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学文化残疾女到农民工“维权律师”

我要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和姐妹维权

  陈宜是江苏省泗洪县人,今年45岁。她眼睛高度近视,腿有残疾,是个残疾人。由于身有残疾,家里条件又不好,所以她13岁才上学,小学毕业时,已经19岁了,没有继续上学,只有小学文化。她跟丈夫于2006年来到南京一家食品公司打工,跟公司签了5年的劳动合同。这家公司里有不少残疾人,尽管收入不是太高,但是工作时大都是坐着干一些包装之类的活儿,所以非常适合残疾人干,陈宜感到很知足。她有个女儿读职业学校,每年学杂费要将近1万元,完全指着陈宜夫妇的打工收入,所以陈宜工作非常卖力,总怕失去这份赖以生存的工作。
  可是怕什么就来什么,2010年10月,陈宜和公司的其他11名女工友接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通知书上注明合同已经到期,公司经研究决定不再续签合同。解除劳动合同?陈宜顿时感到犹如遭到晴天霹雳一般,她也顾不得细读通知书,只是想这下可怎么办,孩子的学费还指望着自己的这份工作呢。当她静下心来的时候,又仔细地读了一遍解除合同通知书,上面没有注明一分钱的补偿,而且连以前的加班费等补偿也都没有注明。尽管此时的陈宜几乎对劳动合同方面的法律一点儿不懂,但是她隐隐约约地记得好像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应该有所补偿,而且,她发现了一个不易发觉的细节:在合同书上,清楚地显示她的工作时间是2006年10月~2011年10月。但在2011年的第二个“1”字上,不知是谁加了个半圆,于是,她的工作时间就变成了2010年10月,也就是说这份劳动合同经过篡改了,这明显就是欺负工人们不懂法律,是明显侵犯工人的合法权益。
  不甘心受这样窝囊气的陈宜跟其他11名工友商量,想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是几名受惯了欺负的工友纷纷摇头叹气:“我们没权没势没钱,怎么可能跟人家有钱人斗啊,我看还是算了吧。”陈宜劝她们说:“只要我们占理,就是没权没势也能维护自己的权益。”经过陈宜做工作,这12名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人一致决定找到公司讨回公道,因为她们相信法律,她们商量后决定由陈宜和其他3名工友作为谈判代表跟资方交涉。可是人事部的负责人根本不把这些低学历、身体残疾的女人们放在眼里,还没等她们说完就像轰蚊子一样把她们往外轰,还说:“你们一群臭工人懂什么法律,怎么做我们公司知道,快点出去!”就这样,陈宜跟工友们灰溜溜地从人事部出来,一名工友说:“我说咱们胳膊拧不过大腿,人家财大势大,我们怎么可能斗得过呢?”
  尽管如此生性要强的陈宜还是不甘心,她想用法律的武器讨回公道,最后在她的劝说下,姐妹们决定首先学习一下有关法律,这样才会具体知道对方在什么地方违法,从而能够维护自己的利益。姐妹们中,陈宜的学历相对高点,就自然成为“领导”,拿定主意后,她们就到书店购买法律书籍,在法律类书架前挑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两本书。可是,这群几乎一点儿法律知识也没有的残疾妇女们读着书上的文字不啻于读天书,什么权利、义务、约定⋯⋯这些词在她们看来既熟悉又陌生,当初签订劳动合同她们都认为反正大家都签不会骗人的,所以就随着别人签了字,也没有仔细阅读上面写了什么,可是事情已经到了这一步,就是临时抱佛脚也要把这两本书啃下来。
  于是,陈宜跟姐妹们开始法律学习,遇到不明白的问题就记下来,然后到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在听了陈宜的陈述后,认定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陈宜和其他被解聘的工友可以通过法院起诉公司。陈宜和工友们听了十分振奋,都决定要跟这个无良的黑心公司斗到底。来到公司门前,想不到,这次连大门都没有进去,人事部的负责人隔着大门问她们又有什么事情,陈宜拿着本子和法律书籍回答:“我们咨询过律师了,是你们违法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必须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本人⋯⋯”陈宜的话还没说完,那名负责人就轻蔑地说了一句:“我们有专门的法律顾问,难道不比你们懂法?”接着就关上门,拂袖而去。陈宜和工友们只能眼睁睁地看着他离开,以前苦于不懂法,有理也讲不清,现在对方却玩起了“太极拳”,自己没有机会跟对方讲理。

