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件被扣押文物哪儿去了?

  家住湖南省临湘市白羊田镇万利村潘家咀组的潘泽黄年近古稀,近26年来,一直希望能够索回被当地公安机关扣押的134件文物。
  2015年10月,潘泽黄索要被扣文物的事件经过媒体报道,曾一度出现转机,公安机关曾数次与潘泽黄沟通,描绘多种解决方案,但是随着舆论关注的降低,此事最终不了了之。
  时至今日,潘泽黄及其儿子潘新明仍旧奔波在讨要被扣押文物的路上……

1990年的扣押文物风波

  1976年,29岁的潘泽黄在修筑龙源水库的过程中,不幸被巨石砸断跟腱,后被鉴定为肢体三级残疾。
  “我这是因公负伤,至今还能每年领到2000多元的抚恤金。”潘泽黄说,“由于丧失了劳动能力,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当时政府为我办理了特种行业许可证,我开始以收废品为生。”
  从此,潘泽黄开始了一根扁担走遍十里八乡的收废品生活。
  据潘泽黄讲述,由于祖上家境尚可,流传下来几件文物,潘泽黄在小心保管之余,也对文物产生了兴趣,开始收废品后,经常能从乡民家中接触到各种各样的老物件儿。
  就这样,潘泽黄家中收藏的老物件儿越来越多,其中潘泽黄最喜欢的,是偶然在农户家中收购到的玉笔筒,而这个玉笔筒,于2005年经湖南省文物鉴定委员会文物鉴定专家丁送来、高至喜、陈国安鉴定为三级文物。
  据潘泽黄回忆,1987年的一天,他和往常一样走街串巷收购废品的时候,在一户村民家中见到了一个玉笔筒。
  “当时这个玉笔筒摆在桌子上,通体洁白如玉,发出非常柔和的光泽,里面插着一个鸡毛掸子,我一下子就喜欢上了,就问这个村民卖不卖,村民说卖。”潘泽黄说。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终双方以200元价格谈妥。“200元在当时不是个小数目,我付了定金后,立刻回家东拼西借凑足了钱,把这个玉笔筒买了回来。”潘泽黄说。
  潘泽黄至今仍然认为,自己收藏的这些东西之所以会被公安机关扣押,就是因为一个叫易某的人收购这个玉笔筒不成而进行恶意举报,公安机关未经查实随意执法。
  据潘泽黄回忆,1990年9月25日,易某得知潘泽黄有一个玉笔筒,提出要以1000元的价格收购。
  “这个人知道我喜欢收藏这些老物件儿,以前就来我这儿收一些东西,有时候碍于同乡情面,我会挑一些卖给他,几乎也不赚什么钱。但是这个玉笔筒我非常喜欢,所以他提出要收购这东西时,我一口回绝了,虽然1000元在当时是很多钱了。”潘泽黄说。
  潘泽黄认为,正是因为遭到拒绝,易某心有不甘,于是向公安机关举报其倒卖文物,公安机关才在同一天傍晚就到其家中扣押了其所有收藏的文物。
  而这个说法,临湘市公安局却并不认同。临湘市公安局表示,1990年,公安机关在某将军墓被盗案件的调查走访过程中,了解到潘泽黄有倒卖文物的嫌疑,遂依法对潘泽黄家中进行搜查,共查处31类134件文物,后经临湘市博物馆鉴定,有出土文物3件、流散文物11件。
  “当时与潘泽黄一起受到调查的还有李某、尹某等人,其他两人已经依法处理,当时办案人员认为潘泽黄态度较好,未作处理。”临湘市公安局分管此事的刘副局长说。
  但潘泽黄却表示,自己从未见到被立案调查的相关手续和文件,也没有受到过公安机关的任何传唤和讯问,公安机关唯一出具的一份文件是《扣押物品清单》,该清单载明扣押物品包括罍缸1只、陶狮子1只、铜钱50个、玉笔筒1个、线花七千字文1本、压岁钱10块等,共31类合计134件。
  “就连这份《扣押物品清单》,还是文物被扣押的第二天,我主动去公安局询问为什么要扣押我收藏的这些东西时,公安局才给我写的。”潘泽黄说。

