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岁幼童坠亡,由谁担责?

  晚饭后,两岁多的男孩儿乐乐独自出门玩耍,谁料不久后,乐乐竟离奇地从高楼坠落身亡。事件的背后有什么隐情?谁该对乐乐的坠亡承担责任?2016年5月13日,随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法槌落下,事件经过和责任得到了还原和区分。

幼童坠亡

  张勤是山东省枣庄市人,2010年时他只身来到浦东新区从事建筑工作。2014年9月,工作趋于稳定的张勤将媳妇成杨及1岁多的儿子乐乐从老家接到了上海,一家人暂时蜗居在工地附近的地下车库内。平日里,妻子一边照应儿子,一边在工地做些杂活儿,一家三口虽然拥挤在狭小的空间里,却生活得开开心心。乐乐十分乖巧,吃饱喝足后,常常习惯性地一个人在家门口玩耍,从不让大人过多操心。但世事难料,2015年12月16日晚上7点过后,外面风清气爽,月亮高高挂在天空上,成杨喂完了儿子的晚饭,又嘱咐儿子:“乐乐,自己玩去吧,别跑远了。”便忙着为工友们洗衣裳,而劳累了一天的张勤则继续喝着小酒解乏。
  当晚7时50分,干完了活儿的成杨忽然发现乐乐还没有回家,心头涌上了不祥预感,她急忙拉上丈夫张勤,出门寻找乐乐。张勤一家居住的地下车库附近,有几幢新建的20多层的高楼。新楼竣工才一年,有些业主已经陆陆续续地装修和入住,物业管理平时抓得还行。“乐乐,乐乐,快回家睡觉呀!”张勤夫妻扯开嗓子喊了将近20分钟,四处寻找仍不见儿子的踪影。当他们寻到12号楼时,张勤发现这栋楼一楼的门禁敞开着,他疑惑地对妻子说,这小子会不会上楼玩去了?两人便爬上楼去寻找。快爬到二楼时,就听到从楼上隐约飘来乐乐的哭声。张勤夫妻连忙循着哭声赶去,跑到五楼时,只听乐乐凄厉地哭喊了一声“妈妈”,紧接着楼下传来“扑通” 的沉闷声音。张勤大叫一声:“不好!”等夫妻俩回头冲到楼下时,乐乐已躺在地上不省人事。片刻后,120急救车将他送到医院,一番急救,还是没能保住孩子的生命。

疑点重重

  乐乐是如何跑到高层住宅上的,又是怎么从楼上摔下去的?警方从物业公司调取了监控视频,影像清晰地显示:当晚8时6分,乐乐独自走到了12号楼一层,当时恰好此楼的自动防盗门门禁失效,楼门处于打开状态,他就好奇地进了这栋楼。不知为何,电梯门也打开了,乐乐就进入电梯,之后电梯反复上下运行,约十分钟后,停在了四楼,乐乐走出电梯,电梯门又自动关闭。他看到楼梯过道空荡荡的,似乎有些害怕,想要回家,却不知道家门在哪儿,便一户一户地去敲门,连续两户都没有回应。当他敲到第三户时,里面的业主打开门探头张望了一下,见是个孩子,又迅速关上了门。乐乐见没有人搭理他,便“哇,哇”哭了起来,一会儿,他摇摇晃晃地进入了消防通道。整个过程,让人觉得诡异。
  警方勘查发现,在四楼半与五楼半消防通道均有小孩儿攀爬痕迹,五楼半消防通道内的窗户也处在打开状态,窗户下面有一块高0.15米的石头,窗户高1.05米,石头和窗台中间有小孩儿多次蹬踏的脚印痕迹,石头边上的水泥地上也发现了小孩儿的脚印,在窗台的边沿上还有小孩儿四根手指扒在上面的痕迹。据种种迹象推测,可能乐乐以为消防过道是大楼的出口,故而他踩在石头上爬上窗户想出去,结果不幸坠楼。警方还查明,五楼半消防通道窗户下的石头,是业主王东装修后丢弃的材料。

