溥仪收到的两份通知书

-- ——兼论书函
  书函是法律文书中包含种类最多的一类。简单地说,它就是一封信。发出者不同,接收者也不同,构成了不同的书函。绝大多数只在法律实务过程中起到辅助作用,而且有一定的时限,只在一个阶段起作用。至于内容,非常简单,也很格式化。所以,它种类虽多数量庞杂但内容比较贫乏。现在,很多书函都是提前印制好的,用时只需要填空就行。
  这里有两份有关末代皇帝溥仪的书函,拿出来给大家欣赏一下。第一份是溥仪的“特赦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特赦通知书
  1959年度赦字第011号
  遵照一九五九年九月十七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本院对在押的伪满洲国战争罪犯爱新觉罗·溥仪进行了审查。
罪犯 爱新觉罗·溥仪,男性,五十四岁,满族,北京市人。该犯已经关满十年,在关押期间,经过劳动改造和思想教育,已经确实改恶从善,符合特赦令第一条的规定,予以释放。
  一九五九年十二月四日
  (院印)
  溥仪的一生跌宕起伏,少有的曲折。皇帝无论成败,总还是与平民有些区别的。但溥仪从九五之尊的皇帝变成了一介平民,还是让人唏嘘凤凰怎么落到这种地步。不过,他最后也算善终。
  二战以后,溥仪被苏联捕获,送到远东的战俘营里,新中国成立后又被送回中国关押。在苏联时,他还能够享受一定特权和优厚的待遇,回到中国就被完全削职为民,所以改造效果奇好。溥仪完全放下了皇帝架子,变成了一个普通的犯人。1959年,政府决定特赦一批战犯,溥仪榜上有名。他领到了这份特赦通知书,结束了约十年的战犯生涯。这份特赦通知书相当于释放证明。据说溥仪根本没有想到会特赦自己,接到特赦通知书时激动地流下了眼泪。关了十年被放出来,是应该激动。
  当时特赦了三十三个人,第一个宣布的就是溥仪——皇帝还是有特殊性的。但溥仪这份特赦通知书的编号不是001,而是011。不知原因。
  特赦这件事情,溥仪不太避讳,愿意当成自己改造好的事例每每提起。但被自己的妃子文绣离了婚,这件事溥仪可就有些丢面子了。
溥仪有一后一妃。皇后是婉容,皇妃是文绣。民国十三年(1924年),溥仪被冯玉祥赶出了紫禁城,次年来到天津静园居住。文绣对溥仪有诸多不满。1931年,文绣偷偷逃出静园,在他人的帮助下,公开向天津地方法院起诉溥仪,要求离婚!
  这是当时天津地方法院发给溥仪的调解通知书。
  天津地方法院民事调解处
  调解日期通知当事人书
  为通知事兹因民国 年调字第 号为 溥文绣声请调解一案兹定于廿年九月二日下午二时在本院民事调解处施行调解该当事人务于调解日期前各推举调解人一人报告本处届期协同到处以利进行特此通知
  溥浩然 日租界协昌里一号
  中华民国廿年八月廿八日 王哲良
  天津地方法院民事调解处书记官(印)
  (注意)当事人如无正当理由不于调解日期到场者得科十元以下之罚锾
  本件送达不收分文如有勒索准其告发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书上写的是“溥浩然”,这是溥仪的号。他名为爱新觉罗·溥仪,字耀之,号浩然。他所居住的天津协昌里今天还在。
  通知书底下标明的注意事项中有:“本件送达不收分文如有勒索准其告发。”这是因为古代没有诉讼费,诉讼过程中很多项目都要单独收费。而承办的小吏们又总是利用各种机会敲诈勒索,鱼肉百姓,送达便成了小吏们捞钱的大好机会。民国以后,诉讼费制度实行,诉讼已经不再另行收费,但小吏们积习难改。通知书的注意事项就是提醒当事人不要上当。
  估计溥仪不会亲身调解。最后,在律师斡旋下,溥仪与文绣签署离婚协议,内容主要如下:
  一、离婚后,溥仪付给文绣生活费5.5万元。
  二、允许文绣带走穿用的衣服和日用品。
  三、文绣回北平母亲家生活后,不得做出有损溥仪声誉的事情。
  中国两千年帝王史上,这是唯一的一次皇帝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