她们终于为自己讨回了公道

  就这样,陈宜和工友们几次找公司评理都吃了闭门羹,她们到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位律师指点她们,可以先通过行政手段投诉。
  于是她们来到省劳动监察大队,详细地陈述了自己的遭遇,工作人员当场认定对方的行为违法,并与公司所在的南京市劳动监察大队联系,让其受理陈宜和工友们的投诉。
  在等待处理结果期间,陈宜心里一直没有底,虽说经过多次咨询自己这边占理,可是,又一想人家财大气粗,不一定斗得过人家。她在等待期间也没闲着,通过读书和咨询,除了搞明白维权的途径外,还明白了自己和工友们还应该得到经济补偿金:“劳动法规定,如果是公司无故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非劳动者本人意愿,公司还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陈宜经过打听,了解到,南京市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每个月1140元。按照公式,算了大半天,把工友们应得的钱都算了出来。
  过了大约一个星期,有个自称是公司的人找到陈宜,开口就劝她不要再告了,并承诺只要她不再参与这件事情,就补偿她8000元,陈宜当时有些心动了:自己这几个月因为告状几乎已经花光所有的积蓄,女儿上学还需要不少钱,要不见好就收?可是陈宜转念一想,自己的利益是得到了维护,其他被解聘的工友却拿不到一分钱,自己如果这样做不是等于出卖了其他工友吗,这不是禽兽不如吗?自己决不能干这样有失人格的事情!想到此,陈宜回绝了这个人,说:“要给钱就要连其他姐妹一起给,并且要把每一笔款项都列清楚。”
  那个人见陈宜油盐不进,只好悻悻地走了。由于劳动监察部门的压力以及陈宜的不懈努力,公司终于服输了,答应给被解聘这部分职工进行补偿,陈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把自己和工友应得的钱算了个清清楚楚,跟劳动监察大队算的几乎一分不差,劳动监察大队通知她们去领钱。2011年1月18日——陈宜永远也忘不了这个日子,这天她跟其他工友一起来到南京市江宁区劳动监察大队办公室,在调解书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她们在签字时真是百感交集:虽然费了千辛万苦,可是最终赢得了这场较量,看来,真像《国际歌》中唱的那样:“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只能自己靠自己了。
  她们最终拿到了自己该得的报酬,陈宜得到补偿9700多元,其他姐妹也都拿到了不等的补偿,她们紧紧拥抱,庆贺胜利,而陈宜也因此在公司乃至整个江宁区声名鹊起,都说想不到陈宜这个小蚂蚁能够撼动大象。可是因为妻子“得罪”了公司,她同在公司打工的丈夫无法继续干下去了,就离开了公司,为了维持生计,他只好到处打零工。陈宜也四处求职,她只有小学文化,年龄大,身体还有残疾,要想求职很难。她到军区总院当起了保洁员,扫地、扫厕所,不久又到一家饭店洗起了碗。懂事的女儿也利用业余时间干起了发广告、送外卖的工作,一个月也能挣1000多元。
  因为这次维权,陈宜成了名人,她以前受到劳动权益侵害的同事乃至在南京市的农民工都找到她帮助维权。陈宜是个善良的人,由于自己对侵害劳动者权益感同身受,所以她答应了农民工的求助。她的丈夫埋怨她,现在自己的日子都过不下去了,还要帮助别人。尽管这样,他也知道被欺负的滋味,最终还是支持了妻子的做法。为了确保能够不负重托,陈宜又加紧“充电”,每天再忙,也要拿出两个小时学习法律知识,并把不懂的地方记下来,集中向律师、司法人员请教。 