追责被拒

  张勤虽是70后,思想意识却很守旧。他与成杨结婚多年,一直巴望着生个男孩儿,为张家传承香火。乐乐的降生,让张勤觉得生活更加有了奔头,他曾经在心里许愿,一定要通过辛勤的劳动,改变一家的处境。为此,他把媳妇和儿子从老家接到上海,打算以后让乐乐在上海读书和生活。岂料事与愿违,乐乐才来身边一年多,竟与家人永世相隔。张勤怨恨地想,事发前,如果一楼的门禁没有打开,如果电梯不能进去,如果窗户下面没有那块石头,悲剧肯定不会发生。儿子的死,物业和石头的主人脱不了干系。料理完乐乐的后事,张勤夫妻怀着满腔悲愤找到物业公司和业主王东,要求他们承担相关责任。
  “对孩子的不幸,我们只能表示同情。物业服务的对象是全体业主,你们根本不在这个范围。再说了,公司规定的服务项目中,也没有帮人照看孩子的内容呀。”物业公司振振有词地当场给了答复。
  “笑话,这么小的毛孩子,不好好地在家中看着,却独自出来乱跑,出了事找不相干的人负责,真是岂有此理!”对张勤的要求,业主王东觉得很滑稽,严词拒绝张勤的要求。

辩明是非

  “难道儿子就这样白白摔死了吗?”对物业公司和王东的说辞,张勤夫妻心里不服气。为讨个说法,他们在负债安葬儿子后,又向工友告借了1万元,支付给聘请的律师。2016年2月1日,他们将物业公司和王东告到了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3月29日,浦东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张勤、成杨诉称:2015年12月16日,乐乐独自走到12号楼一楼,由于门禁失效,防盗门没有关闭,故而孩子能够进入电梯,上至四楼后,因无法自行下楼,慌乱之中走到五楼半的消防通道窗户处,踩在该窗户下的一块石头上爬上窗户,不幸从窗户上摔下致死。上述石头系王东放置。五楼半的消防通道窗户无任何防护措施,事发时窗户处于打开状态。原告认为,乐乐身高0.8米,窗户高1.05米,如果王东不在窗户下放置石头,乐乐不可能爬上窗户,故王东放置石头的行为与乐乐的死亡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应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未对门禁及时维护,也未对消防通道及时清理,监控室也未能及时发现危险,故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管理责任,也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要求两被告赔偿其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15万余元。
  作为被告之一的物业公司辩称:第一,受害人身高0.8米,五楼半消防通道窗户高1.05米,石头高0.15米,就算踩在石头上也不可能翻过窗户,故受害人是不是从五楼半消防通道的窗户摔下致死并不确定。第二,五楼半消防通道窗户的建造符合安全标准,并没有相关规定要求必须安装防护措施。第三,物业公司在每一户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时,均明确告知了不能在楼道内放置杂物。为此,物业公司与小区居委会也联合发布了通知,要求住户在2015年12月25日前自行清理楼道内的杂物,逾期不清理的物业公司将进行清理。而事故发生在2015年12月16日,因此,对在限期内发生的涉案事故,物业公司已经尽到了合理范围内的安全注意义务和保障义务。第四,乐乐作为两岁多的儿童,根本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两原告作为他的监护人,让其脱离自己的视线范围,没有尽到监护职责,应自行承担监护不力的全部责任。故不同意两原告的诉讼请求。
  另一被告王东辩称:首先原告并未提供明确的证据证明受害人是从五楼半消防通道的窗户摔下致死的;其次,受害人身高0.8米,五楼半消防通道窗户高1.05米,石头高0.15米,就算踩在石头上也不可能翻过窗户,故自己放置石头的行为与受害人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请求法院驳回两原告对自己的诉讼请求。
  庭审中,张勤和成杨提供了临时居住证明和劳动合同,以证明两原告与乐乐自2014年9月起至事故发生前在浦东新区居住。另外,两原告收入来源于城镇,乐乐的户籍系山东省农业家庭户口。
  亲爱的读者:乐乐到底是怎么从高楼上摔下来的?物业管理的门禁失效和业主王东在窗户下面放置石头的行为,与乐乐的坠亡有关联吗?乐乐独自外出发生意外,监护人要求他人承担相应责任,具有法律依据吗?
  (答案见本期)
  (文中人物为化名)

责任编辑:崔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