26年讨要被扣文物之路

  “我的这些东西来源都是合法的,就算我真的倒卖文物,犯罪了,公安局不仅要扣押物品,还要治我的罪。可公安局自从扣押了我的东西后,却再也没有任何行动,就说明我没有犯罪。既然我没有犯罪,扣押的东西就应该还给我。”潘泽黄说。
  因此,自从文物被扣押之后,潘泽黄一直在向临湘市公安局讨要这些东西。近年来,随着年纪增大,潘泽黄行动不便,潘新明便开始代替父亲走上了这条讨要之路。
  事发当年,潘新明才8岁,对扣押场景的记忆已经有些模糊,但是有两点记得很清楚:一点是当时警察收缴的文物装满了两个编织袋;另一点是收缴的这些东西中,甚至包括父亲给自己的10块压岁钱。
  “收缴文物就收缴文物,把我的压岁钱也拿走,我真的想不通。”潘新明说。
  据了解,近些年潘新明一直通过信访等相关渠道讨要这些文物,2015年10月13日,临湘市公安局终于出具了答复意见书。
  这份《关于潘泽黄要求返还扣押物品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书》称,经调查,潘泽黄所反映的公安局扣押物品的情况属实,因被扣押物品需要进行鉴定及对被扣押物品的管理权限,王一文等工作人员于1990年10月27日将这批物品移交给了临湘市博物馆。
  答复还称,如不服该处理意见,可自收到该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临湘市政府书面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查,该处理意见书即作为该信访事项的终结性处理意见。
  自此,潘泽黄与潘新明才知道,原来当初公安机关扣押的这些物品在当时就被移交到了博物馆,早已经不在公安局。但同时令潘新明迷惑的是,临湘市公安局的这份答复究竟是什么意思?是让去博物馆要藏品还是说藏品已经属于博物馆了?
  为此,潘泽黄于2015年11月2日递交了《复议申请书》,表示:当年警方没有调查清楚物品的来源是否合法、是不是文物。同时,在没有立案侦查、没有法院判决的情况下,20多年来拒不返还被非法扣押的物品,属于违法行为,应退还全部扣押物品。
  潘泽黄为追讨134件文物,委托曾经成功办理了于润龙46公斤黄金赔偿案件等多起国家赔偿案件的著名律师张铁雁和北京市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彭红红作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彭红红认为,哪怕按照当时的法律,即1979年的刑事诉讼法“在勘验、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迅速退还原主”的规定,临湘市公安局在没有立案没有调查的情况下,也应该把扣押物品返还给潘泽黄。
  此后,临湘市公安局专门约见了潘泽黄,但仍未给出明确的返还与否的答复决定。

被扣文物今何在?

