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部能够替代村委会吗?

  经过全体村民公选,代表全体村民意愿的村委会主任竟然无法主持工作;村党支部替代村委会职责,全权处置村内大小事务。如此怪事竟然发生在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办事处夏庄村。村委会通过法律手段诉讼至法院,请求行使职权,却被法院驳回。
  村民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问题不仅没有得到解决,新当选的村主任反而被青岛市城阳区公安、检察、信访、农业等七部门成立的联合调查组调查,当地村民称这种行为是典型的打击报复。

 

村民权益受到损害多人被打

  “村里选举都快两年了,我们全体村民选举的村委会主任竟然无法主持工作,关系到村民切身利益的事务找村委会主任不管用,您说这事怪不怪?”日前,夏庄村的多名村民向本社记者反映,他们公选的村委会主任栾存业被排挤出村委会之外,这种做法让村民们很不理解。
  多名村民向记者反映,原来的村委会主任栾同意在任三年多的时间,并没有给村集体增加收入,反而造成村集体上百亩土地流失,全体村民的合法权益被损害。其中,栾世峰、栾志许、栾世岗、栾泽岭等四名村民因土地反包合同一事诉至法院,但是这四名村民的合法要求均未得到支持。
  村民们说,上届村委会根本没有公开过征地补偿情况,谁也不清楚村里有多少村民的土地被占,拨付了多少补偿款。有的村民去村委会询问了解该补偿款的拨付情况还被打伤。据初步统计,自2013年8月16日至2015年7月12日,夏庄村董桂林、于延苓、栾培波、栾宝森父子等十多名村民被打伤或者撞伤,造成整个村庄人心惶惶。
  对于村民反映的这种情况,夏庄街道驻村工作组成员邵绪林称有很多情况是村民之间的矛盾造成的。但是,记者调查发现,该村已经落选的原村委治保主任栾尚考依然掌管夏庄村的治安工作。村民反映他可以随意指示打伤他人,甚至连新当选的村委会主任栾存业的住所都被人监视。

 

新当选村主任无法行使职权

  2014年12月14日,夏庄街道夏庄村依法进行了新一届村委会选举,栾存业当选为村委会主任。12月31日,城阳区民政局和夏庄街道办事处联合向栾存业颁发了《当选证书》。证书中载明:“栾存业同志于2014年12月14日居民委员会选举中当选为夏庄村居民委员会主任。”
  栾存业说,在公布选举结果之后,多名村民就找到他要求公布上届村委会的账本,清查账目,进行离任审计。但是,上届村委会就是拖着不移交,他作为新上任的村委会主任也无法履职,甚至连最基本的工作都无法展开。当选一年来,村里的大小事务在街道办事处驻村工作组干预下,村党支部代替村委会行使职责,作为村委会主任的栾存业甚至连提建议的权利都没有。一些事关夏庄村广大村民重大利益事项无法正常开展,广大村民意见非常大。
  据知情村民介绍,在村民们的强烈要求下,街道办事处对上届村委会工作进行了审计,但是这份审计报告只是对村两委成员和监事会成员草草宣读一遍,并且规定任何人不能查阅。夏庄街道驻村工作组成员邵绪林也向记者证实确实在村两委扩大会议上公布了,并没有向全体村民公布。他还辩称:“这个审计报告并没有规定要向全体村民公布。”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2012年修订)第九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固定资产、村务档案、债权债务以及其他遗留事务的移交。逾期拒不移交的,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诉,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下达移交通知书,依法责令改正。
  针对这种情况,栾存业多次向夏庄街道办事处反映,也多次给办事处党工委书记纪瑞礼写信反映,但是都没有结果。邵绪林称,在现行社会体制下,村党支部决定村里的一切事务。村民们咨询相关法律专家,专家称,这种说法违反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相关规定,是一种“法盲”的表现。

 

寻求法律支持竟被法院驳回

  万般无奈之下,新一届夏庄村村民委员会以原告的身份将上一届村委会法人代表、村主任栾同意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栾同意立即向新一届村委会移交公章、村务档案等法律规定的村务内容。新旧两届村委会主任对簿公堂,一时间在当地掀起轩然大波。
  2015年11月26日,城阳区人民法院下达〔2015〕城民初字第2417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栾存业作为法人代表代表夏庄村委会起诉栾同意一事,未经过夏庄村两委会的决议程序,诉状仅有栾存业个人签字,没有加盖夏庄村村委会的公章,部分村委会委员证实栾存业以夏庄村委会的名义起诉栾同意不知情,而且夏庄村委会的公章和账目由夏庄街道办事处代管,不在栾同意手中。最终,法院裁定夏庄村委会的诉讼请求属于主体不适格,驳回起诉。
  针对法院的裁决,记者电话采访了审理此案的城阳区法院夏庄法庭庭长宋承峰。对方称该案原告已经上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如果接受采访需要城阳区法院研究室同意,拒绝回答记者提问。
  按照规定,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束后产生了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原村民委员会职责也自行终止。中办发〔2004〕17号文件规定,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结束后,原村民委员会应将公章、办公场所、集体账目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对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移交的,村党组织、乡级党委和政府应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加以改正。移交过程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村干部和村民可以向乡级人民政府或者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等有关机关反映,受理单位应及时依法处理。
  据了解,夏庄街道办事处根本没有监督夏庄村村委会村务移交工作,对于以栾同意为主任的原村委会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移交的行为,夏庄街道办事处也没有督促其加以改正。对此,记者多次拨打夏庄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纪瑞礼的手机,了解夏庄村委会村务为何没有移交的情况,但是一直无人接听,短信也没回。

 

依法维权 村主任竟遭多部门调查

  采访两个月后,夏庄村部分村民给记者打来电话,称城阳区成立了工作组,准备调查夏庄村委会存在的问题。然而,让村民们没想到的是,这个所谓的工作组并非解决村民们提出的问题,而是对新当选的村委会主任栾存业进行调查。村民们怀疑是因为替村民维权,村主任被人故意打击报复。
  记者从城阳区政法委了解到,针对夏庄村存在的问题,城阳区委区政府确实成立了由政法七个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承诺对村民反映的情况在20天给出调查答复。但是让村民们没想到的是,这个20天给出承诺的期限,一直拖到两个月之后,村民等来的也只是口头答复。
  该村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村民称,当时他参与了听取答复过程。“给我们的答复说村民举报前任村主任栾同意的所有问题,都是依法合法的,没查出什么问题。这简直是胡扯乱来,这么多村民都是见证人,都是亲身经历的,调查了两个月,却调查出上任村委会没有违规,能让村民们信服吗?”
  栾存业说,城阳区信访局一位分管局长告诉他没有查到栾同意违法违规的事实。“夏庄村的村务和账目已公开,离任交接也已办理。理由是我已经正式工作,对村委会账单已签字,证明已正常工作,没有什么可公开可移交的工作。”
  但是,部分村民和村干部反映,现在村里的情况是村党支部书记栾同意即可支配村集体财务,没经村主任同意签字即可支出资金。所谓的村务公开根本就没有村委会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并非村委会的公章,而是村党支部印章,而且所有的村务不经民主程序随意办理。
  针对村民们反映的有关工作组的情况,记者分别来到城阳区委政法委、农业局、信访局等部门了解情况,城阳区委政法委牵头此事的董姓负责人在外地开会,答复等回来后给记者回复。截至发稿时,都没有接到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但是在夏庄街道办事处夏庄村委会,作为村委会法人代表的栾存业却无法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利,村民自治的权利得不到实现,国家的法律法规被当成一纸空文随意违反,令人难以置信。

责任编辑:李爱芹