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妈”为新鲜空气而战

全家铅中毒,噪音和灰尘是凶手

  今年62岁的王欣华,家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小岭镇小岭街。她家对面,便是哈尔滨小岭水泥厂,而她也曾是厂里的老员工。工厂始建于1935年,因历史较长,厂区周边形成了企业家属、居民和商铺混杂共存的现状。
  2009年,鉴于工艺设备陈旧落后,小岭水泥厂启动项目改造。新项目建成后,水泥厂每天24小时生产,不分白天黑夜,那些运料车、水泥罐车、水泥大挂车接二连三地从王欣华家门口经过。只要运料车一过,王欣华家就像是生活在云雾里一般,灰尘弥漫,天气干燥的话,就连马路对面的水泥厂都看不清。
  2009年年中,王欣华添了外孙,为了就近照顾女儿,她便让女儿在家坐月子。孩子刚出生,每天生活在噪音和灰尘当中,常常哭闹不止,搅得一家人心烦不已。看着女儿和外孙因休息不好,脸色蜡黄,王欣华心里特别难受,只能把大门和窗户都关着,从后门出入,并把家里冬天储存蔬菜的菜窖给装修出来,让女儿和外孙住在里面。因菜窖在地下,声音和灰尘都小了很多,孩子才算睡了个安稳觉。这样的日子,王欣华一家一过就是三年。
  2012年,王欣华见外孙每天都不吃饭,时不时还会呕吐,忙和家人带着孩子到哈尔滨儿童医院检查。检查结果为铅中毒。医生追问了一句:“这么小的孩子按理说不会铅中毒,你们家是不是住在工厂附近?”王欣华直点头:“我们家对面是家水泥厂,灰尘和噪音都大。”“工厂排放的一些污染物,会通过空气、土壤、水源,被人吸收到体内,久而久之,便形成了铅中毒。孩子小,只能进行一些简单的药物治疗,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多吃西红柿和卷心菜,这两种蔬菜排铅效果特别好,一直要吃到孩子完全康复为止。除此之外,我建议你们全家人都去做个检查,早期铅中毒比较好治疗,以免延误了病情。”
  在医生的建议下,王欣华全家人都做了检查,结果显示家中每个人都有轻微的铅中毒和干眼病,孩子小,抵抗力差,所以比较严重。王欣华找到小岭水泥厂的领导,希望他们能给出一个解决方案。


5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
生命的“安全墙”为何不建?

  可不管王欣华他们如何沟通,对方始终没给出一个正面的回答,也没有一个解决的方案,只是在居民生活区的南侧和西侧建了一道6米高、60米长的隔音墙。虽然噪音小了一些,但灰尘丝毫没有减少。慢慢地,外孙长大了,开始添加辅食。除了米饭之外,每天王欣华都会为孩子准备西红柿和卷心菜,一年365天,从不间断。时间久了,孩子厌倦了,一到吃饭的时候就大哭,把西红柿推开。看着孩子苍白的小脸,王欣华决定开始“反击”。
  2013年年初,被逼无奈的王欣华拨通了哈尔滨公共频道的电话,求助媒体。经过电视台的调查,王欣华得知,其实早在2009年,小岭水泥厂新项目正式投产运营前,黑龙江省环保厅便作过明确批复,要求小岭水泥厂在投产前,将离工厂500米内的居民全部搬迁,通过环保测评后,才能正式生产。这500米,便是法律规定的“卫生防护距离”。所谓“卫生防护距离”,是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王欣华初步统计了一下,在5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约有790户,300米范围内居民约有384户。王欣华依稀记得,2009年,厂子新的生产线工作之前,确实有几十户人家搬走了。2011年11月,黑龙江环保厅对小岭水泥厂进行环保验收,并最终出具了一份《环保验收意见》。
  经过商议,大家一致要求小岭水泥厂尽快将5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搬迁至安全区域,解决大家的住房问题。每个人都在请愿书上按了手印。可小岭水泥厂给出的答复却是:“居民搬迁数量大,需从长计议,慢慢规划。”这一等又是一年多,王欣华他们只能向黑龙江省环保厅继续上访举报。
  2014年10月,黑龙江省环保厅调查后,要求小岭水泥厂停产整顿,同时组织制定搬迁安置补偿方案。环保厅还约谈了阿城区政府和小岭街道办事处主管领导,并向阿城区政府发函,建议该区制定切实可行的搬迁安置补偿方案,由小岭水泥厂按照其承诺协议负责出资。
  可小岭水泥厂却开始了“对抗”,对他们来说,上千户居民的搬迁不是小事情,牵扯到厂子的方方面面,一旦影响到厂子的生产,经济效益如何保障?为了“震慑”住王欣华他们,小岭水泥厂召开“群议会”,找理由开除了一名老员工。这名员工自1986年入厂后一直兢兢业业,他之所以被开除,有员工私下说,是因为这名员工的哥哥和王欣华一起四处上访举报小岭水泥厂的污染问题。
  当晚,那名员工的哥哥找到王欣华,支支吾吾地对她说:“这段时间我的腿脚疼得厉害,可能没法四处跑了,暂时有什么事我就不去了,等身体好了再说。”王欣华和他是多年的老伙计,明白对方话语里的意思,没多说什么,只是劝他把身体养好。临走前,来人忍不住叮嘱道:“老妹子,有些话就不直说了,你家,我家,隔壁邻居都有亲戚朋友在厂里上班,要是厂子出了啥问题,这些人的饭碗怎么办?咱们还是多想想,别干了好事,还不讨好。”
  来人走后,王欣华坐在椅子上沉默了许久。她知道,自己干的就是一件吃力不讨好的事,可她必须去干,不为别人,只为了生活在这里的孩子们,他们的人生才刚开始,她不想这些孩子一辈子被烙上铅中毒的印迹。
  在王欣华不懈的斗争维权下,黑龙江省环保厅再次向阿城区政府发函,可环保厅一而再再而三地发函督促,并未起到什么作用,小岭水泥厂甚至一度还恢复了生产。接到居民反映后,黑龙江环保厅信访办发函给小岭水泥厂,勒令其立即停产,落实“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黑龙江省主管环保的副省长甚至亲自作出批示:“请阿城区政府兑现承诺,抓紧启动搬迁工作。”


