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评估的“中国实践”》专题报道之二

法治评估的“中国声音”

  应该说,中国法治评估报告获得了来自法学界、执业者和党务部门的积极评价。


评价:《报告》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教授认为,《报告》提出的系统评估对于立法、行政执法、司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比如说我国立了244部法律,这些法律究竟实施的效果怎样,立法部门目前还没有看到非常系统全面的评估报告。而《报告》对整个法律体系进行了评估,提出了很多建设性意见。在五大体系之后又设计了法治效果的指标,很有新意,对推动中国法治的建设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王利明表示,关于法治评估,国外也作了不少报告,世界银行等对中国的法治评估也提出了不少意见。但是否客观、准确地反映了中国的法治现状,尚需探讨。就此而言,《报告》对于争得在法治评估方面的国际话语权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中央统战部理论局局长张献生表示,《报告》具有科学性,让我们对法治状况有了一个真实客观的了解,为法治建设科学决策提供了可靠的依据,也为推进法治明确了着力的重点。“因为法治是一个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突破难点的过程,《报告》通过分析发现带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为党和政府有预见性地解决相关问题,在决策的优化和防错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蒋惠岭指出,《报告》按照中央明确的法治体系结构来确立评价的内部体系和设计要素,是一个全新的指标体系。且也因为是一个普遍的抽样调查,因此更科学、更合理。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蒋立山认为,《报告》从相对成熟的指标体系入手,有效回答了学界争议较大的难点问题。“5+1”评估体系中加入了法治效果体系指标,是一大特色。


建议:在指标改进的基础上持续评估 

  专家们也对《报告》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指出,《报告》中主观评价的标准,是法学家、公众和法律执业人所追求的法治力量,也是法治状况的一个量化设计。其科学性、合理性以及立足中国国情之间的张力还需进一步推敲。“此外,这样的样本量是不是足以支撑判断,可以探讨。”
  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李良栋建议:第一,问卷调查指标设计中主观判断的指标跟客观考量的指标要有机地统一起来。第二,希望在现有的基础上把指标设计得更加准确、科学、合理。第三,经济学讲边际效应,要用最小的投入换取最大的产出。
  外交学院教授李宏博认为,法治评估的三个阶段,制度、运行与效果应当有机协调。再者,人权指标中没有纳入劳动权。最后,秩序与安全指标还应当考虑市场公平问题。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朱苏力指出,《报告》反映的宏观调研数据与个体直观感受尚存差异,有些整体指标的设计过于细小,致使评估结果反映现实情况有所欠缺。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作翔认为,《报告》中一级指标的划分还可以进一步科学化。应当将主观评价与客观数据相结合,以更好地反映现实,同时需要考虑未来评估的出路是体系化还是突出重点。 
  蒋立山希望,评估要有可持续性,“要持续性的一年一年评价下去,为我们的法治中长期发展研究提供一个量化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