  2016年6月14日,潘泽黄在代理律师的帮助下,向临湘市公安局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表示:临湘市公安局作为行使刑事侦查权的国家机关,在明知赔偿请求人家中文物为合法所有的前提下,违法进行搜查,进而违法进行扣押,既不退还,又不依法处理……严重侵犯了赔偿请求人合法的财产所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向临湘市公安局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请求依法退还赔偿请求人被违法扣押的134件文物,以保护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临湘市公安局却于2016年6月20日出具了《国家赔偿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表示:“经审查认为:赔偿申请超过请求时效且无正当理由……决定不予受理。”
  彭红红认为,临湘市公安局不予受理的决定是明显错误的:首先,潘泽黄在没有被依法告知扣押文物被移交至临湘市博物馆之前,即2015年10月13日潘泽黄通过临湘市公安局信访答复意见第一次知道扣押文物已经被移交到博物馆之前,临湘市公安局的扣押行为应被视为一直在持续,且潘泽黄自从文物被扣押的20多年来一直在讨要这些文物,因此不存在超过请求时效的问题;此外,在没有法院生效判决的前提下,甚至公安机关没有立案调查的情况下就对扣押文物进行处理,已经涉嫌违法,潘泽黄依法讨要被非法扣押的文物,属于正当请求。
  据此,依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潘泽黄于2016年6月27日向岳阳市公安局提交了《异议书》。
  临湘市公安局刘副局长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经过讨论决定,局里不会接受潘泽黄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潘泽黄可以走司法程序,一切按照法院的判决执行。”
  张铁雁律师认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临湘市公安局违法扣押潘泽黄134件文物并拒绝退还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财产权的违法行为,应通过国家赔偿程序予以解决。临湘市公安局不予受理的决定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是对法律的错误认识,是在误导赔偿请求人。其上级公安机关岳阳市公安局针对潘泽黄提出的异议,应当依法纠正临湘市公安局不予受理的错误决定。
  “公安局的这个态度我能预想得到,但我相信法律一定会给我们家一个公道。但现在我还有一点十分担心的是,哪怕最后法律支持返还我们这些扣押文物,我们也拿不回来了。”潘新明说。
  潘新明的这种担忧不无道理,因为自从这些文物被扣押之后,潘泽黄和潘新明就再也没有亲眼见到过这些文物,哪怕是在临湘市公安局于2015年10月13日答复称扣押文物已经移交到了临湘市博物馆。
  2015年10月27日,临湘市博物馆出具了一份《关于临湘市公安局向市博物馆移交扣押文物的情况说明》,其中表明:1990年10月市公安局移交我馆的文物经初步鉴定:有出土文物3件、流散文物11件……扣押潘泽黄非法贩卖的文物移交我馆后全登记入账,而且在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中进入国家文物局数据信息库。
  同时,这份《情况说明》附录了14件文物的详细名称、类别和文物级别,包括2005年被三位文物专家鉴定为三级文物的玉笔筒。
  “博物馆只收到了14件文物,而且博物馆表示玉笔筒等文物在陈列室展出,从去年10月开始,我几次去博物馆,都没有发现那个玉笔筒。此外,虽然我们一直在信访中要求告知其他120件文物的流向,但到现在我们都没有收到一个明确的书面答复。”潘新明表示。
  更让潘新明不安的是他出具的一份录音中显示的内容。潘新明表示,这份录音中的王某文,就是1990年去其家中搜查收缴文物的警察之一,扣押清单中搜查人一栏还有他的签字,现在临湘市公安局任领导职务。“他说当时只交给了博物馆14件,其余文物并没有移交。而当被追问到剩余文物去了哪里的时候,他只是含糊地说‘你懂的’。”潘新明说。
  在临湘市公安局采访过程中,记者曾表示希望王某文能够接受采访,以便核实相关问题,但王某文并未出面。刘副局长表示,这些文物确实都已经移交给了博物馆,不存在部分移交的情况,且这些文物除了玉笔筒在陈列室展出外,其余文物都在库房中存放。
  临湘市文化局李姓局长也认可了刘副局长的说法,并表示存放文物的库房需要两名钥匙保管员同时打开,由于其中一名保管员目前不在临湘,所以无法查看库房中的扣押文物,但在陈列室展出的玉笔筒可以看到,并亲自带记者查看了这个玉笔筒。
  而当潘新明看到这个通体黝黑暗淡无光的玉笔筒后,立刻否认了这是被扣押的那个玉笔筒:“我家被扣押的玉笔筒是和田玉,通体洁白透明,跟喝茶的杯子一样大,下面是实木架子,可以转动,跟陈列室展出的这个明显不一样。陈列室展出的这个玉笔筒品相这么差,怎么可能被鉴定为三级文物,相信当初鉴定玉笔筒的三位专家一眼就能看出真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