和环保部成为“盟友”
吸一口新鲜的空气咋那么难  

  环保厅领导批了,市领导批了,分管环保的副省长也批示了,可事情依然没有任何进展。2015年7月,王欣华及其他七位住在小岭水泥厂周边的居民向环保部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黑龙江环保厅的《环保验收意见》。因为只有撤销曾下达的这份《环保验收意见》,小岭水泥厂要想继续投入生产,就必须把周边居民的生命安全问题解决好,否则无法继续生产。王欣华他们希望通过这种办法,给小岭水泥厂一些压力,尽快把搬迁问题落到实处。很快,环保部受理了王欣华等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2015年11月,环保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了黑龙江省环保厅对小岭水泥厂作出的《环保验收意见》。
  对此,小岭水泥厂不服,将环保部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指其行政复议决定违反法律,缺乏事实支持,请求法院予以撤销。同时指出,根据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行政复议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的期限应当是自2011年11月11日起的60日内。行政复议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的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远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60日,所以环保部依据行政复议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作出的决定违法。
  环保部则认为,根据规定,小岭水泥厂的项目改造需按照黑龙江省环保厅环评批复中的要求,对5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进行搬迁安置,才能获得竣工环保验收。而直到2015年10月现场勘验时,王欣华等七位居民代表仍居住在5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房屋尚未搬迁。所以,他们对撤销这份《环保验收意见》没有异议。有关工作人员还给王欣华打来电话说:“大姐,对于侵害老百姓生命安全的污染企业,我们支持你到底,也会陪你走下去。”
  2016年5月13日,小岭水泥厂诉环保部一案在北京第一中院第三审判区开庭。法庭没有当庭宣判。听说环保部成为王欣华的“盟友”,力挺她到底,厂区里不少居民都不再“噤声”,纷纷站出来和王欣华一起为呼吸一口新鲜空气而战。6月中旬,小岭水泥厂表示同意撤诉,并且愿意停产整改。
  8月18日,王欣华得知了一个好消息,小岭水泥厂已经开始启动搬迁工作,并派出工作人员开始进行人员登记。对方上门后,王欣华问:“我们大概什么时候可以搬走?”“有望在半年内把该撤离的都撤离,但因为人员众多,需要一定的时间,分批次撤走。”几年的坚持终于有了一个满意的答复,想着以后能吸到一口新鲜的空气,外孙可以逐渐恢复健康,王欣华觉得未来的日子有了奔头。
  (文中当事人和小岭水泥厂均为真名。未经作者同意,本文禁止转载、上网)


责任编辑:阮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