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律师首次受聘于内地律所

  2016年6月26日,一个颇具特色的活动在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亮相。
  这个叫做“‘一带一路’及葡语系国家涉外法律服务论坛”的活动,可谓不同凡响,别具创意。
  首先它选择了在最能展示珠海发展新亮点的珠海横琴新区规划建设展示厅盛大开幕;其次是邀请了所有葡语系国家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会;第三是为期五日的活动,分别在珠海横琴新区、香港和澳门三地接力举办;然后是由人和启邦(横琴)联营律师事务所、广东正澳律师事务所及香港周启邦律师事务所三家法律服务机构联合主办;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在论坛开幕式上,还同时进行了广东正澳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签约仪式,从而宣告了澳门律师首次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的创新先例。
  这是内地首次举办中国—葡语系国家法律服务论坛。论坛以“加强律所与高校合作,落实国家《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更好地服务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为主题,冀以澳门这个中国—葡语系国家经贸交往平台为桥头堡,搭建中国与葡语系国家合作的法律桥梁。
  论坛开幕式由《民主与法制》周刊总编辑刘桂明主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校长吴汉东教授致开幕词。全国人大港澳基本法委员会研究室主任刘淑强、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徐辉、珠海市横琴新区管委会副书记叶真、广东省律师协会秘书长叶港等领导嘉宾出席并致辞祝贺。
  来自葡萄牙、巴西、莫桑比克、佛得角等葡语系国家的代表,来自意大利、韩国、马来西亚、越南等欧亚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嘉宾以及来自中国内地、港澳台的众多资深法学专家、律师、法律实务工作者、著名企业法务代表等200余人当日齐聚横琴,共同参与“一带一路”及葡语系国家涉外法律服务论坛,规模之大,葡语系国家嘉宾之广,属内地首次。
  最有看点的是,在论坛开幕式上同时进行了广东正澳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签约仪式。澳门景文龙等两位律师同时签约广东正澳律师事务所。这是依据我国CEPA的优惠政策,首次有澳门律师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并取得内地法律顾问资格,从而为内地客户提供更有针对性的葡语系国家法律服务。
  据广东正澳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爱民律师介绍,2003年,司法部为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简称CEPA),发布了《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并于2004年开始施行。但12年来始终未有澳门律师依据此规定成为内地的法律顾问。此次签约在内地还属首次,因此填补了CEPA政策的空白。
  由于历史渊源及语言优势,澳门与分布全球四大洲、人口超过2.6亿的多个葡语国家,包括巴西、葡萄牙等有着紧密联系和交往。两位受聘澳门律师为杜新源和景文龙,其中景文龙还同时具有葡萄牙律师执业资格,受聘于正澳所后可以正澳所的名义与内地客户签署委托代理协议,为客户提供澳门及葡语系国家法律服务。
  此次内地律所聘请澳门律师,依据的是CEPA。
  就CEPA的具体内容来讲,主要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三个方面。CEPA于2003年10月17日签署、并于2004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此后12年又分别签署了10个补充协议及两个关于服务贸易的协议,已实现内地全境对澳门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开放的服务行业达153个,占世界贸易组织服务分类标准的95.6%。
  早在2003年文本中就已作了澳门律师可以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的承诺: “允许内地律师事务所聘用澳门执业律师,被内地律师事务所聘用的澳门执业律师不得办理内地法律事务。”“允许澳门律师中的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依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办理澳门法律事务和该律师已获准从事律师执业业务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事务。”
  为落实上述承诺,司法部2003年11月27日审议通过《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但此“法律顾问”,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律师做企业的“法律顾问”,而是类似于一些国家的“外国律师”制度。澳门律师受聘于内地律所后,不可以提供内地法律服务,只可以提供澳门或其他经核准的国家法律服务。

责任编辑:阮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