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与地方之间,是权限还是责任?

  近期,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为争论多年的央地关系规划了解决方案,确立了中央与地方之间权限配置的主要内容、实现方式和实施步骤。
  按照“指导意见”,中央的权限将得到加强,相应地,强化中央直接履行其相关权限的责任。同时,保障地方的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自主权,保障地方履行其相关权限的责任。“指导意见”提出中央和地方之间、各级政府之间承担的职责应当明确划分,减少并规范共同财政事权,以解决共同权限过多且不规范的情况,例如权责主体不明确、权限内容不清晰、权限交叉互相推诿。此外,“指导意见”还指出要建立央地权限划分的动态调整机制,以适应社会变迁、政府能力变化等客观情势。
  央地权责划分是国家宪政体制的重要内容。权限合理划分是执政规范化的需要,无论是要加强中央集权,还是促进地方自主,都需要明确央地各自的权限范围,也就是谁的权限就由谁行使,只有权限范围明确、权限主体确定,才能有效地促进和监督政府合法履责。但目前央地之间、各级政府之间权限配置比较模糊,在现有法律法规中,大量存在着属于共同管理事项的突出问题,也就是上级政府的权限层层下放至下级政府行使,这导致了实际履责的主体是地方或下级政府、但最终责任主体却是中央或上级政府的背离现象,进而影响了政府法治化的进程。
  中央和地方权限划分的规范化,应当通过基本立法来实现。现有法律体系无疑将面临大规模的修改,以从根本上建立央地关系的法治化模式。
  比如,权限合理划分是公民基本权利获得实现的基础。合理的央地权限划分是历史和现实的产物,应当根据经验和理性具体界定各自的权限范围,合理与否的重要标准就是公民权利的实现程度。根据目前的法律和实践,大量应由中央行使的权限,也即公民应依托中央政府才能实现的权利,被下放到能力、财力不足的地方来行使,妨碍了公民实现其基本的、均等的权利。从以往实践看,错配是我国央地权限配置的显著问题,地方政府大量承担了其无力履行的职责,政府机构臃肿、职权庞大、权限与财力不匹配等弊端由此产生,从而深深损害了政府形象,加重了财政负担,伤害了官民信任关系。
  因此,“指导意见”提出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出入境管理、国防公路、国界河湖治理、全国性重大传染病防治、全国性大通道、全国性战略性自然资源使用和保护等应确定为中央权限,地方权限则明确为受益范围地域性强、信息较为复杂且主要与当地居民密切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这是从实体上调整、规范央地权限划分,相关法律的制定修正将据此展开。
  从法律视角看,“指导意见”担负了基本法律的角色,意在塑造中央和地方关系的新的模式,但它本身不是法律,因此其精神和内涵要通过制定法律而实现,首要的即是立法法等相关法要据此修订,其次是要修订大量的部门法律法规。由于“指导意见”本身比较抽象,具有原则性、指引性,而且还有继续讨论、完善的空间,立法转化的工作将在较长时间内完成。
  现实中的政府角色错位、财政结构扭曲、违法行政或不作为,大多与宪政制度上的不合理安排有关,因此治理地方政府的上述问题,应将其置放在一个合理的宪法架构上。寄希望于修正央地权限配置,带动政府制度的法治化,实现政府权力和责任的统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权利要求。这是央地关系法治化的基本出发点,也应当是其最终目标。


责任编辑:阿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