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院:一套组合解三难》系列报道之三

北京首家法援工作站为何进驻四中院?

用公益之心做法援律师

  2016年春节后上班的第一天,张丽芳律师早早来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四中院”)的法律援助工作站,春节刚过,大多数人都还沉浸在过节的氛围中,立案大厅里稍显冷清。虽然天气很冷,但张丽芳丝毫没有怠慢自己的工作,这一天,她接待了六名前来咨询的当事人。
  不管是春节假期前的最后一班岗,还是上班后的第一班岗,张丽芳都准时出现在工作站。作为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公益团队的主任,张丽芳对她团队的要求非常严格:“我们不图钱、不图利,我们代表着政府的形象,不迟到不早退是我们最基本的要求。”她安排在北京四中院法援工作站值班的律师,都有着八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张丽芳介绍,北京四中院受理案件的特点,以“民告官”的居多。大部分此类案件的当事人,都可称得上是“业余的法律专家”。他们之中,有的走了十年之久的诉讼之路,对法律条文相当熟悉。对于这样的当事人,张丽芳要通过不断的讲解和疏通,既要给当事人提供有效的帮助,又要劝导当事人稳定情绪,别钻了牛角尖。
  工作站办公桌的法援律师评价表上这样一句话让张丽芳感到无比欣慰:“我对解答非常满意,多次咨询后,今天得到了最好的答案。谢谢!”张丽芳说,留下这样评价的是一个走了多年诉讼程序的“老手儿”,对法律的条条框框相当熟悉,能得到当事人这样的评价,这是对自己工作的充分肯定。
  立案登记制改革以后,“立案难”的问题得到充分缓解,但是一些其他问题也开始逐渐显现。有些前来立案的当事人甚至没有搞清楚自己拿来的究竟是不是一个“诉”,就要求立案庭予以立案。据张丽芳回忆,曾经有一位老人找到她,向她讲述自己的“遭遇”,老人当年在单位分得一处公房,后经办理正规手续,公房转给老人所有。几年过去,房价不断上涨,老人将此处住房卖给他人,而后一直住在自己的儿子家。看着越来越高涨的房价,儿子开始动了心思,他要求老人再去申请一套公房居住,根据当时的政策,是根本行不通的。由于老人年事已高,又不断上访,当地居委会为了稳定老人情绪,跟老人协商,给相关部门写了一封信,信中介绍了老人的情况,提出:“如果有条件,能否再为其提供一套住房。”信提交后,长时间没有回复。老人固执地认为政府部门没有去履行义务,他怒气冲冲地跑来北京四中院要求立案。张丽芳听了老人的讲述,耐心地告知他,居委会这一行为并不属于行政决定,这样的条件法院不能为其立案。虽然立案登记制本着“有案必立”的原则,但首先当事人拿在手里的,应该是个真正的“案”。张丽芳作为“第三方”,她的意见很容易被当事人接受。
  在北京四中院法援工作站值班的每个早上,张丽芳都要调整好情绪:“一天下来,我所要面对的是一些很懂法律,但又很容易片面理解法律的当事人,如何让他们正确地面对法律、如何疏导他们用正确的渠道去解决问题、如何构建‘法官’‘律师’‘当事人’的共同和谐,是我思考最多的问题。” 
 

紧密配合 打造诉讼服务新格局

  2015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其中明确要求,为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法律援助机构在法院、看守所派驻法律援助值班律师。
  此时,正值北京四中院运行半年之际,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前沿阵地,北京四中院根据其受理案件类型特点,弥补诉讼当事人诉讼能力不足,切实回应群众司法需求,进一步延伸法院诉讼服务的深度和广度,尝试采用“在法院内设法律援助机构的模式”。
  北京四中院领导带队到北京市司法局进行专项座谈,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郑惠云参加了会议。郑惠云介绍,座谈会上讨论最多的是,如果在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如何将法院的需求与法律援助工作合理对接。
  由于北京四中院所受理的行政案件比例较大,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法院工作人员的释明压力在不断增大,并且,在法官释明时,很多当事人都会认为,法官的立场并没有站在自己一方,对其说服力不够。经过多次研究探讨,双方决定把法律援助的关口前移。2015年12月18日,北京法律援助中心在北京四中院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正式挂牌运行,该站点是北京市中级法院设立的首个法律援助工作站点。
  据郑惠云介绍,目前法律援助工作站由来自北京市八家知名律师事务所的30余名专职律师采取轮流值班的方式,为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工作。截至2016年6月14日,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北京四中院立案诉服大厅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48次,从提供咨询的案件类型上划分,提供行政咨询154次、民事咨询88次、刑事咨询3次、执行咨询3次;从提供咨询的效果上划分,咨询后为当事人成功立案进入审判程序案件72件,成功化解当事人诉讼纠纷23件,为当事人提供管辖诉讼指引37件,为当事人制定诉讼策略56件,为当事人提供其他法律法规及案件咨询60件。当事人满意度达到98.56%,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北京四中院立案庭庭长石东弘的一句“没有想到工作站能发挥到这么大的作用”,让郑惠云感到无比欣慰。据悉,目前北京四中院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主要职责包括:为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告知当事人相应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接收并转交法律援助申请;引导当事人填写和准备起诉、上诉、申请执行、申请再审等立案表格、文书及证据材料;通过对当事人现场的法律释明、劝说沟通、人文关怀等方式,运用专业法律知识、以事实为依据进行纠纷劝导等。

 

良性互动 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

  北京四中院对比近两年收案数据发现,2016年1月至5月行政案件收案881件,收案数比去年同期上升87.85%,然而在立案的案件中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不足10%。这就造成在诉讼过程中公民一方对法官的法言法语无法清楚地理解,公民在起诉状上因对法律不熟悉时常会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或对法院裁决的公正性表示怀疑。因此,很有可能造成程序空转、影响其他诉求的实现或使诉讼久拖不决,乃至引发涉诉信访的情况。
  如今,在法院内设法律援助工作站不仅可以保护公民的诉讼权利,还可以减轻法官的释明工作压力并提高诉讼效率。同时,也有效弥补了立案过程中法官释明权行使界限造成的不足。
  立案登记制实施后,立案窗口的释明量剧增,北京四中院2015年1月至12月累计接待人数6000余人次,进行立案释明累计超过11000次。庞大的释明工作量在客观上使得法官在行使释明权时无法充分满足当事人需求。更重要的是,在“法官中立”的立场要求下,法官行使释明权的限度过宽,有可能违反中立原则,甚至出现代替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直接暴露诉讼结果等情况,可能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的基本职能是维护贫弱群体的合法权益,律师不同于法官,他们往往可以更多地站在当事人角度,和当事人充分沟通,为满足当事人诉求,为其“量身定制”更加有效可行的诉讼策略和方案。
  加之律师的非政府工作人员背景又容易更快地得到当事人的信任,法律援助律师的解释说明等工作也有效促进当事人、法官、律师三方良性互动,有利于维护司法权威,更有助于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
  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立,保障了当事人的诉权,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为律师服务拓展了平台空间,在法律援助制度运行模式方面创造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同时,也充分发挥了北京四中院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试验田”的积极作用。
  在北京四中院,“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并不是一句口号。他们正将法律援助工作的探索与创新推向深入,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以实际行动践行着“公平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