着很强的科学性和指导意义。更重要的一方面,在于这时期褒奖制度一开始,便坚持了正确的指导思想。1930年5月,时任红军前委书记的毛泽东专门到红四军第二纵队就部队管理教育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了包括赏罚要分明在内的七条方法。毛泽东指出,应赏必赏,该罚必罚。应赏不赏,该罚不罚,是赏罚不分明;有赏无罚,或者有罚无赏,都是片面的,不对的。毛泽东的赏罚分明思想,对于推动建立军队褒奖制度起到了根本性的作用。考察历史,中共和军队的奖励制度,恰恰是毛泽东这次调研之后才建立起来的。


毛泽东接受授勋:
一枚蒋介石头像的“胜利勋章”

  抗日战争爆发后,国共第二次合作和红军的改编,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军队加强政治工作和正规化建设、推行荣誉褒奖制度成为可能。但囿于主、客观各方面的现实,一开始便遇到一块难啃的“硬骨头”:
  根据国共两党协议,红军改编为八路军和新四军后,服装也统一改着国民革命军军服。对于与国民党军队血拼了十年的红军将士,头顶“青天白日”帽徽是极度抵触的。许多开国将帅回忆录中都提到了这一艰难的转折点。如杨成武上将在回忆录中对“八路军换装”写道:“地下扔着好几个青天白日帽徽,有的还被踩到烂泥里去了。”战士们问:“团长,过去咱们的枪口一直是对准这东西开火,现在怎么戴起它?戴上它,咱们红军岂不是和国民党的军队一样了?”对此,中央军委和总部做了大量动员工作,左权曾专门在大会上讲:“中国处在民族存亡的紧要关头,大敌当前,为了抗日,戴个国民党的帽子有什么关系,戴了也改不了红军的性质⋯⋯”这一系列措施,保证了人民军队“易装”及时、顺利完成。
  虽然这一波及面很广的事件很快平息,但从此中共却清楚地认识到,在国共合作共赴国难、抗击外侵的客观形势下,必须应中共政权体制之变,抢抓壮大军事力量和群众基础的新机遇,强化以提高党对军队领导为核心的政治工作,完善奖励机制,激发抗战杀敌热情和英勇牺牲的精神。
  为进一步在全军统一思想、从根本上凝聚力量,1937年9月,中共中央和军委又作出了一个颇令人叫绝的决定。
  红军长征结束后已抵达延安的八路军将士,每人获颁了总政治部颁发的一枚“红军十周年纪念章”。据一些当事者及其后人回忆,这枚纪念章颁授约3万枚,获得者须是“1937年7月前红军正规部队在编人员”(亦有一说须具十年以上军龄),意义重大,因此获得者视若珍宝。陈知进撰文《红军永远是红军》回忆其父陈赓大将时提到:“家里还保存有很多纪念章、奖章,⋯⋯琳琅满目⋯⋯”父亲说:“就这个最有价值。”这枚徽章,既是对中国工农红军建军十周年的很好总结,也是对红军改编为八路军的特殊纪念,更有效解决了红军将士“摘掉红星帽徽变青天白日”带来的思想波动。纪念章的颁发,成为抗战时期中共荣誉褒奖制度的起点性标志。
