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法官令律师在法庭上宣誓想到的

  据悉,2015年9月7日,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铭作为一起商事案件的代理人在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出庭时,法官在核对当事人信息之后,要求案件当事人和代理人(包括杨铭律师)宣读一份“宣誓书”并签名。这份“宣誓书”是法院事前准备好的,内容为:
我作为本案的当事人,所作陈述可能会对他人及其家庭产生重大影响,甚至会影响他人的一生。因此,我面对法庭,郑重宣誓:以我的人格及良知担保,对法庭如实陈述,据实回答。如作不实陈述,违背良心和做人良知,灵魂深处将日夜不安,内心饱受折磨和煎熬,不但要受到法律制裁,同时将作为不诚信之人,被贴上耻辱标签,受到道德谴责。
  杨铭律师说,他作为执业律师12年来,第一次碰到这种事。于是就把这份宣誓书发到网上,很快引起热议,众说纷纭。有网友觉得“奇葩”“可笑”,也有人觉得“挺好”“开全国法院之先河”“值得推广”。网上热议之后,传统媒体开始跟进。据《法制晚报》报道,沭阳县法院研究室主任称,法庭上“宣誓”确有其事,誓词是由法院院长所创,借鉴英美及中国香港地区法庭经验,已经实行半年,效果很好,遣词造句并无不妥之处,云云。看来这位研究室主任不仅爱岗敬业而且坦率可爱,三言两语就把如此严肃的话题轻描淡写地转换到“遣词造句”是否妥当上,而且不知是出于有意还是无意,不露声色地就把誓词的创作者都给和盘托出了,不知院长的感受如何?
  关于法官令律师在法庭上宣誓一事,笔者也是第一次听说。先不说这个“首创”是否于法有据或无法可依(按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1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只有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只说这宣誓书中还有些赌咒发誓的味道。所以,对该院研究室主任所称实行半年“效果很好”的点赞暂且存疑。
  通常情况下,誓言总是与诚信有关,可誓言文字的多少似乎与诚信的可信度并不成正比。这在相当于“井喷”到人民法院且与日俱增的民商事案件中为数不少的属于当事人违背诚实守信原则的严峻现实中可见一斑。
  在笔者收集的国内誓言中,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不同的主体,可谓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对仗工整,气势磅礴。文字有长有短、措辞有俗有雅、境界有高有低。总体的感觉是大多属于抽象原则笼统,缺乏可操作性:
  “国旗在上,警察的一言一行,决不玷污金色的盾牌;宪法在上,警察的一思一念,决不触犯法律的尊严;人民在上,警察的一生一世,决不辜负人民的期望。”(中国公安廉政宣言)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以自己的人格和良心宣誓并确认:一视同仁对待当事人,尽心尽力公正作出判断。”(人民陪审员誓词)
  法官和检察官的誓词几乎相同:“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法官(法律监督)职责,恪守法官(检察)职业道德……”
  “保证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神圣使命,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执业为民,勤勉敬业,诚信廉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努力奋斗!”(律师誓词)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并统一将宣誓誓词规定为:“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为配合宪法宣誓制度的有效实施,便于全国各地、各行各业适时开展宪法宣誓活动。2016年1月15日,宪法宣誓法器首发式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
  由此看来,对涉及公务员宣誓誓词政出多门、形式多样、不规范、不严谨的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本文作者系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第八编辑部主任)

责任编辑:刘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