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病亡,能否归罪“毒教室”?

  北京市的一名小学生,在学校兴建校舍和装修教室后不久,罹患恶疾病亡。学生的父母称学校兴建的校舍和装修的教室排放有毒气体污染教学环境直接导致孩子罹患恶疾,向学校索赔400万元。学校则以学生发病原因不确定,且学校的工程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和政策执行,没有任何环境污染行为等为由,拒绝予以赔偿。


校舍翻修之后 学生罹患恶疾

  家住北京市昌平区的邹慧艳就读于昌平区一所中心小学的下属学校(以下简称“下属小学”),邹慧艳聪明好学,能歌善舞,深受老师和同学的喜爱,也让身为父母的邹俊驰、董薇引以为豪。
  2012年6月30日至8月30日期间,邹慧艳就读学校的校舍进行了翻修扩建工程。9月1日开学后,学生们陆续回到各自的教室内上课。几个月后,邹慧艳感到身体不适,出现发烧、恶心等症状,去医院几次看病,孩子都没有好转。邹俊驰和董薇很焦急,只得于2013年1月31日将女儿送往北京儿童医院,两周后,邹慧艳被医生诊断为“含血细胞减少待查;再生障碍性贫血?”。3月5日,出院后刚回到家中的邹慧艳突然病情加重,再次入住北京儿童医院治疗,最后被诊断为再生障碍性贫血(极重型)。此时,造血干细胞移植成为最好的、也是唯一的挽救邹慧艳生命的治疗方法。在等待配型结果期间,邹慧艳的病情反复发作,在2013年3月18日至5月9日间,先后五次在北京儿童医院住院治疗。治疗期间,邹家共花费住院费、门诊检查及医药费等共计42.8万余元。


索赔闹上法庭 第一回合完败

  为了给女儿治病,邹俊驰、董薇不但倾尽家财,而且借了不少外债。可女儿的病情危急,根据医院的要求,还需要一大笔费用,夫妻俩心急如焚,不知如何是好。
  “学校刚进行了校舍的修建,教室还进行了翻新装潢,你女儿的病会不会是因为装潢后排放有毒气体污染教学环境导致的?”这时有朋友提醒他们。邹俊驰和董薇商量:“如果真是这样,可以要求学校进行赔偿呀。”二人遂向女儿求证,邹慧艳告诉父母,学校确实进行了校舍的修建和教室的装潢,并说:“上课时,教室里的味道很刺激难闻,让人经常有恶心的感觉。”
  那么,女儿所患的病,到底是不是因为校舍的修建和教室的装潢引起的呢?虽说没有太大的把握,但也不是没有可能,夫妻俩为了尽快给女儿筹集到继续治疗的费用,遂聘请了律师,以女儿邹慧艳为原告,自己为法定代理人,一纸民事诉状,将下属小学告上了法庭。遗憾的是,官司尚未了结,女孩儿邹慧艳即于2013年8月6日因再生障碍性贫血医治无效死亡。含悲忍痛处理完女儿的后事,邹俊驰、董薇作为法定继承人申请继续参加诉讼。
  法庭上,邹俊驰、董薇诉称:邹慧艳原是下属小学的四年级学生,学校于2012年暑假开始兴建学生教室,直到2012年9月1日学生开始上课时仍未完工,后又于2013年1月10日开始装暖气,并在暖气管上刷油漆,学生就在充满油漆味的教室照常上课,有的学生出现了呕吐的现象。2013年1月31日,邹慧艳被确诊为再生障碍性贫血。我们认为,兴建校舍和装修教室的行为导致环境污染,是造成邹慧艳发病的直接原因,中心小学对下属小学有监管职责,且二单位在决定兴建校舍和装修教室时有职责给学生提供适合上课的正常的学习环境,学校怠于履行职责,让学生继续在充满油漆味的教室上课,最终导致邹慧艳发病。请求法院判令下属小学立即支付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40.27万元,并支付造血干细胞移植费用50万元。
  下属小学辩称:邹俊驰、董薇起诉的案由为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我校不是适格的主体。2012年我校的建设工程是北京市教委公开招标的,工程发包、工程款结算都是政府行为,施工单位是中标的建筑公司,邹俊驰、董薇起诉的事实与我校没有关系。而且,在整个工程的立项、招投标、施工过程中,我校都是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和政策执行,对环境进行了检测,没有出现过任何污染行为。邹慧艳患病后,我校进行了及时的救助,并为邹慧艳筹集资金约38万元。另外,邹慧艳生前居住于其父邹俊驰开设的进行校泵的工作房屋内,该处场所里屋为校泵工作间,外屋为邹慧艳的住所,故申请对该处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2013年12月6日,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认为:委托房间所测项目符合标准要求)。
  2014年11月,昌平法院以邹俊驰、董薇提供的证据不足为由,判决驳回二人的诉讼请求。邹俊驰、董薇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5年3月19日,北京一中院裁定此案发回昌平法院重审。


上诉赢回机会 更为天价诉求

  2015年6月18日,在重审诉讼阶段,邹俊驰、董薇提出变更诉讼请求,将医疗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升至20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200万元,索赔总额达400万元。
  庭审中,邹俊驰、董薇为证明自己的主张,提交北京市昌平区教育委员会于2013年4月10日出具的《关于“中心小学下属小学造成学生再生障碍性贫血”信访的回复》。该信访回复中记述:因下属小学新建校舍室内温度过低,故于2013年1月10日为房屋加装了暖气。并刷了油漆,为防止油漆味影响学生,学校将学生安排到没有刷油漆的音乐教室上课。邹俊驰、董薇认为,信访回复中已确定当时学生所使用的教室属于在建中,故下属小学在学生上课期间刷油漆,是排放有毒气体污染教学环境的行为,存在过错。下属小学没有提供安全的学习环境,实施了污染环境行为,导致邹慧艳罹患再生障碍性贫血并且医治无效而死亡。邹慧艳致病是因为原因不明的额外物质,这就排除了邹慧艳自身的原因,而且经过鉴定已经排除了是自己家庭环境导致的。邹慧艳曾于2012年8月25日做过一次血液检验,检验报告证实邹慧艳当时并没有患病。而在2012年8月31日开学的一个学期内,邹慧艳都是在装修环境中学习的,只有学校的环境是受害人致病的原因,所以下属小学应证明自己的排污行为与邹慧艳患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否则应推定为有因果关系。
  下属小学为反驳邹俊驰、董薇的诉求,提交一份检测报告,证明教室内暖气管道粉刷所用的油漆属于合格产品,刷油漆后教室仅使用了短短几天,且同教室除邹慧艳以外的其他学生均无任何不适,因此邹慧艳患病与暖气管刷油漆无关。下属小学还出示了另外两份检测报告,一份为建设单位于施工前委托鉴定机构对下属小学进行指定区域土壤氡浓度检验,鉴定机构出具检测报告,认为本工程设计中可不采取防氡工程措施;另一份为室内环境质量报告,检测结论为:下属小学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经法院核实,在不考虑责任比例的前提下,认定邹俊驰和董薇的合理损失为141.6万余元。
  亲爱的读者:近来,全国多地相继曝光的“毒教室”“毒跑道”事件,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学生因“毒”感到身体不适,甚至罹患恶疾的情况屡见报端,让广大的家长感到不安和担忧。那么,小学生邹慧艳患恶疾病亡,是自身机体发病还是校园的有毒环境造成?法院会怎样判决呢?
  (答案见本期)
  (文中人名系化名)


责任编辑:崔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