只要一息尚存就要维权不止

  陈宜知道找自己帮助的农民工几乎都是走投无路,不然谁愿意费时费力地跟财大气粗的企业斗。虽然自己学历低,又没有经过什么法律培训,可是比起那些文盲来自己也算是“文化人”,何况自己正在学习法律知识,于是,她当仁不让地成为农民工们公认的“农民工律师”。陈宜知道自己要想为农民工这个社会弱势群体维权,就必须要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做保障。
  为了节约费用,她这个小学毕业的“业余律师”时常出现在书店的法律书籍专柜前,如饥似渴地吸取知识的养料,她还成了律师事务所、法院的常客,跟一些律师、法官成了朋友。自从接触了法律,她成了个货真价实的“法律迷”,一年365天,手里绝对不离两个环保袋。红袋子装着一摞摞卷宗、起诉状;蓝袋子则装着她的宝贝法律书,坐公交车她也不闲着,上车坐下就看书。
  2011年2月,陈宜原来所在公司一名女工向她求助:公司在没有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就把她辞退了,而她是一名孕妇,又是残疾人,因为请了两天假到医院检查,结果却被公司以耽误工作为由予以辞退。陈宜顿时义愤填膺:想不到公司无耻到这个地步,连身怀六甲的残疾女人也欺负。她问清情况后立即起草了一份投诉状,然后来到了区劳动监察大队。当时接待陈宜的工作人员认识她:你的问题已经解决了怎么又来了?陈宜解释说:“这次不是我,是我的农民工兄弟姐妹受到欺负,我要替他们维权。”说着就把投诉状交了上去,又简要介绍了这起劳动纠纷的情况,工作人员就叫她们回去等待处理结果。
  陈宜这是头一次帮助别人维权,心里实在没有底,在忐忑不安中等待处理结果。不久,就接到劳动监察大队去调解处理的通知,陈宜来到劳动监察大队,见公司也派了代表,双方经过唇枪舌剑的辩论,最后在劳动监察大队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公司给予这名女工7000元经济补偿的协议。拿到钱后这名女工感激不已,当即拿出1000元钱作为酬谢交给陈宜。陈宜连连谢绝,说:“这是你的血汗钱,我怎么能要呢?再说你马上要生孩子了,用钱的地方还多着呢。”
  这名女工的案子了结后不久又有几名农民工请陈宜帮助维权,而且还是陈宜原来所在公司的,有四五个人。有了上次的维权经验,陈宜心里有了底,马上又写了一份投诉状交给了劳动监察大队。这次却没有上次那么幸运,不久,她就接到了劳动监察大队的通知:劳动保险费应当由公司补交,但是,经济补偿要到劳动仲裁部门仲裁。陈宜只好又写了一份劳动仲裁申请交给了劳动仲裁部门,她觉得自己的申请写得有理有据,胜诉的把握很大。可是过了一段时间,等来的却是令人失望的消息:驳回仲裁申请。
  陈宜非常气愤:明明自己占理却没有得到该得的补偿,看来只能跟公司对簿公堂了。这对于一个连法院都没有去过的低学历女人谈何容易,尽管她正在学习法律知识,可是要想替原告出庭还差得远呢,自己甚至还没有能力独自完成诉状。思来想去,她忽然想到在电视上看到过有个南京市协作者发展中心,这个中心专门免费帮助弱势群体维权、打官司。第二天,她经过打听就来到了南京市协作者发展中心,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她。她迫不及待地向工作人员说明了情况,请求中心的帮助。中心的法律服务志愿者马上帮助陈宜分析了案情,制定了应对措施,并答应可以免费帮助她撰写诉状。可是性格倔强的陈宜还是坚持要自己写诉状,因为她考虑到以后这样的事情还会很多,还是要依靠自己的力量解决。回到家后,陈宜就着手开始写诉状,可是翻阅了有关法律书籍后,脑子里也形成了条理,想写到纸上却怎么也成不了句子,但她并不气馁:当初向劳动监察大队写投诉状自己不是感到很难,可最后不也写得有模有样吗?她写了十几遍,一连写废了一本稿纸,用了整整3天时间才写好诉状。还是有点不放心,就送给南京市协作者发展中心的工作人员看了看。工作人员看后有些惊讶:想不到这份措辞严谨的诉状竟然出自一名仅有小学文化的残疾女工之手,他只在上面作了一些简单的修改,称赞陈宜说状子写得不错,可以向法院递交。
