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身份挖出案外案

凭借职业敏感发现案外案

  今年三十多岁的陈君,是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某镇财政所职工。虽然有一份体面的工作,但他没有安于现状,而是一心想到商海扑腾。2010年年底,他注册成立了一家汽车贸易公司。但是,公司成立后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欠下的债务也越来越多。
  为了资金周转,自2011年5月起,陈君先后透支了两张信用卡合计30余万元,一直没有归还,此外还欠下100多万元个人债务。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银行向警方报案,警方遂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对陈君刑事拘留并提请淮安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承办的检察官审查公安侦查卷宗后发现,因陈君从银行透支的38万余元去向不明,且如果陈君在案发后将钱还给银行,其最终可能不判处实刑。为谨慎起见,检察官针对是否具有羁押必要性提请科室讨论,淮安区检察院检察长徐承业参与了该案的讨论。在得知陈君身份系乡镇财政所会计时,多年从事反贪工作的徐承业当即指出:身为财政所会计,成天与资金打交道,而陈君欠下巨额债务,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他会不会出现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行为?并指示反贪部门对该线索进行评估。
  会后,陈君被淮安区检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批准逮捕。同时,该院反贪局决定对其是否存在职务犯罪问题进行初查。
  侦查人员来到陈君工作的乡镇后,该镇领导告诉侦查人员,陈君只是于2012年6月、7月担任了短短两个月的会计工作,此后便从事其他琐碎工作,不应该存在经济问题。这个情况出乎侦查人员的预料,但他们没有放弃,而是要求镇里提供陈君担任会计期间两个多月的所有账目,并商请区审计局介入审计。
  很快,审计人员就在陈君经手的账目上发现了问题。经核查,发现陈君担任会计期间,曾分七次从该镇财政所账户转出93万元,用于向地税局缴纳土地复垦税收,但账目显示,他只向地税局上缴了75.75万元,其余17.25万元是以一张欠条入账。经进一步向镇领导了解得知,陈君于2012年8月便不再担任财政所会计,但账目一直拖着不交,直到2014年2月,在财政所再三催促下,陈君才将账目交出,其挪用的17.25万元被镇领导发现。此时,陈君已经欠下巨额债务,根本无钱还款。因碍于情面,镇里要求陈君打了一张欠条,并附了一份欠款说明入了账。
  据此,侦查人员认为,陈君利用职务之便,将其经手的17.25万元公款挪作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其行为已经涉嫌挪用公款罪。但是,仅有账目还不能锁定其挪用的主观故意,必须要查清其资金去向。于是,侦查人员到银行调取陈君经手的所有交易明细,发现陈君经手的这93万元,其中有72万元曾被转到了其经营的公司账户用于周转,而未上缴税务部门的那17.25万元一直被其私自占有。至此,陈君涉嫌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浮出水面。

乘胜追击,深挖新的犯罪事实

  案子办理得似乎非常顺利。不管身在看守所的陈君是否认罪,侦查人员掌握的书面证据足以认定其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但是,另一个问题却萦绕在侦查人员脑海:陈君在2012年6月、7月经手的账务,为什么一直要拖到2014年2月才交账?仅仅就是因为挪用了十几万元钱吗?
  当时,检察院反贪部门正在查处一起公职人员伙同社会人员用假发票贪污单位公款的案件,两名犯罪嫌疑人均三十来岁,头脑灵活,在对该两名犯罪嫌疑人的调查过程中,侦查人员问他们是如何想到要这样做的问题时,他们表示当时手头缺钱,吃喝玩乐花销大,而且用假发票报销的时候,根本不会有人审查票据的真假,所以就动了歪心思。受此触动,一个大胆的设想跳进侦查人员脑海:陈君担任会计代表镇里交税期间,会不会也有类似假票入账的犯罪行为呢?
  经分析研判,侦查人员认为,要想彻底查清陈君的犯罪事实,不能仅仅局限于核查其经手的财政所账目,而必须要对其上缴的税票进行核查。陈君交账时,向单位提供了39张完税发票,以证明其经手向地税部门缴纳了75.75万元的税。于是,侦查人员赶到淮安区地税局,调取了该区2012年6月、7月所有地税开票档案,从中找出了陈君经手交税的全部材料。为了检验这些发票的真伪,侦查人员根据税票的流水号一一输入电脑检验,惊诧地发现在这39张税票中,有18张竟是假税票,涉案金额达38万余元!据此,陈君涉嫌以假发票入账的手段贪污38万余元公款的犯罪行为再次浮出水面。根据已经掌握的证据,2015年9月22日,淮安区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对陈君立案侦查。

