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法律门诊”即将遍地开花

 

  为进一步扩展业务,实现全国全覆盖,民主与法制网“法律诊所”现面向全国地市级律师事务所开设“法律门诊”,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具体情况如下: 

 
一 民主与法制网及“法律诊所”简介

  民主与法制网(www.mzyfz.com)由中国法学会主管、民主与法制社主办,2000年上线开通。2014年2月,获得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颁发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具有新闻信息采编、发布及转载权限,属国家一类新闻网站。
  为充分利用中国法学会的法学、法律专家资源优势以及民主与法制社下辖媒体(《民主与法制》周刊、《民主与法制时报》、民主与法制网),全力打造中国最具权威的“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以立足北京、服务全中国为宗旨,“法律诊所”完全参照医院部门科室的模式进行设计,并按法律类别开设了各类 “专业门诊”及“专家门诊”,只要登录民主与法制网,就可以随时随地都能解决法律问题。
  目前,“法律诊所”的运行分为电脑与手机两个版本,注册一个账户即可登录电脑(http://flzs.mzyfz.com/forum.php)和手机版(flzs.mzyfz.com)。网友只需敲击键盘提出问题,随时可得到法律专家的免费回复。

 

二 全国地市律师事务所申请开设“法律门诊”的要求 

  1.报名单位须是国家司法行政部门批准的合规律师事务所,需建所3年以上,并拥有5名以上律师;
  2.报名单位须办理过若干案件,并具备良好的业务能力及3年以上从业经验;
  3.报名单位须指派2至3名律师负责本地市“法律门诊”在线的咨询解答,平均每天在线时间不少于4小时,随时对网友提出的法律问题给予解答;
  4.报名单位及其律师无不良记录,并具有良好的为民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5.每个地级市仅选一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本网所在地的“法律门诊”,获得过当地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先进荣誉的优先考虑;
  6.开设“法律门诊”的律师事务所每年度向民主与法制网缴纳5万元网络平台维护费。

 

三 入选的律师事务所需承担的职能

  1.该律师事务所需负责所在地市及下辖县市区网友的相关法律咨询解答;
  2.若网友咨询案件涉及进一步办理,该律所需配合完成代理出庭、代写诉状等工作,跟进案件进展,费用由律所按当地相关规定收取;
  3.涉及疑难案件须向民主与法制网“法律诊所”报告,经商定后可通过本网组织专家会诊,争取将每一个案件都在依法公正的条件下解决;
  4.定期汇总本月咨询案件数量及案件类型,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民主与法制网“法律诊所”;
  5. 律师事务所需主动对外进行推广,可在当地报刊以及地方新闻网站等进行宣传。也可定期以本网“法律门诊”名义在所在地组织召开专项咨询会,一方面发挥法学专家的指导作用,另一方面促进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之间相互学习交流。

 

四 民主与法制网可向入选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服务

  1.由民主与法制网向入选律师事务所颁发“法律门诊”铜牌,作为本网授权标志;
  2.每个入选的律师事务所可申请办理两本民主与法制网所在“法律门诊”工作证件,具体办理证件须符合本网要求;
  3.可参加由本网主办的每年一度的“民主与法制网‘法律门诊’案例峰会”;
  4.可参加由本网承办的每年一届的“中国法治媒体高峰论坛活动”;
  5.民主与法制网每年两期“法律门诊案例汇编”可收集该所一至两个案例;
  6.民主与法制网接到的案源,可指定所在地律师事务所承接办理;
  7.为入选的律师事务所在民主与法制网设置专栏,进行宣传推广,介绍各类典型案例及经办律师风采;
  8.《民主与法制》网络电视可对该所推荐的优秀律师进行人物专访;
  9.该所可参选本网每年一度举办的“法律诊所年度百名优秀律师评选”,被评选上的优秀律师特聘为民主与法制社特约通讯员;
  10.对该所遇到的疑难案件,本网可帮助邀请法学专家进行论证,对有影响的案件,民主与法制社所属的报刊网及内参可进行关注。

 

五 其他说明

  1.各律师事务所需严格按照开设“法律门诊”的要求提供申请材料,务必保证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2.各入选律师事务所,请在接到本网书面确认通知后,再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汇款,否则汇款一律无效;
  3.入选的律师事务所开设的“法律门诊”,需在民主与法制网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若超出职责范围,民主与法制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并有权取消该“法律门诊”的授权;
  4. 具体情况可致电010—83284611转张琪,或010—83284651转郭昕怡咨询;
  5.申报材料请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航空胡同32号民主与法制网;
  6. 本启事所有内容最终解释权归民主与法制网所有。

 

民主与法制网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