  陈宜马上把诉状誊抄了一遍,第二天就向江宁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法院予以立案。回到家后,她就惴惴不安地等待开庭,在等待法院开庭期间,她又把有关法律条款精读了几遍。陈宜的丈夫心里没有底,毕竟妻子是一个没有经验、没有学历的弱女子,要告赢那么大的公司不是以卵击石吗?他就劝陈宜不要接手这起案子,离开这个是非之地回老家种地。陈宜说:“开弓没有回头箭,何况我们占理,输赢还两说呢,为什么要临阵退缩?”
  不久,陈宜就接到了法院的传票,2010年10月24日下午3时,陈宜以原告代理人的身份和4名原告站在了江宁区人民法院民事庭的原告席上。尽管事先有了心理准备,可是陈宜还是紧张得两腿发抖,陪同的南京市协作者发展中心工作人员鼓励她:“不要紧张,我们有充足的证据,正义在我们这边。”
  开庭后,陈宜仔细聆听着法官说的每一句话,当轮到她进行陈述的时候,她努力使自己镇定下来,依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等法律逐一列举了公司的侵权违法事实,并拿出了充足的证据,法庭还传唤了相关证人出庭作证。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法庭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进行了庭外调解:公司给予原告要求65%的经济补偿,陈宜和她代理的那几名原告激动地相互拥抱,庆贺自己赢了这场官司。这几名农民工非要对陈宜进行酬谢,陈宜又一次拒绝了他们的好意:他们挣钱不容易,一家人都依靠这些钱生活呢。
  这下陈宜的名声更大了,找她维权的人也更多了。2011年年底,她又通过劳动仲裁为9名被辞退的农民工讨回了血汗钱。到今年4月,陈宜已经为几十名受到权益侵害的农民工赢得经济补偿20多万元。不少人不理解她为什么要干这样没有报酬的“傻事”,陈宜说有一件事情使她受到的触动很大:去年两个打工的小伙子,被企业辞退后,因为拿不到应得的补偿,最后两人走投无路一气之下喝农药自杀。这件事情,就像一根利刺,一直深深地扎在她的心里,也更加坚定了她无偿为弱势群体维权的决心和信心。
  她成为农民工的“维权律师”后,生活也发生了不少变化,一是她以前对南京城的道路不熟,经常迷路,现在即使闭着眼睛也能找到要去的地方,成了“活地图”;再一个走路多了,每年要比以前多费五六双鞋。为了防止诉讼材料丢失,陈宜专门用一个显眼的红色布袋来装这些材料,除了她自己任何人也不能碰这个包。说来也许不信,她这个已经为弱势群体讨回近百万元的巾帼维权英雄却囊中羞涩,连春节回家过年的路费都是女儿靠发传单才凑齐的。虽然自己是无偿为弱势群体维权,但是当看到农民工拿到自己应得的血汗钱,她就特别有成就感:想不到自己一个只有小学学历的农村妇女能够斗过那些大学甚至硕士毕业的律师,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奇迹。陈宜表示,今后还要尽己所能,帮助那些被欺负的弱势群体维权。因为她相信,正义一定能够战胜邪恶,并希望有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这个行列。

责任编辑: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