突击提审,根据辩解明确侦查方向

  根据初查获得的大量书证,侦查人员决定突击提审陈君。
  此时,陈君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已在看守所里呆了几个月。侦查人员分析认为,经过看守所这个特殊场所的“磨炼”,没有确实充分、客观有力的外围证据,想从陈君口中获得口供一定非常困难。据此,徐承业对侦查人员明确提出,要做好“零口供”办案的思想准备。针对这一分析,侦查人员认真做好审讯预案,并确定了“随他说,让他编”的提审方针,通过其辩解为后期取证打开思路。
  果然不出所料,当侦查人员亮明身份时,陈君在短暂的惊诧后,很快镇定下来,拒不承认自己的职务犯罪行为。侦查人员遂一一出示已掌握的证据,但陈君很快就有了自己的说辞,对于涉嫌挪用的17.25万元公款,陈君仅承认其经过镇领导同意“借用”了镇财政资金,并表示这17.25万元也不仅仅是个人使用,还有为单位公务支出。在侦查人员提出交税75.75万元的税票中,有38万余元为假发票时,陈君又提出,去交税的时候还有别人一同前往,且税票一直放在其单位办公室,人来人往,假发票到底是哪里来的自己不清楚。
  陈君的这些辩解,早在侦查人员的预案范围内,因此他们并不急于与其争辩,而是针对他的辩解一步步发问,让他越辩越无法自圆其说。最终,陈君选择一言不发,以沉默对抗审讯。但是,陈君的辩解,已经为侦查人员打开了思路,指明了下一步取证方向。
  审讯结束后,侦查人员结合陈君的“辩解点”,逐一找相关证人谈话。陈君辩解称,早在2012年6月、7月,其就已经向镇领导汇报过想借用自己经手的公款,并得到了镇领导的同意,只是一直没有办理相关借款手续,后来交账的时候打欠条,就是“补手续”。针对这个辩解,侦查人员询问了该镇党委书记、镇长、分管领导、财政所会计等领导,他们均表示,直到2014年2月陈君交账时,才知道陈君挪用了17.25万元的公款供个人使用,为了挽回镇里的损失,才让其打欠条并以工资还钱,因此并非借款。
  针对陈君辩解其去交税的时候还有别人一同前往,且税票一直放在单位办公室,人来人往,假发票到底是哪里来的他也不清楚的辩解,侦查人员详细询问了镇相关领导及其财政所其他会计,证实前往税务局交税的只有陈君一人,并没有其他任何人陪同,且在其交税期间,陈君是独自一人在一间办公室办公,不存在所谓的人来人往情形,更不会有人动他的材料。至此,侦查人员通过细致调查取证,将陈君的谎言一一戳穿。

以证促供,案件完美告破

  经全面收集证据,在没有陈君供词的情况下,侦查人员所获取的证据已经形成链条,足以认定陈君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17.25万元、贪污38万余元的犯罪事实。但是,如果有了陈君的亲口认罪供述,该案的证据链将得到进一步强化。为此,侦查人员决定,在侦查终结前,再次提审陈君。
  第二次见到侦查人员,陈君的表情明显感到惶恐。侦查人员一一向陈君展示获取的证据。面对铁的事实,陈君最终打破沉默,开始向侦查人员咨询贪污、挪用公款的刑罚问题,侦查人员明白,他心理防线已被攻克,遂趁热打铁,对他进行政策教育。最终,陈君如实供述了贪污38万余元、挪用公款17.25万元的犯罪事实,并交代了自己的犯罪心路历程。
  2015年12月17日,淮安区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贪污罪、信用卡诈骗罪将陈君依法向淮安区法院提起公诉。2016年7月6日,淮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陈君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5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
  “通过这个案件的办理,我们认识到,在职务犯罪案件侦查过程中,不仅要克服过分依赖嫌疑人的口供来突破案件的侦查思维方式,而且要通过精细化初查,收集有力的客观证据,并通过这些客观证据佐证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攻克他们的心理防线,促使他们主动认罪服法,为彻底查清案情扫清道路。”徐承业说。

责任编辑:呼满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