  中共推行褒奖制度面临的另一难题是,根据国民政府的调配,八路军和新四军主要承担敌后和游击作战的任务,这对于在短期内推行正规化背景下的规范褒奖制度,困难重重。中央军委曾拟定对军队实行自己的军衔制,并草拟了有关条例。1939年5月,八路军总司令部甚至发布了建立等级制度的命令,但均因“超过现有物质基础”,未能如愿落地。1940年4月,总政治部还专门发布了《关于八路军奖励问题的指示》和《关于八一奖励的指示》,决定同年8月1日,对全军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奖章设三等,一、二等为战略战役之指挥员及辅助者并归师级以上机关决定,三等力求普遍,包括团营连排班等所有有功人员。但这个指示最终也只停留在纸面上。
  为此,中共褒奖制度的重点最终便转移到大力开展革命英雄主义活动,围绕创造英雄模范、奖励英雄模范和向英雄模范学习上。1939年3月18日,中央军委主席毛泽东、总政治部主任王稼祥等联合发出《关于注意收集各部民族英雄事迹的通知》,要求各政治机关“注意收集这些英雄的事迹,除在各个部队报纸上发表外,择其重要者电告此间及广播”。从现存文献看,抗战时期,奖励种类增加了立传、拍照登报表扬、赠送革命武器、红旗下照相等多种。中央军委于1939年5月、1942年2月、1943年10月颁布的《纪律条令》(草案)还增有“授予奖章”的条款。如1943年的《纪律条令》(草案)就规定:“对革命有功绩者,由军事最高机关颁布命令授给红旗奖章,并在部队的红旗下照相。”但即便如此,许多法令和条例现实中仍执行不了。
  虽然全军未能实行统一的褒奖制度,但中央和地方仍克服困难,颁发了大量奖章、纪念章,推动褒奖制度的持续化、常态化。如八路军总部颁发的荣誉战士纪念章、抗战负伤荣誉章,延安时期中央军委留守兵团、陕甘宁边区政府等颁发的奖章、纪念章以及各部队和根据地颁发的徽章等等。虽然限于条件,徽章的制作工艺受限,但却特色鲜明,朴拙热情,有着很强的感染力。如中共胶东军区颁发的胶东爆炸大王奖章,形象的地雷图案让人联想起令日军闻风丧胆的地雷战;冀热辽军区颁发的解放东北纪念章以大幅的红色为底衬,突出八路军跃马飞奔的主图案,体现了人民对和平的深切渴望,成为褒奖制度的真实历史记录和写照。
  从史料看,这时期特别是抗战取得胜利后的一段时间,中共已经开始酝酿建立自己的荣誉褒奖系列。1945年10月,在重庆谈判的毛泽东、周恩来接受了政府的授勋——一枚蒋介石头像的“胜利勋章”。这是国民政府向“官民对于抗战胜利著有勋劳者”特授的。这个实例,集中说明抗战时期中共褒奖制度的另一个显著特点:奖励载体在形式上的特殊统一性和内容上的独立性。
  这期间中共制定的条例、颁发的许多徽章统战色彩较浓,相当部分接受了国民党党徽、“亲爱精诚”口号等的植入。不仅如此,人民军队军制有的也纳入国民政府范畴,如朱德曾被国民政府授予陆军上将,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叶剑英曾领陆军中将军衔。这既是抗战这一时期的特殊性和时代感所必需和中共以民族利益为重的胸怀,也充分体现了中共高超的政治策略和斗争艺术。正如1946年2月2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军队整编的若干问题》中提出:“中央认为,我党军事干部应该请求政府加委取得正式官衔,以便在将来国防部中占有一定地位。”但同时,又提到,要“保留一部分(大约三分之一)好的军事政治干部,在各解放区隐蔽起来,不要去请求国民党加委⋯⋯以保持活动自由⋯⋯” 


解放战士提议“把功劳记下来”:
“将革命进行到底”

  中共解放战争时期的褒奖制度,承继抗战时期顺势而为。它是以广泛而极有影响力的“立功运动”为核心展开的。这一人民军队政治工作的创举,缘起竟是一名俘虏的国民党军队“解放战士”。
  1946年8月间,华中野战军第1师1旅2团参加苏中战役后,补充国民党俘虏及新兵较多,管好部队、鼓舞士气,成为政治工作的当务之急。1营7连刚“解放”的战士牛由山在战斗中缴获4支枪,要求指导员“把功劳记下来”。为此连里为战士建立了“功劳簿”。团政治处及时总结经验,向全团提出“在战场上比比看,为人民立功劳”“把功劳记在功劳簿上”,使“功劳簿”成了激励战士们战斗情绪的有效形式。随后,团党委作出《关于开展功劳运动的决定》,在全团层层建立功劳组织:连有功委会,班有记功员,随时记功、报功。并正式确定在全团建立“三证”:个人有《功劳证》,功劳跟人走,调到哪里也光荣;连队有《功劳簿》,大家记功,集体光荣;向立功指战员家里发《功劳状》,一人立功,全家光荣。从此,“功劳运动”在2团普遍开展起来,全团战斗力大为提高。
  “立功运动”这一新生事物,随即得到中央和军委的重视、扶持。1946年10月13日,新华社和新华广播电台分别刊发和播送《海丰大队热烈开展“功劳运动”》的通讯。同年11月11日,延安《解放日报》综合华中解放区和山东解放区开展立功运动的情况,发表《加速全面抵抗胜利的到来,华东开展立功运动》的头版头条新闻,高度评价这一运动,认为 “这是人民自卫战中的一个创举。为人民立功劳,做人民的功臣,这是一个革命战士的最大光荣,也是对人民的最大贡献,应当大大提倡和推广⋯⋯”
  随后,新四军兼山东军区、东北民主联军、晋冀鲁豫、晋察冀、陕甘宁和晋绥等地均作出开展“立功运动”的决定或指示。到1947年年初,“立功运动”作为“中国化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法,已经成为争取人民自卫战争胜利的有力武器”。1947年2月4日,延安《解放日报》发表《再论立功运动》社论,指出这“是人民自卫战争的一个创举”,号召全解放区“党政军民,要热烈进行革命英雄主义的竞赛”。由发扬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到广泛开展“立功运动”,标志着中共领导的荣誉褒奖制度已提升到了一个新阶段。
  解放战争时期,中共和人民军队同样没有统一的褒奖条例和规定,但侧重发挥政策和政治工作优势,通过宣传渠道提出若干意见,加强宏观和局部指导,借此推动荣誉褒奖制度的完善。各根据地和部队根据中央指示,在“立功运动”中都制定了相关条例和办法。代表性的如1946年12月25日新四军兼山东军区的《立功运动暂行条例》、1947年6月华东野战军的《颁发人民英雄奖章草案》、1947年9月东北民主联军的《立功运动暂行条例》、1948年12月中原野战军政治部的《围歼黄维兵团作战中的火线立功》等。这些规定,有的已经非常成熟和规范。如东北民主联军(东北人民解放军)颁发的《条例》已有着完善的架构,将军事奖章分为战时、平时两种:战时自高到低分为“毛泽东奖章”“英雄奖章”“勇敢奖章”三级,平时自高到低分为“朱德奖章”“模范奖章”“坚苦奋斗奖章”三级,战时与平时的三种奖章级别相等、一一对应,并设立严格的条件和权限。这表明人民军队的荣誉褒奖制度设计层面已达到很高的水平。 
  从内容上看,解放战争时期中共颁发的徽章更加贴紧时局。人民军队从总部到各级指挥机构都向人民功臣、战斗英雄和工作模范颁发了激励斗志的军功奖章,各级政府、地方武装也纷纷颁授徽章,有力地配合了解放战争进程,推动了战争胜利。徽章图案在继续沿用五星、红旗、镰锤的基础上,设计更为热烈奔放,体现出排山倒海的恢宏气势。如晋冀鲁豫军区特等人民功臣奖章和淮海战役纪念章的光芒四射、渡江胜利纪念章的战士冲锋、四野南下工作团毕业纪念章的振臂高呼等,都极富感染力和号召力,战斗性、宣传性、鼓动性极强。
值得一提的是,出于团结人民、宣传群众、争取支持的需要,这一时期中共把徽章作为有力武器,侧重发挥它在军队中重要作用的同时,把重心转向人民群众,特别是身处底层的广大农民和城市居民。如向各大战役中的参战和支前民工颁发的数以百万计的纪念章,最大限度地争取了民众支持。在国统区也注意发动群众,发挥舆论宣传和引导作用。曾任北平《解放》报社编委的于光远谈起该报社证章时,就称其是“共产党员的标志”,“是公共场所或进行采访时用来表明身份的唯一证件,也是借以向公众宣传中国共产党和平民主团结方针的有力工具”。所有这些,使得徽章这一方寸之物,很好地成为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所讲的“团结人民、教育人民、打击敌人、消灭敌人的有力武器”。

责任编辑: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